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全国制度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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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全国制度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全国岀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2006年12月
总讲明
一、为及时、准确、全面地把握全国出版物发行业的差不多情形,给国家宏观治理和产业进展提供科学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新闻出版统计治理方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内容:出版物发行业的进、销、存流转情形以及出版物发行网点和人员情形。
三、凡经新闻出版行政治理机关批准从事出版物发行、进出口业务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必须依法填报本制度规定的统计报表。
出版单位中的发行部门,如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实体,应单独填报此表,否则,由所在出版单位合并填报。
四、中央在京基层(汇总)单位的统计数据直截了当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地点基层(汇总)单位的统计数据,由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报送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五、本制度规定的报表分为半年报和年报。
《出版物发行半年报表》基层(汇总)单位应于7月15日内报出,省
(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的汇总报表于7月30日内报出;《出版物发行年报表》、《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基层(汇总)单位应于翌年1月15日(节假日顺延)内报出,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治理部门的汇总报表应于年后30 日内(节假日顺延)报出。
六、本制度统计的“出版物” ,指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七、本制度中的“金额”一律按出版物的定价总金额(码洋)填报。
八、本报表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九、本报表制度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讲明。
出版物发行报表
表号:FX01
制表机关:新闻出版总署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77号
填报单位全称:(盖章) (半)年有效期至:2008年12月
运算公式:(1) 15=1+2-5+14; (2) 5=6+9+13; (3) 6=7+8; (4) 9=1
0+11 + 12; (5) 16=5;
(6) 17=18+19+20+21+22+23+24+25+26;(7)16= 17+27+28+29+30
讲明:7月15日内报出、翌年1月15日报出
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表
表号:FX02
制表机关:新闻出版总署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6]77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
填报单位全称:(盖章)年
讲明:翌年1月15日内报出
指标解释及填制讲明
一、《出版物发行报表》
(一)、期初库存:指报告期期初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出版物的数量与金额。
(二)、购进总计:指报告期购进出版物的总数量和总金额。
其中:
1、从出版单位购进:指从出版社等出版单位购进的出版物,或本单位出版的本版出版物。
2、进口:指直截了当从国外进口的出版物。
托付出版物进出口单位代理进口的出版物由进出口单位填报。
(三)、销售总计:指报告期零售、批发和出口的销售总数量和总金额。
按开具销售发票上的码洋进行统计。
1、零售合计:报告期对国内读者零售出版物的合计。
(1)市、县的零售:指县城及城关镇以上行政区域内的全部零售,不包括县书店到县以下农村流淌供应的销售。
(2)县以下零售:指县以下农村地区的全部零售,包括县书店到县以下农村流淌供应的销售。
2、批发合计:报告期除零售、出口以外批发销售出版物的合计。
(1)批给市、县批发、零售出版物发行企业:指对县及县以上地区经批准具有出版物发行权的批发、零售出版物发行企业 (摊点)的批发。
(3)其他:除(1)、(2)项以外的批发销售。
3、出口:指直截了当向境外成批出口销售或通过“网上书店” 、邮购等方式向境外零售的出版物。
托付出版物进出口单位代理出口的出版物,由代理单位负责填报
(四)、其他收发:指盘亏、盘盈、退货等增加或减少的数量和金额,减少的数量和金额前加负号“-”。
(五)、期末库存:指报告期期末取得所有权的全部出版物。
(六)、销售总计分类
1、图书:指各类图书销售数量和金额(详见附件:出版物发行统计分类对比表) :
(1)哲学、社会科学: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A、B、C、D、E、F”类出版物。
(2)文化、教育: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 G、H、K、Z”类出版物。
(3)文学、艺术: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 I、J”类出版物。
(4)自然科学、技术:指《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的“N、0、P、Q、R、S、T、U、V、X”类出版物
(5)青年儿童读物:指以初中及初中以下青年儿童为要紧对象的出版物,不包括课本和教辅读物。
(6)大中专教材、业余教育及教参: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央各部委审定、规划,列入教材征订名目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自学高考、电视大学及成人业余教育用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7)中小学课本及教参: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下达的《中小学教学用书名目》中所列的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教学参考资料、教学大纲、扫盲用课本等各类出版物。
(8)教辅读物:指各类中小学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书、寒暑假作业和练习册等。
(9)其他出版物:指图片、国(部)标准、影印书、小件印品等。
2、期刊:指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各类期刊、画册。
3、报纸:指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各种报纸。
4、音像制品:各种载体的录音(录音带、CD)、录像制品(录像带、VCD、DVD)等。
5、电子出版物:各种载体的电子出版物(CD-ROM 、CD-I)等。
(七)、非出版物商品销售:指销售出版物以外其他商品的经营收入(只统计金额)。
运算公式:
1、第15 行=第1 行+第2 行-第5 行+第14 行
2、第5 行=第6行+第9 行+第13 行
3、第6 行=第7行+第8 行
4、第9 行=第10 行+第11行+第12 行
5、第16 行=第5 行
6、第16行=第17 行+第27 行+第28行+第29行+第30 行
7、第17行=第18 行+第19 行+第20行+第21行+第22 行+第23行+第24行+第25 行+第26 行计量单位:
1、图书、其他出版物销售:数量=万册、万张、万份;金额=万元(保留2 位小数)。
2、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销售:数量=万盒、万张;金额=万元(保留2 位小数)。
3、非出版物商品销售:金额=万元(保留2位小数)。
二、《出版物发行网点人员年报》
(一)、所在地全称:填写网点所在地完整的省、市、区、县、乡名称。
(二)、所在地类不:指网点所在地行政区域的级不,选填市、区、地、县、县以下字样。
(三)、网点类型:选填门市部、书城、书报亭、摊点字样。
(四)、系统类不:指网点所属系统。
选填新华书店、供销社、出版、邮政、教育、其他字样。
(五)、企业类型: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填写。
选填:1、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体户、个人合伙、其他企业。
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港、澳、台资合资经营企业;港、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六)、经营方式:选填批发、零售、批零兼营、直营连锁、加盟连锁、自由连锁字样。
直营连锁店:指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的直截了当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店。
加盟连锁店:指连锁店的门店通过与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的商标、商号的特许权,经营权集中于总部的连锁店。
自由连锁店:指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关系不变,在总部的指导下共同经营的连锁
1 .政治理论,包括: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国家理论、政党学讲、民族咨询题理论、战争与和平咨询题理 论、政治社会学及其他政治理论咨询题、政治思想史等。
2.共产主义运动与组织。
3 •工人、农民、青
年、妇女运动与组织。
4 •世界各国的政治概况、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政策与政论、政治运动与事 件、社会结构与社会咨询题以及政治制度史等;
5.外交、国际关系,包括:外交和国际关系理论、外
交政策文件与机构、国际组织与会议等; 6•法律,包括:法的理论、法学史、中国和世界各国法律
及国际法等。
会 科 学
D 、政治、法律
包括:百科全书、类书、杂著,内容涉及若干学科的辞典、丛书、论文集、全集、选集、年鉴及其他图书;图书名目、文摘、索引Z、综合性图书
等。
一样工业技术、矿山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业、冶金工业、金属学与金属工艺、机械与外表工艺、武器工业、动力工程、原子能技术、电工技术、无线电电子学与电讯技术、自动化技术与运算技术、化学工业、轻工业与手工业、建筑科学、水利工程等。
T、工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