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安全监护人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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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安全监护⼈有哪些条件
我国是⼀个劳动和制造⾏业都很发达的劳动型⼤国,劳动⼈员和相关⽣产⼈员都很密集。
为保障劳动⼈员的⼯作安全,法律上设置了安全监护⼈,那么担任安全监护⼈有哪些条件?店铺⼩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进⾏答疑解惑,供⼤家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任安全监护⼈有哪些条件
新安法对⽣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进⾏了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安监部门的职责仍定位不清,⼀些司法机关认为安监部门到企业检查,主要职责和任务就是检查企业的⽣产安全事故隐患,地⽅政府领导、甚⾄有的安监部门负责⼈都持有这样的观点,将安监部门视为“全才”。
监护⼈应具备下列条件:
1、监护⼈的安全技术等级应⾼于操作⼈,具有丰富的实际⼯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
2、监护⼈⼀般由⼯作负责⼈担任,同⼀⼯作不同地点的监护⼈可由⼯作负责⼈指派。
3、监护⼈的职责是保证⼯作⼈员在⼯作中的⼈⾝安全及操作正确。
《民法总则》
第三⼗四条监护⼈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实施民事法律⾏为,保护被监护⼈的⼈⾝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依法履⾏监护职责产⽣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不履⾏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安全监护⼈的监护内容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作⼈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作⼈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作⼈员的⼯具使⽤是否正确,⼯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法是否正确等;
(4)⼯作中监护⼈因故离开⼯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员接替监护并告知⼯作⼈员,使监护⼯作不致间断;
(5)监护⼈发现⼯作⼈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作,并⽴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作⼈员(包括⼯作负责⼈)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压设备区内,以免发⽣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应⾃始⾄终不间断地进⾏监护,在执⾏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可参加班级的⼯作:
A、全部停电时;
B、变、配电所内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作⼈员集中在⼀地个点、⼯作⼈员连同监护⼈不超过3个⼈时;
C、所有室内外带电部分均可靠的安全遮栏,⾜以防⽌触电的可能,不致误碰导电部分。
以上就是店铺⼩编关于“担任安全监护⼈有哪些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所进⾏的解答,可以看出⼯作场所⼀般较为危险的劳动⼈员,需要相对的监护⼈员进⾏安全监护,⽽且要求监护⼯作不能间断要实施的有⼈进⾏监护确保劳动安全⽣产。
希望这些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店铺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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