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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静府办发[2015]7号
【发布部门】809035002
【发布日期】2015.05.13
【实施日期】2015.05.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房管局《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静府办发〔2015〕7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房管局制定的《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3日
关于加强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宅小区是市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治理、城市管理的重要领域。

为提升静安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治理效能和水平,根据市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区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把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紧密对接市政府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区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6”文件精神,以解决住宅小区突出问题为抓手,以提升群众居住满意度为目标,立足全局统筹谋划,落实责任夯实基层,整合资源系统推进,积极构筑静安和谐宜居家园,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联合联动,综合治理。

统筹协调条块资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合力推进。

二是市场主导,专业服务。

发挥市场在资源调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服务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

三是引导自治,夯实基层。

优化机制,突出重点,提升业委会自治能力和居委会监督功能,引导业主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引入社会专业组织参与住宅小区管理,形成“百花齐放、共建共享”的格局。

四是聚焦顽症,积极突破。

紧紧铆住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住房民生问题,着力攻坚,积极治理,确保实效。

(三)工作目标。

1、年度目标。

到2015年底,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建立并做实,各项任务梳理明确,相关条块职责明晰。

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制定区三年行动计划。

年内必须完成的市规定动作与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相关的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实事按时保质完成。

2、三年目标。

到2017年,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机制不断健全,基层基础不断夯实;政府监管、市场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四位一体和良性互动的住宅小
区综合治理格局基本构筑,住宅小区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物业及相关服务市场基本实现社会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影响居住的突出问题基本解决,居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持续增强。

力争以静安实践为全市提供借鉴。

3、五年目标。

到2020年,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发展实际相适应,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住宅小区综合治理新模式。

二、健全体制机制,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效能
(一)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

在原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基础上,扩大联合范围,建立区、街道、居民区三级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常态运作。

建立落实信息通报、巡查督察、行政监察、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整合、宣传、保障功能,协调解决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不断提升住宅小区治理水平。

(二)明确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编制本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责任清单,厘清管理事务和服务内容,明确政府部门、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服务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各方面在综合管理中的定位职责、工作要求、操作流程等,推动住宅小区综合管理社会化参与、市场化运营、精细化实施、规范化操作。

(三)推动各项工作机制联动运作。

加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与社区物业管理党建联建的融合并联,发挥各级党组织牵头抓总、凝心聚力、整合协调的功能,最广泛地发动和集聚各方资源参与住宅小区共治共管。

待条件成熟探索建立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党建联建机制。

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履行好联席会议职责,并推动网格化管理进住宅小区,提升物业、居委、居民对突出问题的发现、应对、处置能力。

对于小区层面无法解决的疑难杂症,上升至三级联席会议调处。

落实城管综合执法进住宅小区,并借助城市环境、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三个联动执法平台,不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治理
力度。

综上,逐步构筑“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小区事务网格管理,违法行为综合执法,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建立住宅小区安全综合防控网络。

居委会、房管办、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居民联勤联动,共同编织住宅小区安全管控网。

聚焦房屋安全、居住安全、小区安全,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及时协调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开展联合走访巡查,实施安全宣传演练,不断提高居民自防、互防和群防意识,增强住宅小区综合安全防范水平,确保住宅小区平安稳定。

三、监管引导并举,促进物业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提升物业行业联合监管能力。

按照物业招投标管理逐步下沉到区的要求,完善区相关制度,促进物业招投标规范有序。

建立条、块、民联合互动的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与小区经理考核、管理项目评优、物业招投标挂钩。

按全市统一部署,完善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信息库,探索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升降奖惩机制、物业使用领域个人和行业征信机制。

在市管理标准基础上,分商品住宅、直管公房等类型制定完善一整套的管理服务标准,推动工作规范化。

相关方面从各自职责出发,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管好住宅小区事务,及时通报、调处安全隐患和各类问题。

把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小区经理纳入居委会约谈范围,实施条块联合谈话,督促履职。

进一步落实市民监督员和行风监察员制度、行风通报制度,以查促纠。

各方联动,形成对物业行业的联合监管格局,不断规范企业运作,推动行业服务效能提升。

(二)健全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引导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形成公平、合理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市、区对接,研究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第三方专业咨询服务机制、促进本市劳动力在物业行业就业税收扶持政策等。

在有条件的小区,探索酬金制物业服务计算方式。

以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协商物业费、新旧物业服务企业交
接、物业服务监管等为重点,加强业委会培训,营造和谐互谅的物业管理氛围。

持续关注“售后房”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未成立业委会的商品房小区和混合小区,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及相关事务协商协调、指导监督和应急处置机制。

对于无物业管理的小区,在托底保障基础上,指导居民加快选聘物业。

根据市统一部署,做好物业行业税收落实、调整优化工作。

(三)强化物业行业自律。

发挥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全行业以居民满意为标准,以规范服务为核心,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依托全市公共实训基地,开展针对性培训和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

持续开展物业管理优秀评选,树立典型,先进引领。

根据实际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全行业的社会责任感。

定期制作并向社会公布区内优秀物业服务企业目录,为小区选聘物业提供借鉴。

(四)打造物业领域优质品牌。

倡导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在现有工作规范中,制定更为严格、更为精细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

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大企业“做强”标准化服务、小企业“做精”专业化服务,推动企业在物业领域分流而治,共促互进,并逐步形成居民满意度较高、有一定影响力的优质品牌。

在市相关政策支持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根据居民需求延伸服务链条,实施以物业服务为主、其他服务为辅的复合化服务,力争形成拳头产品。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大型、优质物业服务企业落户静安,推动良性竞争。

(五)探索商办住混合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完善《静安区商务楼宇物业管理办法》,探索将管理办法向商住混合小区、办住混合小区、商办住混合小区拓展,引导此类小区物业服务更加规范化、优质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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