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公司招标规定(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管公司招标行为,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标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物管公司招标活动,包括物业管理项目、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

第三条物管公司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招标活
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招标条件
第四条招标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已立项,具备招标所需的相关手续和批准文件;
(二)项目资金来源明确,具备招标所需的资金保障;
(三)项目需求明确,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质量要求等具体内容已确定;
(四)项目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成,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能力和信誉;
(三)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四)具备招标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六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招标公告;
(二)资格审查;
(三)招标文件发售;
(四)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
(六)合同签订;
(七)履约监督。

第七条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发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网站、行业网站、专业报纸等;
(二)招标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资格要求、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资格审查
(一)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投标人资格证明、资质证书、财务状况、业绩证明、信誉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方式和时间由招标人确定;
(三)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第九条招标文件发售
(一)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和方式由招标人确定;
(三)招标文件售价应当合理,不得高于成本。

第十条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二)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技术方案、服务方案、业绩证明、信誉证明等;
(三)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

第十一条开标、评标、定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公开进行;
(二)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标报告;
(三)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确定中标人;
(四)评标结果应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合同签订
(一)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招标人、投标人、评
标委员会等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XX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具体招标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
为规范物业管理公司招标活动,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服务。

2. 招标内容:物业管理公司为招标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小区、写
字楼、商场、停车场等物业项目的日常管理、维护、修缮、清洁、绿化等工作。

三、招标条件
1.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备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物业管理经验和专业团队;
(5)无不良记录,未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2. 招标人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审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程序
1. 招标公告
招标人应在招标信息发布平台、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程序、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等。

2.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公告;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格式;
(4)评标办法;
(5)合同范本。

3. 投标人报名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
(2)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3)企业信用报告;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其他证明材料。

4.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5. 开标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

6. 评标
招标人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2)投标人的企业实力、管理经验、团队素质等;
(3)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行性;
(4)其他评审因素。

7. 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8. 签订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监督管理
1. 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2. 招标人应建立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标工作的规范、透明。

3.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招标投标纪律,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招标结果。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六、附则
1. 本规定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仅供参考,具体招标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物业管理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活动,包括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标、物业管理服务招标、物业管理设施设备招标等。

第三条物业管理公司的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招标投标活动作为部门保护、地方保护的手段。

第二章招标条件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标项目已依法批准,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招标人已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三)招标人已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具备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条件;
(四)招标项目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
(五)招标文件已编制完成,并经招标人确认。

第六条招标人应当对招标项目进行充分调查,确保招标项目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四)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

第三章招标程序
第七条招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编制;
(三)投标报名;
(四)投标文件递交;
(五)开标、评标、定标;
(六)签订合同。

第八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服务内容等;(二)招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及费用;(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项目的详细说明;
(三)投标须知;
(四)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
递交。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六)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第四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评标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人的资质、信誉和业绩;
(二)投标文件的技术方案、服务方案和实施计划;
(三)投标报价;
(四)合同履行能力;
(五)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十三条评标方法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物业管理行业专家和其他相关人员组成,人
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分。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七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第十八条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公司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
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件,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