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美国国家安全立法中宪政思想的体现——以美国二战时期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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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救 济途径 的——起诉到法 院,要求法 院做 出合理判 决 ,但显然 ,美 国法 院没有支持 日 本人 的诉求 ,“ 军事需要提供了足够的理由让人相信 , 拘禁 日裔美 国人 的行动是正确 的,在现代 战争条件下 ,当我们 的海岸线 受到敌方力量威胁 时,保护权必须 与受 到威胁 的危 险相称。 ” 该 处美 国 法院的观点是在战时条件下 ,国家安全 的保护优先于对人权的保护。 二 、=战时期 美国对 人权 的保 护与 国家权益保护之 间的博弈 事实上 ,上文 提到的行政权力 的扩大 ,以及行政权力扩 大后对人权 的侵犯都是 战时美 国政府 在对人权 的保护 与国家权 益保 护之 间的博弈 , 在特定的时期下 , 美 国政府选择 国家权益优于人权保护 的做法 。 除了上文分析的总统行 政命令 外 , 还有 《 1 9 4 9年外侨登记法 》 ,该 法要求所有的在美 国成年的非美 国公 民必须 向美 国政府 申请 个人情况登 记。这又是美国政府以保 护国家安全为理 由对非美 国公 民的一种人权 的 隐l 生 侵犯。对于一个主权 国家来说 , 一 国的主权安全 是至高无上 的 , 其 他权利在于国家安全相冲突时 ,都应该 服从 于保 护国家 安全的行为 和规 定 。( 1 9 4 3 年史密斯——康纳利法》则 准许总统可 以接 管任何用于 军事 需要的物资生产企业 ,使联邦政府能够在战时对 军需用 品的生产进行 有 效的控制和管理。 0 不难看 出,该规定赋 予了行政 首脑 巨大 的行政权 力 , 赋予其行政权力的 同时也剥夺了公民的财产权 益 ,并 且这种剥夺 的性 质 是绝对的 。公民的权利 在还 没有与 国家安全 进行 抗衡 时 ,就 已经被 击 溃 。该法还禁止工会在选举中进行赞助 ,工人不准在国家管辖 的企 业内 罢工 ,实际上这一法律主要被用来对付共产党的活动。 宪政 的发展都是要经历一 个漫长 而且痛苦 的过程 ,美 国也不例 外 。 二战时间美 国国家安全立法在人权保护与国家安全之间进行 了博 弈 ,博 弈 的结果很 明显 ,那就是在特定 的战时背景下 ,美国政府注重 的是国家 安全 ,实际上 ,国家 的安全就是最广大公众的安全 ,因为 国家是 由公 民 组成 的,但是如何在保护大多数公 民利益的基础上 ,即保护 国家 安全的 同时,还能不侵犯或践踏公 民的人权 ,依 旧是一个难题 ,因为国家安全 保护 的回归点是公 民权利 的保护 ,而保护 国家安全的方式和行 为又会侵 犯 到公 民的权利 ,这是一个相悖 的过程 ,如何平衡人权与 国家安 全之间 的关 系,仍 旧需要放在具体 的社会背景下 ,对二者的关系及 价值 作 出判 断 ,并作 出取舍 ,但二者 在绝大 多数时候 应该是 一致 的。 ( 作者 单位 :
浅 谈 美 国国 家 安 全 立 法 中宪 政 思 想 的体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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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 国二战时期 国家安全 立法 中总统行政命令 为例
李 晶
摘 要 :宪政理论起 源于西方,美国作 为老牌的 资本主 义国家,其 宪政思想和理论也有 着广泛存在 的土壤 。尽 管如此 ,荑国的宪政理 论和 实践还是经历 了漫长的发 展 。也就 是说 ,美国的 宪政思 想和理 论在 最初的发展 阶段 同样是 充 满暴力和 血腥 的。曾经有 位 学者说 过 : “ 宪政 必流血。 ” 美国的宪政发展 史就充满 了浓厚的血腥气味。宪政理 论最核 心的思想就是 限制 国家权 力,保 障公 民权利 。本 文将 以美 国的 国家安全立法为讨论视 角,因为国家安 全立法思想和 内容 直接决定 了其对人权的保护或者干涉的程度 ,以及 国家权力行使 的边界 问题 。
一
— —一、Fra bibliotek= 战 时期 美 国安 全 立法 中行 政 权 的 扩 大 与 宪 政 中对 于 国 家 权 力
的 限 制 宪政理论 中核 心内容之一就是对 国家权力的限制 ,尤其是 对行政权
力的限制 , 保 障公 民的权利 。而美 国二战时期 国家安全法却 出现了总统 行政命令这一国家安 全工作 的法律依据 ,美 国安全机构所做 出的没有直 接法律依据的行为最终都可 以寻求 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法律依 据 ,以确保 其行为的合法性。美国总统行政命令 的法律效力及于 国家安全 的多个方 面 :( 1 )美 国联邦调查 局除 了可以对 在美 国的包括德 国人 在 内的外 国 人开展情报工作外 ,对本国公民尤其是共产党员和激进分子 也可以开展 情报搜集 、电话窃听等秘 密活动 ; ( 2 ) 战争期 间,美 国总统行 政命令 成为军事法庭管辖间谍罪的法律 依据 ; ( 3 ) 美 国总统行政 命令 成为 战
时防范间谍活动 、实行军事管制的法律依据 。 对于总统行政权力中的第一项 , 行政权力 的行使范 围已经扩大到 对 本 国公 民的隐私权和 自由的干涉的地步 , 这 明显是美 国联邦 调查局借 由 调查德 国情报活动来进行对本国公民进行情报搜集 以及 电话 监听等不 正 当的行为 。事实上 ,美国联邦调查局不仅侵犯 了本 国公 民人 权 中的隐私 权及 自由权等权益 ,而且还侵 犯 了在 美 国享 有合 法权 益 的外 国人 的权 益 ,他们在美 国的权益理应得到保障。基于特定 的战时背景 ,美 国联 邦 调查局 可以针对特定 的人员行使监听 、调查等调查方 法 ,但是调查 的对 象范 围不应该广到本 国公 民,这无疑是打着国家安全 的旗号而肆意践 踏 人 的尊严 。这 与宪政 中要求 的宪政 国家权力 ,尤其是 宪政国家行政 权力 完全相悖 ,尽 管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形式上是以国家安全 为 “ 免 死金 牌” 。对于总统行政权力中的第三项 ,则 是针对 间谍活动 以及实行 军事 管制 的行 为。这与 二战 时期美 国本 土上 发生 的 “ 珍 珠港 ” 事 件有 关 , 该事件 严重影 响了美 国与 日本之间 的关系 ,也使得美国对于 日本 的态度 发生了转变——美 国军 队将 日本人进行集 中迁移管制 ,在没有 经过法院 的审判下就被关进远 离美 国西海 岸的禁 闭中心 ,这些人 的 自由被 限制 , 合法权益遭 到严重 侵害 。 0尽 管 日本人 的人 权受到 了侵犯 ,但 是他 们还
关 键 词 :安 全 立 法 ;人 权 ;国 家 主权 ;行 政 权
为 了规范美国的 国家 安全 机构及 其 活动 ,美 国在 建 国后 特 别是 在 “ 二战”结束后 , 制定 和颁布 了一系列 事关 国家安 全的法 律 ,尤其是 美 国 《 1 9 4 7 年 国家安全法》 的颁 布 ,拉开 了美 国构 建现代 国家安 全法 律 体制的序幕 ,为创建 国家安全体制 、确立 国家安全机构 职能 、确保 和监 督 国家安全机构在法 制的框 架 内开展工作 奠定 了基础 。 可见 ,二 战时 期美 国国家安全法在美国安全法立法史中具有重要 的地 位 ,本文将具 体 聚焦于美 国二战时期的国家安全立法中的总统行政命令 上。美 国建 国初 期的 国家安全立法指导思想和内容建立在其与英法 之间复杂关系 的背景 之上 ,具有强烈的排外思想 ,主要体现在忽视和践 踏外 侨的人权上 ;而 战时期的安全立法则与 国家安全意识紧密联合起来 ,其中有关宪政 思 想 的突 出表现是人权 ,尤其是公民言论 自由的权 利与国家权益之 间的 比 较 ;而二 战时期美 国的国家安全 立法则 进一步加 紧了对于 人权 的控 制 , 扩大 了行政权力行使 的边界 ,以及对于人权中的 自由 、隐私 、罢工 等权 益进行 了干涉或者阻碍 。 美 国在二 战时期 的国家安全 立法沿 袭了一 战时期安全 立法 的形 式 , 并在一 战立法 内容 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缩和强化 ,尤其体 现在对外侨 人员 的限制 以及行政权力 的加强上 。具体来说 ,二战时期美 国的 国家安 全立 法 主要包括如下 内容 : 总统 的行政命令 ,这 占据了二战时期 国家立 法 的 主要 内容;《 1 9 3 9年哈琪法》 ;《 1 9 4 9年外侨登 记法》 ;《 1 9 4 3 年史 密斯 康 纳利法》 。具体来说 ,美 国二 战时期 国家 安全立法 思想和 内容与 宪政 理论联 系主要体现在 以下两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