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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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基建工程管理行为,确保基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提高基建工程的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基建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涵盖按照国家划算要求依法建造、改扩建、汰旧换新项目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基建工程管理组织
第三条学校应设立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实施、监督基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基建工程管理制度和规程;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基建工程的总体规划;
(三)组织招投标工作,并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评标委员会;
(四)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安全和进度;
(五)组织验收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六)负责对基建工程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负责相关基建工程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
第五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学校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基建工程设计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确定项目规模、功能和空间布局;
(二)进行工程勘察和设计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三)组织设计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编制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以及其他设计文件;
(五)组织设计文件的出版和发行。
第四章招投标
第七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投标文件。
第八条招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比例;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第五章施工
第九条学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与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的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按照施工图纸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工期。
第六章验收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的验收应当经过相关部门或者机构组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基建工程的质量检查和测试;
(二)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检测;
(三)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发;
(四)竣工移交手续的办理。
第七章管理检查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应定期对基建工程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检查和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检查;
(二)施工进度和工期的监控和评估;
(三)施工单位的管理和资质审核;
(四)招投标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五)验收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八章档案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的相关档案应进行规范管理和保存,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档案管理制度和规程;
(二)对基建工程的相关档案进行整理和归类;
(三)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整理和鉴定;
(四)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档案复制和查询服务。
第九章补救措施
第十七条若发现基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者管理不当等问题,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已进行招投标和施工的基建工程,按照原有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补充规定,由学校基建工程管理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二)
1.参与基建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依据国家基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秉公办事,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2.基建负责人每周召集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派驻工地代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各项目进度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内容要详实。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及时认真的落实。
3.基建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全体人员对所有项目工地实施一次全面检查,对工程进度快、质量高的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反之要批评,以此实施阳光作业,增加工作透明度。
4.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初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许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样送质量检测站检验,检验结果由派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应商取回。
5.建设项目的设计、用材如需变更时,应由工地代表、施工单位、监理人员共同提出,经基建处研究报校领导同意签署意见后,以所发书面通知为依据,否则,不得变更。
6.所有建设工程应先作预算,经甲乙双方核对工程量后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后及时进行决算并予审计,以审计结果和施工企业进行结算。
7.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预决算和审计结论等各类资料,经办人员必须及时转交资料员统一管理,严防泄露和遗失,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资料员移交市有关部门和学校档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