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宅隐患举报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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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隐患举报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举报范围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下列火灾隐患:
(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二)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损坏或者不能正常使用;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进行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未经审批;
(五)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六)消防通道不畅,影响消防车辆通行;
(七)其他可能引起火灾事故的隐患。
第三条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拨打消防报警电话;
(二)通过消防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
(三)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
(四)其他合法方式。
第四条举报处理
消防部门收到火灾隐患举报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消防部门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严格保密。
第五条举报奖励
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帮助消防部门排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举报人,消防部门将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法律责任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对于恶意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消防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部门将竭诚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共同为建设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