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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区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实施养老补贴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青府发[2008]86号
【发布部门】80903F002
【发布日期】2008.09.18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失效、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委区政府研究室等部门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实施
养老补贴意见的通知
(青府发[2008]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委区政府研究室、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和民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实施养老补贴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对本区未参保城镇老年人实施养老补贴的意见
为切实保障全区未参加城保(包括城镇高龄纳保)、镇保和农保等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以下简称未参保城镇老人),促进城乡均衡发展,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对我区未参保城镇老人实施养老补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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