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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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05
•【字号】开政办发〔2017〕20号
•【施行日期】2017.04.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招生考试
正文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开政办发〔2017〕20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单位: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27号)以及长沙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长沙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现将开福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以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实行“公示学区、划片招生、注册入学”;初中实行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
合理规划中小学校布局,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公开招生入学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招生入学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四)坚持“公办不择校、民办不择优”。
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行为,严禁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
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的选择。
二、规范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以2017年8月31日为准)的适龄儿童。
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根据实际可适当放宽。
小学实行注册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区属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开福区2017年小学学区划分方案》规定的学区进行招生。
辖区内各小学根据本校设计容量、摸底统计的新生人数和毕业生情况,将开班计划数报送至区教育局。
开班计划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再作更改。
各小学要将拟定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审核,经审定后一并和学区划分图进行公示。
2.根据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自2017年起,公办小学新生须于当年4月15日之前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网络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各小学根据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账号登陆网络平台,进行分类汇总统计。
3.各小学以公告、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家长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指定时间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各校具体招生时间见招生公告)。
学校录取时,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严格按生源类型顺序录取。
学校要将新生登记报名资料报区教育局复核,各小学收到审核意见后,方可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4.根据区卫计、教育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的通知》(开卫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新生入学登记报名时需到报名学校所属预防接种门诊机构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凭查验证明方可报名。
5.义务教育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要求就近入学到学区学校随班就读的,学校不得拒收。
6.持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须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可享受入学指标。
未满6年的业主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入学。
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
能作为入学依据。
7.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和区教育局与需要配建学校的项目开发商签订的《xx 项目配套学校建设协议书》,配套学校主要保障该小区业主及业主子女入学需求,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接受学区范围内非配套楼盘业主子女入学。
清水塘北辰小学、金鹰小学等楼盘配套学校招生时,按学校招生计划数依据“房户一致”的优先原则分批次排序注册入学,第一批次为配套楼盘业主子女,第二批次为非配套楼盘生源;确因学位紧张无法入读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8.拆迁安置学生入学具体流程为:(1)街道社区进行摸底,汇总拆迁项目需到租住地入学的学生名单,并如实登记详细信息;(2)报街道分管拆迁和教育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街道公章,交至区教育局审核;(3)区教育局将对应名单下发至学校,学校与街道核对学生信息;(4)学校审核入读学生家庭的拆迁安置协议原件;(5)学校审核拆迁户在学区内租住的租房合同,并上门进行核实;(6)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办理入学手续。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排序在其提交齐全的符合入学条件证件的前提下,在开福区务工经商和实际居住者优先考虑。
10.根据二孩政策,体现人文关怀,清水塘第二小学和清水塘江湾小学学区范围内的二孩可选择与大孩一致的学校就读,但大孩不能随二孩办理转学手续。
(三)招生生源类型及排序
小学招生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学区内按下列生源类型排序注册入学。
部分学位紧张学校学区范围内超出容量生源按拟分流学校名单进行分流(详见附件2)。
第一类:有户有房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地址在学区内,并在房
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已实际居住但房屋产权证暂未办妥,以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者购房合同和发票的原件为依据。
下同。
)
第二类:有户无房(第一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本学区内,其父母在长沙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或租住在学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租住房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因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工作调动、部队转业、人才引进等原因在开福区工作,同时户籍已迁入学区内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及所在单位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第三类:有房无户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为依据入学。
配套学校优先接收该配套楼盘有房无户的业主子女入学。
第四类:有户无房(第二类)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开福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就业但无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无房产,租住在学区内,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第五类:无户无房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长沙城区,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长沙城区持续合法居住,凭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长沙市不动产登
记中心房产查询资料、一方家长的学区内居住证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居住、参保均须一年以上)等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四)招生所需证件
1.前四类生源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和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同时配合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学前教育证明(其中第二类和第四类生源同时还必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市的无房证明)。
2.第五类(无户无房)生源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需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本市的无房证明、一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学区内居住证和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居住和参保至少一年)等相关材料,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五)统筹调剂
8月中下旬,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但未能及时办理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规范公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招生办法
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多校划片和配套入学相结合的方式。
多校划片的方式为“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指标到校、微机派位”,开发商配建学校实行配套入学。
小升初跨区升学、配套入学、外地回长的学生,须于当年4月15日(含)之前登录“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截止后,已录入报名系统的信息不能修改。
报名时不得提交虚假信息,否则影响正常入学。
(二)招生方式
1.多校划片。
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提前为每所小学对应划定两所或两
所以上的中学,由市教育局下达微机派位计划,统一举行小学升初中联合微机派位。
因住房搬迁、工作调动等客观原因需要跨区域参加微机派位的学生,依据户籍、房产情况,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2.配套入学。
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拥有配套小区内固定房产且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在其房产对应配套建设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配套入学的招生方式进行。
配套小区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前业主享受学区指标之日起满6年后方可享受入学指标。
持配套小区共有产权证(或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的业主,共有人之间须系祖孙、父子(女)、母子(女)关系才能享受该套房的入学指标。
配套入学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所有报名资料,如实填写《2017年长沙市小学升初中配套入学学位申请登记表》,到对应配套初中学校办理报名资料现场验证和复核手续。
配套学校主要接收该小区业主子女入学,学位不够时,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根据“有房有户”、“有房无户”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配套初中学位有富余时,富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实行多校划片,采用微机派位的方式安排其他小学毕业生入学。
3.其他情况入学
(1)特长生。
已通过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特色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特色招生计划,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接受学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有体育、艺术、科技等特色项目的学校须向市教育局申报特色项目和特长生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在微机派位前规定时间内接受新生报名、进行特长测试,并开展录取工作。
特长生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
没有特长生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2)残疾学生。
双盲子女、行动困难的残疾儿童由家长填妥《长沙市双盲子女、残疾儿童毕业就近分配申请表》,到区教育局审核其资料后,可在微机派位前
就近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
(3)非开福区学籍学生。
因工作调动或住房搬迁等需跨至开福区升学或有本区户籍现在外地就读需回本区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5日之前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在征得毕业学校及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外地回长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时间与地点另行公布)。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开福区就读小学,并取得学籍的,可直接在就读小学参加微机派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长沙城区以外地区接受小学教育后需入读开福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本地务工且在开福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并参加了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于4月15日之前登陆“长沙市普通中小学入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在征得毕业学校及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持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外地回长报名手续,统一参加微机派位。
四、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进行招生。
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小学报区教育局审批,民办初中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民办学校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如有富余学位,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湘教发〔2009〕36号)要求,在征得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后方可跨区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按照“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提前公示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和招生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监督。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子弟学校招收非子弟可以在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前后的两个统一时段进行。
学生在微机派位前被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录取,双方签订承诺书,并确认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
校)就读的,家长须向毕业小学提交自愿选择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承诺书,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
子弟学校的子弟入学参照公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
招收非子弟参照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定期召开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统筹解决招生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与突发事件,确保招生政策贯彻执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召开全区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会议。
学习传达相关文件政策精神,全面部署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在学校、社区张贴、发放,为群众解疑释惑。
(三)严明招生纪律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全区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确因生源变化需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严格控制班额容量。
根据《长沙市消除普通中小学大班额专项计划(2017-2020)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5号)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教育局考核要求,2017年起,各小学一、二年级学生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中学初一、初二年级学生不得超过55人;其他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逐年消除大班额现象。
个别学区由于生源增长导致容量不够,不能完全接纳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由学校进行登记,区教育局按照生源排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
试,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联合举行或变相举行招生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学生入学依据,不得以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名义招收择校生。
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招生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启动招生,扰乱招生秩序。
初中微机派位后禁止学生在公办学校之间“二次流动”,坚决杜绝公办学校收取择校生。
4.严格规范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行升学、考试、招生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一人一号,籍随人走”。
对违规接收的择校生,不注册学籍,不核拨公用经费,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严格追究招生责任。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违规行为的查处。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招生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
区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开展专项督查,对重点单位、投诉举报、疑似情况等进行深入和广泛的查处,重拳出击、绝不姑息、一抓到底。
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处罚,公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在招生过程中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开福区部分学位紧张学校学区范围内超出容量生源拟分流学校名单
3.开福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