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护照保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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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单位护照的管理,确保护照的安全,防止护照遗失、被盗、被伪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护照的申请与发放
1. 单位员工因公出国(境)需办理护照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

2. 人事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办理护照。

3. 办理护照时,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出国(境)任
务证明等材料。

4. 护照办理完毕后,由人事部门负责将护照发放给申请人。

三、护照的保管
1. 申请人收到护照后,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转借他人。

2. 申请人因公出国(境)期间,应随身携带护照,不得将护照交给他人保管。

3. 单位内部设立护照保管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4. 护照保管柜应设置密码,密码由保管人自行设定,并定期更换。

5. 护照保管人应定期检查护照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四、护照的借用与归还
1. 单位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护照的,应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借用。

2. 借用护照时,应填写《护照借用登记表》,注明借用原因、借用时间、归还时
间等。

3. 借用护照期间,借用者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坏或擅自转借他人。

4. 借用期满后,借用者应及时归还护照,并填写《护照归还登记表》。

五、护照的回收与销毁
1.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不再需要护照的,应将护照交还人事部门。

2. 人事部门收到护照后,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专人负责销毁。

3. 销毁护照时,应采取焚烧、碎纸等方式,确保护照无法恢复。

六、责任追究
1. 申请人遗失、损坏护照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护照保管人未妥善保管护照,导致护照遗失、被盗、被伪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 申请人擅自转借护照给他人,导致护照遗失、被盗、被伪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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