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_平安畅通县区_工作方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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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6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 11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工商局关于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工商企信〔2018〕 33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率,规范监管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我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 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4号)等文件指出,推广“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监管的公平公正,提高监管效率,促进监管整合融合,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都具有重要意义。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31号)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77号、 82号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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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0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0日镇江市政府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水平和投资效益,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立项、采购、建设、评价等行为,加强全市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推动智慧镇江建设,根据国务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江苏省政府信息化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85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市财政配套资金)建设,纳入《镇江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镇政办发〔2017〕162号)管理范围的新建、改建信息化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机房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基础软硬件购置、软件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相关的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各级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惠民优先、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六条智慧镇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智慧办)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审核、监督、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其它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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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7•【字号】镇政办发[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编制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监察工作。
(二)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
拟订实施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廉租住房规划、政策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指标、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辖市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
(三)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
拟订实施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和建设规划;负责市区房改房上市交易、单位货币分配方案和职工合作建房方案审批。
(四)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
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管市区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58500cf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d3a885e.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9•【字号】镇政办发〔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1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年印发的《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镇政办发〔2011〕288号)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29日镇江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为健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预案。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具体为: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亿元以上);2.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伤50人以上99人以下,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3.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至9人,或者重伤10人以上49人以下,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直接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4. 其他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产生重大社会影响,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工作原则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abde0a76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89.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0〕30号)市政府各部门: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中心内容和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是改革方案在市级机关各部门的具体落实。
为贯彻落实《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镇发〔2010〕11号)精神,确保这次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现就市政府机关各部门“三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三定”工作的实施范围市政府所有工作部门。
二、“三定”工作的程序“三定”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拟定上报。
各部门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对本部门的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
新组建部门于动员大会之后20个工作日内、其他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三定”规定草案的研究制订和上报工作。
第二步:审核审批。
市编办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对各部门方案的审核修改,报市编委审核批准。
4月底前基本完成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批复工作。
第三步:组织实施。
各部门根据批复下达的“三定”规定在一个月内完成人员定编定岗工作。
三、“三定”规定草案的内容“三定”规定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职责调整,即提出新增、取消和加强的职责;主要职责,即全面、准确地提出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即提出部门内设机构的名称、数量和职责;人员编制,即在部门编制总额内提出编制分配、部门领导职数和中层领导职数方案;其他事项,即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附则。
四、“三定”工作的具体要求1.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一是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准确界定部门职责。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36bdfc9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c2.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07•【字号】镇政办发〔2016〕74号•【施行日期】201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6〕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7日镇江市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就业、居住,进而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参与社会事务以及公平有序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有效证件。
第三条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计、工商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第五条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申领、发放等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8ed8936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a7.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7•【字号】镇政办发[2007]141号•【施行日期】2007.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07〕14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特制定《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镇江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各地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查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实施步骤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
6月底前,召开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开展重特大事故隐患普查的通知》;下发我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体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下发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改阶段。
7月2O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https://img.taocdn.com/s3/m/fc316bb6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3d.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镇政发〔2017〕2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及《省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16〕114号),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7年5月9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健全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有效预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4e7d660f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30.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镇政发[2012]76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2〕7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61号)精神,加快我市水运建设与发展,构建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水运体系,充分发挥水运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市“对标找差、创先争优”的发展要求,抢抓水运发展机遇,放大水运资源优势,全力推进干线航道网建设,重点加快港口建设,向特色鲜明的物流大港、多式联运的枢纽大港、三位一体的产业大港、环境优良的开放大港迈进。
统筹推进水陆交通的协调发展,形成干支相通、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安全高效、文明环保,与其它运输方式相协调的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强化内河航运对镇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支撑作用。
(二)主要目标根据省政府“利用10年时间,建成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现代化内河水运体系,实现江苏由水运大省向水运强省的跨越”以及到2020年“实现千吨级船舶通达全省所有的省辖市和85%以上的县(市)”精神,我市将通过升级扩能、调整优化、完善提高,构筑以四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为主干,五级六级航道为补充的内河干线航道网络。
到2015年,苏南运河镇江段全线达到三级航道标准。
到2020年,丹金溧漕河镇江段全部达到三级航道标准,新建谏壁三线船闸,完成苏南运河镇江段扩容工程,基本形成以京杭运河、丹金溧漕河为骨干的航道网体系,航道标准和通过能力明显提高,消除堵档碍航现象,内河航运的优势和规模效益得以体现并步入良性发展阶段。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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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违法建设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全面巩固城市建设成果,维护城市形象,优化投资环境,切实建立和完善市区(指建成区,下同)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制定若干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善市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市区各类新的违法建设产生,逐步解决原存有的违法建设,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提升城市品位。
二、基本原则2.防拆结合、以防为主。
建立健全街道社区(行政村)为基础、市区两级联动、职能部门配合的市区防违拆违工作网络,突出以防止和遏制新的违法建设产生为重点,加大拆除违法建设的力度,做到防拆结合。
3.依法拆违,行政推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推动防违拆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充分运用行政手段,鼓励自拆、助拆违法建设。
4.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各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个人违法建设的防治工作。
各区区长、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主任是各自行政辖区防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街道(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5.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e4f9306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16.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7•【字号】镇政规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4〕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2014年1月17日镇江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10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12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镇江市市区范围内已建成并使用的各类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安全管理是指为保障房屋建筑结构使用安全而进行的管理,包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房屋应急抢险。
本办法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确保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法律、法规对军队、宗教团体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定期检查、规范使用、科学鉴定、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市区房屋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抗震和安全鉴定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应急工作,制定房屋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指挥房屋应急抢险。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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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7〕9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3日关于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省住建厅等五部门《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区域镇江市区城市建成区区域(高资、韦岗除外),包括丹徒新城大学城规划区域。
各辖市实施范围由各辖市人民政府参照镇江市区实施范围自行确定。
二、项目范围实施区域内的下列项目应采用装配方式建造:(一)2017年11月底之前,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以装配方式建造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二)2017年12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医院、宾馆、办公建筑,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学校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公寓、保障性住房;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标准厂房。
(三)市政公用设施及桥梁、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
以上项目均以施工图审查接审时间界定。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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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强市富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加强和改善民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体现,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强市富民的重要任务。
制定和实施《意见》,是全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有力举措,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紧扣富民、惠民、安民和为民的主题,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和要求,各地和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分工(一)富民优先工程1. 完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保证金制度,遏制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98%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90%以上,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辖市(区)政府和镇江新区管委会2. 加快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组织,新增入社农户7万户,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5万亩,推广新品种20个、新技术6项、推广面积20万亩,确保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其中工资性收入7580元、经营性收入3660元、财产性收入900元。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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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03•【字号】镇政办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5〕7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切实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4〕110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把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作为建设现代化山水花园城市的重要内容,统筹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应急防灾等全过程,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等规划,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
——强化管理,消除隐患。
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维修、养护和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因地制宜,创新机制。
按照国家、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确定城市地下管线的技术标准、发展模式。
稳步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强科学技术和体制机制创新。
——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强化市和辖市政府对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责任,成立综合管线协调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形成日常巡查、应急、监管等科学的工作机制。
三、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推进城市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系统联动补查补测,完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的普查工作,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和专业管线信息系统;在各有关管线单位完成专业管线规划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竣工测量、成果归档、动态更新和使用管理等制度;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03b0932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524c83b.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8•【字号】镇政办发〔2015〕61号•【施行日期】2015.03.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镇政办发〔2015〕61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4〕9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宁镇扬同城化发展协调小组及专项工作组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199号)要求,加快我市融入宁镇扬同城化发展进程,进一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江市推进宁镇扬同城化发展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组名单如下:组长:朱晓明市长副组长:张洪水常务副市长成员:殷国兴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朱云峰市发改委主任薛峰市经信委主任赵珏市教育局局长毛健市科技局局长尹卫民市民政局局长胡小青市财政局局长孙沛然市人社局局长戴非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正泰市环保局局长谢继步市住建局局长王根生市规划局局长丁锋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何培树市农委主任刘吉顺市商务局局长赵志新市水利局局长周文娟市文广新局局长林枫市卫生局局长黄春年市工商局局长张红娣市体育局局长顾大福市食药监局局长严竹波市金融办主任蔡晓伟市旅游局副局长王为华市发改委副主任陈可可丹阳市市长许文句容市市长潘早云扬中市市长张映桥丹徒区区长黄万荣京口区区长高国成润州区区长郭建镇江新区管委会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朱云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能源、信息化、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社会保障等8个专项工作组,加强与省协调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及南京、扬州相关专项工作组的对接,协同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3cc3237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6ecdd44.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镇政办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5〕7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建设,是深化公安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公安机关充分履行重大政治和社会职责的重要保障。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发改投资〔2011〕2067号)和建设部、发改委《关于批准发布〈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通知》(建设标〔2007〕1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方便群众为宗旨,以利于工作为目的,按照“布局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建设更加规范”的原则,全面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投资保障工作制度化,着力解决影响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公安基层所队战斗力,使公安基层所队在镇江建设“生态领先、特色发展的山水花园城市”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从现在起至2016年底,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全面加强无房、危房和面积严重不足的公安基层所队建设。
建立健全市县公安基层所队建设领导机制,将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完善保障政策,建立增长机制,推动公安基层所队经费保障、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职责分工各级政府是地方公安基层所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地发改、规划、国土、财政、住建、公安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按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安基层所队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镇江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镇江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548c13c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60.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镇江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4•【字号】镇政办发[2012]195号•【施行日期】201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镇江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19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推动平安边界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现将市民政局编制的《镇江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8月24日镇江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方案(市民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全市平安边界建设,实现边界地区长治久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全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意见;提出平安边界建设相关建议;协调处理界线管理以及平安边界建设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平安示范边界创建活动;总结、交流和推广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经验。
二、组织形式全市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和市综治办、维稳办、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国土局、水利局、农委等部门组成,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总召集人,市民政局局长为日常工作召集人,各地各部门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各地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和市有关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
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市综治办协调指导,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参照市联席会议形式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性条口会议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性条口会议实行计划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6143700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68.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性条口会议实行计
划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4.17
•【字号】镇政办发[2009]102号
•【施行日期】2009.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性条口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9〕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为切实精简会议,让各级领导干部腾出更多精力,深入一线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全力做好“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
经研究决定,从4月17日起,对全市性条口会议实行计划管理。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需召开全市性条口会议的牵头部门,每半月向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和相应综合处报送一次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确定的会议计划。
报送时间为:每月15日前和每月30日前。
2009年4月份下半月会议计划报送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2.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牵头部门报送的会议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后,在接报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同意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
3.今后,凡未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会议计划的全市性条口会议,原则上不得召开。
4.报送地点: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处。
联系电话:84423399、85233399、84423201(传真)。
联系人:杨毅、管梅林。
附件:全市性条口会议计划报送表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附件:
全市性条口会议计划报送表
部门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518addb18e8b8f67c1cfad6195f312b3169eb9f.png)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镇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30•【字号】镇政办发[2012]292号•【施行日期】2012.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镇政办发〔2012〕292号)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全市城市客运发展有关工作,加快建立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建立全市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在市政府领导下,深入调研全市城市客运行业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综合治理的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城市客运行业发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城市客运行业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法制办、工商局、物价局、信访局等部门组成,市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同时,各成员单位派一名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会务组织,会议纪要和简报的编写,以及有关文件印发工作;督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协调处理城市客运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辖市(区)城市客运联席会议联络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成员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督查各辖市(区)城市客运工作落实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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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06]109号
【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政办发〔2006〕10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
为巩固实施城市道路“畅通工程”成果,全面提升城乡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公安厅、发改委、建设厅、交通厅、教育厅、安监局、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公通字〔2006〕70号)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制定“十一五”交通安全规划为先导,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勤政高效的管理体制,立足巩固求突破,改革创新促发展,不断完善协调机制,健全城乡路网结构,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通行效能,缓解交通拥堵,消除事故隐患,降压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为服务“两率先”,建设法治镇江、平安镇江,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文明、安全、畅通、有序、便捷的城乡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主体为各辖市(区)政府,创建范围为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总体目标是:通过创建活动,使各地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扎实,综合协调机制健全,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城乡道路交通畅通有序,重大交通事故逐年下降,交通管理水平达到等级化要求。
三年内全市各地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力创“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具体计划是:京口区、丹阳市在2006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京口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句容市在2007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润州区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丹徒区、扬中市在2008年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丹阳市力争建成“平安畅通示范地区”。
具体目标是:
1.全市及各辖市(区)制定实施“十一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交通安全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全市所有乡镇以及312、104国道和沪宁、扬溧高速公路建立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建立市级交通安全工作和畅通工程专家指导组,推行交通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初步形成专家评估与政府考核相结合的交通安全考评和激励机制。
3.辖区内312、104国道以及122、231、238、241、337、338、243和340省道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道路照明等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列入公路改造和竣工验收,省挂名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整治,交通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4.辖区内公路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城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行人和非机动车闯信号率控制在10%以下,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5.建立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车辆和驾驶人源头管理进一步加强,客车、危险品车和校车的安全监管机制基本形成。
6.社会化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进一步深入,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乡镇和交通安全学校建设的覆盖率达到100%,每个社区、村、乡镇均建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室。
组织万人交通安全宣传志愿者队伍,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守法意识明显增强。
7.国省道交通事故发案率稳中有降,农村公路交通死亡事故总量得到控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领导,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市政府成立镇江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安监局、农机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辖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分管局长为主任,
发改委、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和农机局分管领导为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协调、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系电话5316552)。
各地政府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实施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