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法律文书公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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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原告李某与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
原告:李某,男,汉族,住某市XX区XX街道XX小区
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张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科科员
二、案情简介
2019年3月,原告李某在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

2019年4月,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举报后,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调查,确认原告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经被告调查核实,原告李某擅自修建的房屋面积为2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原告李某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责令原告李某自行拆除擅自修建的房屋;
2.对原告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原告李某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诉讼请求
原告李某请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1.撤销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2.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被告答辩意见
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为:
1.原告李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修建房屋,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2.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五、法院审理情况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了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并组织双方进行了辩论。

六、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和证据,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1.被告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原告李某擅自修建房屋的情况下,依法对原告进行了调查,并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七、案件法律文书公开
本案判决书已于2020年3月15日生效。

为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本案判决书公开如下:
一、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人民币XXX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本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八、结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土地违法案件,通过公开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服务大局的理念,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特此公开。

第2篇
一、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名称: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与张某行政复议案
案号:(2021)某行复终字第001号
申请人:张某,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

被申请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区长。

一、申请人请求
申请人张某因不服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作出某市府复决字(2021)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原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张某不服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申请人张某请求某市中级人民法院:1. 撤销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 撤销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二、被申请人答辩
被申请人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辩称:
1.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职权,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2. 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程序合法,符合法定职权,请求法院予以维持。

三、法院审理情况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审查。

经审理查明:
1. 2021年3月,张某在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某号楼某单元某室进行装修施工,
未经某市某区住建局批准,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2. 某市某区住建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张某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制作了《现场
检查笔录》。

根据调查结果,某市某区住建局认为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3. 张某不服某市某区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2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某市某区住建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4. 张某不服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某市
人民政府于2021年6月10日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

5. 张某不服某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院判决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职权,应予维持。

2. 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
程序合法,符合法定职权,应予维持。

综上所述,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维持某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五、法律文书公开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透明度,现将本案的法律文书公开如下:
1. 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复议决定书
3. 行政诉讼起诉状
4. 行政诉讼答辩状
5. 行政诉讼判决书
6. 证据材料
本案件的公开,旨在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同时,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秩序。

六、结语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在今后的工作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司法、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第3篇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号:[行政]字[年份]第[序号]号
原告:[原告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住址:[住址]
被告:[被告单位名称],住所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务]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性别:[性别],出生年月:[出生年月],住址:[住址]
二、案件来源
本案由[案件来源单位名称]于[案件来源时间]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三、案情简介
原告[原告姓名]因与被告[被告单位名称]发生行政争议,向[案件来源单位名称]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人[第三人姓名]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诉讼。

四、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单位名称]之间是否存在行政争议,以及被告[被告单位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五、证据材料
1. 原告提供的证据:
(1)[证据名称1],证明[证明内容1];
(2)[证据名称2],证明[证明内容2];
(3)[证据名称3],证明[证明内容3]。

2. 被告提供的证据:
(1)[证据名称1],证明[证明内容1];
(2)[证据名称2],证明[证明内容2];
(3)[证据名称3],证明[证明内容3]。

3. 第三人提供的证据:
(1)[证据名称1],证明[证明内容1];
(2)[证据名称2],证明[证明内容2];
(3)[证据名称3],证明[证明内容3]。

六、庭审情况
[案件来源单位名称]于[庭审时间]在[庭审地点]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第三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七、判决结果
经审理,[案件来源单位名称]认为:
1. 关于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单位名称]之间是否存在行政争议的问题,[案件来源单位名称]认为,[判决理由1]。

据此,[判决理由2]。

2. 关于被告[被告单位名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案件来源单位名称]认为,[判决理由1]。

据此,[判决理由2]。

综上所述,[案件来源单位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判决结果1];
二、[判决结果2];
三、[判决结果3]。

八、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 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九、本判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名称]提起上诉。

[案件来源单位名称]
审判长:[审判长姓名]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审判员:[审判员姓名]
[庭审时间]
附:本判决书副本一份。

[案件来源单位名称]
[庭审时间]
十、案件公开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条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在公开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依法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案法律文书予以公开。

公开的法律文书包括:
1. 行政诉讼起诉状
2. 行政答辩状
3. 行政诉讼判决书
4. 行政诉讼裁定书
5. 行政诉讼调解书
公开的法律文书内容涉及当事人隐私的,已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

[案件来源单位名称]
[公开时间]
注:以上内容为模拟案例,具体案情和判决结果以实际案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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