巴中市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蜀道集团签定的石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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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蜀道集团签定的石料合同
1. 合同背景
巴中市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蜀道集团(以下简称蜀道)签定了一份石料合同。

本合同旨在规定双方在石料采购和供应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

2. 合同内容
2.1 合同目的
本合同旨在约定金鑫矿业向蜀道供应特定种类和数量的石料,并规定双方在交付、质量、价格、付款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2 石料种类和数量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约定金鑫矿业向蜀道供应花岗岩、大理石等特定种类的石料。

具体种类和数量如下: - 花岗岩:XXX吨 - 大理石:XXX吨
2.3 交付方式和时间
金鑫矿业将按约定时间将所需的石料交付给蜀道,交付方式为陆运。

具体交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

2.4 质量标准
石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蜀道的要求。

双方约定,金鑫矿业提供的石料应具备以下质量要求: - 外观无明显损伤、裂纹等缺陷; - 尺寸符合要求;- 色泽正常,无色差; - 其他特殊要求如XXX。

2.5 价格和付款方式
根据市场行情和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石料价格为XXX元/吨。

付款方式为XXXX (如:货到付款、预付款等),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2.6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2.7 合同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 合同履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XXX年。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4. 争议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解释和补充
本合同的解释和补充事项由双方共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金鑫矿业与蜀道集团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上为巴中市金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蜀道集团签定的石料合同的内容概述。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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