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污染——精选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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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侵害相邻权的违法行为;须有相邻权受损害的结果;违法行为与相邻权损害之间须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须有过错。

由于相邻权产生的原因不同,所以侵害相邻权的行为亦有所差别,但主要有两种行为:一是应当为相邻人提供必要的便利而没有提供或者加以妨害,如甲地用水必须通过乙地,乙在土地上设置障碍堵截流水;二是相邻人的行为超过正常容忍的限度给国一方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如通过相邻人的土地,给相邻人的土地造成损害等。

包括白亮污染、人工白昼污染和彩光污染。

按光的波长分为红外光污染、紫外光污染、激光污染及可见光污染等。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欧湘富律师认为,这是一个很新颖的案件,也有一定的社会普遍意义。

虽然“光污染”现在没有具体的标准可以认定,但不表示法律上不能认定侵权。

如果“光污染”对市民的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比如影响生活起居、住宅安宁,就构成了民事侵权,市民可以申请停止侵权,排除妨碍;如果造成了损害后果,还可以申请损害赔偿。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律意识也有所增强。

近年来,因光照过于强烈而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这就是老百姓通常所说的“光污染”纠纷。

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往往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无法确定是否构成光污染或者当事人无证据等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而本案则是少数几例判决原告胜诉的案例之一,下面就结合对本案的评析,谈谈与光污染有关的几个问题。

一、光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构成要件。

由于光污染在性质上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因此原则上应适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认定方法对光污染进行认定,首先光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

另外,认定光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时,实行因果关系推定原则。

再者,光污染损害民事责任的认定,并不绝对要求行为具有违法性,有时即使是行为完全合法,也可能产生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在损害事实这一要件方面,构成光污染损害的民事责任,并不要求一般民事责任中,通常意义上的损害事实,只要有危害或妨碍的状态即可。

光污染侵害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须存在污染行为和污染的损害后果,以及行为和后果之间一定的因果关系即可构成。

(一)光污染的行为认定。

由于我国在《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中缺少对光污染直接明文的规定,因此,法院在认定光污染时通常按照经验法则,即首先要有因光的侵入而污染环境的行为,如本案例中原告房屋的环境质量明显降低,生活环境因光的侵入而改变,影响了原告正常的生活规律,降低了原告的生活舒适度;其次光的侵入系因人为原因造成,本案中的汽车销售公司通过设置太阳灯,人为改变了夜晚陆某所在房屋的光照强度;再次,光的侵入已超过一定限度。

本案中汽车销售公司设置的太阳灯的光照强度已经超过了常人能够忍受的限度,从而给陆某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二)光污染的损害后果认定。

光污染损害的后果是指对光污染行为所致损害程度的客观评估。

光污染损害的认定,应当从光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入手。

由于光污染对人体的损害通常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有的要过几年甚至几十年才能体现出来,且一般隐性损害大于显性损害,当事人很难确定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

因此,在确定光污染的损害后果时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虑:1、光源或者光载体与受侵害人的居住房屋的距离;2、光照强度;3、光源的作用时间;4、受侵害人的受损害程度;5、损害方的主观心理;6、当地的生活水平情况等。

二、光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前面提到我国法律体系中缺少对光污染直接明文的规定,这并不是说在处理光污染纠纷中无法可依。

实际上,人们在面对光污染造成的损害时,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选择不同的方式寻求救济。

(一)依据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提起环境污染侵权之诉。

《环境保护法》第24条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其中“等”字应理解为包括该法制定时没有预见到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切污染形态,所以光污染作为一种新型污染形态也应属于国家污染防治的范围。

《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都是提起环境污染侵权之诉的法律依据
(二)依据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提起相邻侵权之诉。

《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这是提起相邻光污染侵权之诉的法律依据。

当然,由于我国相邻权制度只有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才能发生相邻关系,不相邻不动产之间或者不动产与动产之间不发生相邻关系。

因而运用相邻权理论解决光污染侵害的局限性在于其只能适用于相邻不动产的光污染侵害。

而因车灯、探照灯等流动光线产生的光污染纠纷就无法提起相邻侵权之诉。

三、光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只需在诉讼中证明自己因环境污染所遭受的损害后果的存在,而由加害人就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而光污染属于环境污染的一种形态,故应按照这一规定决定光污染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具体的说:
(一)、受侵害方要举证证明因光污染而受到的损害事实,实际损失数额,并初步证明加害人的光污染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加害人应举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一是不可抗力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行为、自然灾害等。

;二是第三人的过错责,包括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光污染损害;三是环境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过错引起的。

(三)、加害人也可举证证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与加害人的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不管现行法律是否对光污染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司法实践中都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立法精神对此种侵权形式予以认定。

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

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法院就是充分运用了经验法则、立法精神、举证责任分配等因素,合理的对光污染进行了认定,从而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所长黄细花提交建议,要求立法治理光污染,并制定照明生态安全的标准和规范。

虽然,黄细花所长并没有将涂料产品作为造成光污染的头号“讨伐对象”,但他还是将涂料装饰造成反射光线的影响列入了“白亮污染”的“黑名单”。

过去,人们仅对玻璃幕墙、釉面瓷砖、人造灯光等建筑装饰照明材料和行为提出质疑,甚至提出诉讼请求。

但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对涂料装饰所造成的光污染现象也开始引起重视。

污染实例:眼睛要用药水
2004年5月,上海东方电视台《东视广角》栏目就收到了一封观众来信,反映一幢新造的大楼,由于墙体采用了白色涂料,造成邻近建筑受到光污染的问题。

媒体采访了受害者。

[主持人]:上海现代大厦地处襄阳南路、复兴中路交界处,一个多月前,位于大厦东面的一幢住宅楼外墙刷上了近乎白色的涂料,东升西落的阳光照耀在白色的墙体上,使这幢住宅楼变成了一堵巨大的反光板。

[公司职员甲]:反光很强,照在电脑屏幕上,看不清楚,怎么办呢?
[公司职员乙]:确实有反光;眼睛不舒服,眼花缭乱。

[主持人]:我们前去采访那天,空气里略有一些雾气,阳光并不是十分强烈,但在现代大厦朝东的办公室里,确实感到窗外的白光咄咄逼人
[公司职员乙]:从这个月开始,眼睛就不舒服,用眼药水。

[公司职员甲]:天热了肯定更厉害;不知道有没有法规?法有法规,但行有行规,没有法规也应该有行规吧?
[主持人]上海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目前国家只对涉及玻璃幕墙的光污染现象制订出了限制法规,但对外墙涂料造成的反光还没有任何规定。

据这位专家介绍,新加坡等国规定外墙涂料的反光率必须小于15%,这实际上就意味着不允许外墙使用白色涂料。

[节目编辑吴霄峰编后语]:城市建筑需要美观,但是美观不能刺眼,尤其不能造成视觉污染,看来我们在外墙涂料的限制管理方面还有疏漏,希望这个情况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尽快补上这个管理空白。

专家确诊:涂料的“白亮污染”有危害
据黄细花所长介绍,科学家研究发现,长时间在白色光亮污染环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视网膜和虹膜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损害,视力急剧下降,白内障的发病率高达45%。

还使人头昏心烦甚至发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绪低落、身体乏力等类似神经衰弱的症状。

烈日下驾车行驶的司机眼睛受到强烈刺激,很容易诱发车祸。

外墙涂料造成的光污染日益严重,专家称这种光污染“可能成为21世纪直接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又一环境杀手”。

那么,既然有危害,就要治理。

环保部门和环保专家已经开始着手这方面的调研和发出呼吁。

这次人大代表提交议案的举措,给涂料产品的光污染亮起了“黄灯”。

涂料厂商:冤枉!
但从目前看,涂料造成的光污染还没有到达“罪大恶极”的地步。

象上海现代大厦那样的白色涂料建筑也不过是少数例子。

是否把涂料造成的光污染列入黑名单,社会反映不一。

北京一位涂料厂的老总在接受我们电话采访时,大声说道:“外墙涂料的颜色完全是建筑设计部门确定的,说涂料产品本身造成光污染实在冤枉!再说,你看北京有多少外墙是纯白色的高层建筑呀?立法?我觉得没必要。

还是在设计规范中加入一条:‘设计师们,别太浪漫了!’”
北京建筑设计院的李工程师则不这么认为。

他说:涂料的光污染不仅仅在于颜色的选择,还在于涂料产品本身的光折射系数。

涂层表面的光泽度越高,造成光污染的概率就越大。

外墙涂料本身就是一种追求“靓丽”效果的产品,厂家在技术把握上往往把涂料结膜后的光泽度当做衡量产品质量好坏的标准,而忽视了可能造成用在外墙上的弊端。

此外,一些带有荧光成分的发光涂料也存在着辐射性光污染的可能。

老问题: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将涂料的光污染列入黑名单,又有谁来对涂料造成的光污染负责?法律的执行通常要有受惩罚的承载者。

建筑工程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具有一定的不可预见性。

外墙涂料在设计初期很难考虑到具有光污染的弊端,因为光源随不同季节、不同环境变化。

同时我国在这方面没有足够的“前车之鉴”。

一旦发生象上海现代大厦那样的“既成事实”,是让设计部门受惩罚呢?还是让涂料生产部门受惩罚?总不能让太阳或者发光体负责吧?
今年二月,政协委员呼吁对玻璃幕墙造成的光污染进行经济补偿,这给涂料企业、设计部门以及建筑产权单位敲响了警钟。

也就是说,如果立法提案通过,涂料企业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业内信息:技术上已经可以避免
据了解,涂料中不含颜料时,多数粘结剂干燥后会形成一层透明的高光漆膜;为了生产清漆,某些粘结剂在使用时不加入颜料。

颜料会减弱粘结剂的亮度或光泽度。

这是一个技术解释。

“换算”成通俗的说法就是:用有颜色的外墙涂料装饰建筑物外立面就可以减少涂料光污染。

只要建筑设计部门减少使用无色或浅色涂料的几率,光污染的“悲剧”就不会上演。

硅藻土:这是一种由远古单细胞有机体化石构成的含水硅土,用于控制涂料和清漆的光泽度。

涂料生产企业和技术研制部门都知道这种原料的用途,生产出半光、亚光或者无光涂料。

企业与设计部门:我们也有准备
实际上,一些涂料厂商和建筑设计部门早就推出和设计使用了没有光污染的涂料产品。

国外内市场上已经有消光涂料销售,光线照射到消光涂料表面则发生漫反射,不会损害人的视力,并给人以宁静、柔和的感觉,消光涂料在国外较为流行。

例如:来自芬兰的芬卫外墙涂料为水性亚光涂料,能有效防止光污染。

2003年开工、今年建成的福建南部最大的交通枢纽——梧村汽车站,全部采用纳米涂料防光污染系统:站内将引进纳米技术涂料防治光污染,其中包括在混凝土地面上加进环氧涂料,有效地防止混凝土地面的光污染;在外墙上引进纳米涂料,防止紫外线辐射。

最终话题:会被列入“黑名单”吗?
人大代表的议案将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研究落实。

如果执行经济补偿法律,对人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外墙涂料生产厂家来说,则将提出更高的要求。

列入“黑名单”并不是坏事。

但有关人士认为,涂料光污染的严重性远低于玻璃幕墙、釉面瓷砖等建筑装饰材料,甚至在过去的一些年代里,专家们还曾建议用涂料代替玻璃幕墙、釉面瓷砖等材料来减少光污染。

少数由于涂料造成的光污染问题完全可以用防治性的条例加以限制。

例如:在建筑设计规范中增加外墙涂料颜料的使用,限制设计白色涂料的高层建筑;对外墙涂料的高光、全光产品实施预先“体检”,尽量将光污染扼杀在摇篮中。

其次,涂料的生产厂商无法决定产品的使用场所,即使造成“生米烧出熟饭”的后果,也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即使列入“黑名单”,应对设计部门,特别是建筑产权部门提出经济补偿似乎更合乎逻辑。

再有,涂料厂商和科研部门已拥有克服涂料光污染危害的产品和技术,只是舆论宣传上未造成气候,只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相信会得到社会的认可。

涂料光污染进不进“黑名单”,进入“黑名单”后该怎样处罚,还有待人大代表的议案讨论情况而定。

中国涂料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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