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筹建乐山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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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筹建乐山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1.13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592号
•【施行日期】2020.1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筹建乐山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乐山中心支公司的请示(泰康养老川字〔2020〕112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机构的筹建工作。
筹建期满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重新提出设立申请。
筹建机构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保险经营活动。
三、该机构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银保监分局申请开业,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