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D03奖惩制度(5S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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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5S 活动和日常巡查部分)
1.
目的
为了确保目前5S 活动顺利、有效开展,确保达到5S 活动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任何员工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制定5S 奖惩制度; 3.2 总经理或授权人负责制度的审批,活动中奖惩的审批 3.3 品质部负责5S
奖惩情况的统计和报告。
3.4 行政部负责5S 活动奖惩的实施。
3.5 各部门及车间应积极配合5S 活动的奖惩实施工作
4. 标准要求
奖惩制度(5S活动和日常巡查部分)
4.2.2 特殊处罚标准:对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人员严重顶撞、威胁检查人员,或事后打击报复检查人员的,可责令其停职反思或开除。
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4.2.3 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生严重争吵或顶撞、威胁检查人员等情况,部门负责人不予以及时制止,采取措施的,可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职反思或免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4.2.4 对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不遵守标准和检查规范要求,故意为难他人或寻机报复他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其停职反思或免职或开除等行政处分。
4.2.5 对受停职反思及开除等情况人员工资计算、扣罚标准另参照《奖惩制度》中有关项目执行。
4.3 奖励办法:
4.3.1 部门考核:月度考核中未扣分的,或连续六个月不达标的部门,部门每人奖励20元,部门负责人奖励100元。
4.3.2 个人考核:对个人年度内未出现过扣分情况,加1个月厂龄津贴,并作公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4.4 特殊说明:
4.4.1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同其它制度相抵触的,在5S检查中情况以此制度为准。
非5S检查考核中的奖惩以相应奖惩制度为准。
4.4.2本制度于2004.
5.15起实施。
广州飞虎电子有限公司
200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