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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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标准
一、项目经理
(1)一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任何工程项目;
二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二级及以下企业资质标准所承包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三级项目经理可承担三级及以下企业资质标准所承包业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2)工程项目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中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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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员
现场施工员必须配备,可由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及施工进度等自行配置,并在施工方案中予以明确。

四、项目总监
按规定必须办理监理委托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备项目总监。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造价(除主设备价格外)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配备1名专职项目总监,不得兼任。

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造价(除主设备价格外)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以由1名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兼任,但最多不得超过2项。

五、监理员
现场监理员必须配备,可由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及施工进度等自行配置,但不得少于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97号)要求,并在监理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本标准由顺德区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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