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房地产公寓综合楼电梯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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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2)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 (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5)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16)
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25)
第六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31)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 (33)
第一章招标邀请函
招标邀请函
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天津市B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人才公寓综合楼电梯系统的设备采购安装进行邀请招标。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厂)参加投标。
招标内容:电梯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交货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08号。
交货日期:根据需方要求。
投标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同时应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或电梯专业C级以上安装许可证。
标书发售时间:2005年8月6日至8月6日9:30-16:30
标书发售地点: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626室。
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答疑会召开时间:采用书函递交答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于现场勘察后三日内递至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626室,联系人:X联系电话:
022-2X5FAX-2X6
投标时间:2005年8月26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8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05年8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开标地点:天津市南京路305号628室
本次招标邀请书此前已向受邀单位发放。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招标文件部分具体内容的重点提示,如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矛盾,以本表为准。
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
1 7 招标人:天津市B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人才公寓综合楼
工程地址:南开区红旗路208号
采购内容:电梯系统设备采购安装
交货时间:2006年12月底以前(暂定)含安装交货地点:工程现场
2 7 招标范围:电梯系统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招标人须提供上述全部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和免维护期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培训、保修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质量标准: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3 合格投标人资质标准:
1、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应为国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格制造商或具有代理资格的代理商。
2、有完善的国内售后服务体系。
3、有满足国家标准的相关生产许可证。
4、同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梯专业C级及以上安装许可证。
4 投标有效期为九十天(日历日)。
5 1
6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递交时间:开标时间3个工作日以前。
递交至: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626室
6 10
7 18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二份
8 20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8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9 2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628室
10 22 开标时间:2005年8月26日上午9:30整(北京时间)地点: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联大厦)628室
11 22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交证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由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设备安装资质证(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红章;投标单位为代理商的还须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均应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12 33 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承担,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费标准执行(中标价100万元以内部分计取1.5%,100~500万元部分计取1.1%,500万元~1000万元部分计取0.8%)。
13 评标办法:详见第六章
14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A、说明和释义
1、说明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托代理天津市B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人才公寓综合楼工程电梯系统设备采购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
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提出质疑或向天津市公证处直接反映情况。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投标人。
2、词语释义
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
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7伴随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
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8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9天:日历日。
2.10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1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2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3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3.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国家法令规定的资质证明。
4、投标委托
4.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6、联合投标
6.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招标文件的说明
7、招标文件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2招标人及招标综合情况见前附表第1项。
7.3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2项。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
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投标截止日前7天使招标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
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人收到。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
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
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
人可酌情推迟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
10、投标答疑会
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第6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
10.2勘察现场
10.2.1根据需要,投标人可要求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
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
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0.2.3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
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前附表第2项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D、投标文件说明
11、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1.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对于未
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后果的,招标人概不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
12.1投标书一(商务部分)(格式见附件):
12.1.1授权委托书;
12.1.2投标函;
12.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2.1.4投标报价表。
12.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格式见附件):
12.2.1投标设备技术对照表;
12.2.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需要自行编写);
12.2.3本工程电梯系统安装施工方案;
12.2.4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12.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2.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2.3.2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2.3.3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2.3.4制造商出具的本次招标项目的产品代理授权书;
1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3.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3.7招标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2.3.8最近2年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12.3.9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投标人必须提交6
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投标文件由12.1、12.2、12.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商务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
14.1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装订。
14.2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4.2.1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如有货物样本,应一并提供;14.2.2主要材料、结构明细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需要量、生产厂名);
14.2.3主要材料的质量鉴定证书;
14.2.4加工设备情况(包括用于本次招标货物生产的加工、检测设备仪器);
14.2.5投标设备安装要求说明;
14.2.6备件、工具清单
14.2.7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14.2.8详细的交货清单;
14.2.9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
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
15、投标报价
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
《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
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15.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
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5.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6.2投标人必须于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单位并换取收据。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交纳、并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确认兑付。
16.3未按16.1和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投标无效。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凭收据无息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6.5.2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1、32条规定签订合同的;
16.5.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第33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6.5.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7.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7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18.2.1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8.2.2投标函;
18.2.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8.2.4投标报价表;
18.2.5施工方案;
18.2.6投标设备数量、规格、性能、品牌、交货期说明表;
18.2.7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
18.2.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18.2.9投标单位情况表;
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
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9.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9.1.1投标书一(商务部分)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一(商务部分)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一(商务部分)”字样“开标时启封”字样。
19.1.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资料证明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资料证明文件
正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资料证明文件”字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9.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密封袋、投标书二和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
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
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9.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投标地点。
20.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
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
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
(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
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开标和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
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人主持,评标委
员会成员、采购方代表、监督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其他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2.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22.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
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
22.6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6.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2.6.2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2.6.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邀请天津市工程评标专家库中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2/3即4人,招标单位专业人员或招标单位委托专业人员1人组成。
24、评标内容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
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
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5、对投标文件初审
25.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
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
25.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25.2.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5.2.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25.2.3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数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
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5.5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5.5.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签署或盖章;
25.5.2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5.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5.5.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5.5.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5.5.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6、投标的澄清
26.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
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
26.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署,
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
27、废标
27.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
评价比较。
28.2评价和比较采用打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
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8.2.1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
28.2.2售后的三包(如系国家规定的三包货物)维修、维护、备件、配件供应及其他伴随服
务;
28.2.3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
28.2.4其他优惠条件;
28.2.5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G、授予合同
29、中标单位的确认
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
分,汇总评分结果,得分最高者推荐为中标单位。
30、合同授予标准
30.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评选出
的投标人。
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30.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行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
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31、中标通知书
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
被接受。
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3在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31.4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2、合同的签订
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与甲方代表
签订合同。
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H、其他事项
33、代理服务费
33.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
签订后三天内付清。
33.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34、监督和公证
34.1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全过程公证。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天津平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招标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