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PET热灌装瓶验收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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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PET热灌装瓶的指标规定和检查方法,统一规范该类产品的进货把关及生产使用时的监控。

2 范围
2.1本标准合用于以瓶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脂为原料,采用注塑、拉伸、吹塑工艺生产的热灌装PET瓶;
2.2本标准合用于本公司对PET热灌装瓶的质量监控。

3 内容
3.1 技术规定
3.1.1 PET热灌装饮料瓶外观质量规定:
表一
3.1.2 PET热灌装瓶尺寸、容量及重量技术规定:
3.1.2.1 瓶口尺寸符合QB/T 1868标准规定。

3.1.2.2 高度及其偏差规定:
表二
注:(1)以上没有列出的新瓶型,其高度的偏差按照QB/T 1868中的规定检测,瓶型高度标准请按瓶型图纸规定执行。

(2)在不影响产品容量和生产灌注的前提下,若整批瓶的高度偏差符合规定,其平均高度允许波动不得超过2.0mm。

3.1.2.3 壁厚及其偏差规定:
表三
注:壁厚项目中的压缩区、腰部、脚弧位、脚平面只做为参考指标。

3.1.2.4 垂直度:
表四
3.1.2.5 容量及重量规定:
3.1.3 物理性能:
3.1.3.1 物理机械性能规定:
表六
备注:瓶底应力指标作参考指标执行。

3.1.3.2 热稳定性能规定:
表七
3.1.4 化学性能:
瓶的乙醛含量(粉碎法)应符合表7规定:
表八
3.1.5 微生物规定:
表九
3.1.6 卫生性能规定:
应符合GB 13113 规定。

3.2 实验方法
3.2.1外观质量
在自然光或日灯下目测。

3.2.2 瓶口尺寸规格
3.2.2.1 用卡规进行测量。

3.2.2.2 高度
用精度为0.02mm的高度尺测量。

3.2.2.3 壁厚
用精度为0.01mm的测厚仪,在每一指定区同一水平面测量四个点,找出最小值。

3.2.2.4 垂直度
运用垂直度测量仪,以支承环作为测量点,将注有三分二水的样品瓶转动360°,找出最大值与最小值的差。

3.2.2.5 容量
先记录空瓶重量,然后加水,用吸球将液面调至充满点(从瓶口端面至液面的距离,见设计图纸),称取总重量,算出水的净重。

同时测量水温,按水的密度换算出瓶的实际容量。

3.2.3 物理性能
3.2.3.1 垂直载压性能
运用万能材料实验机测量瓶体所承受的压力(读最大值)。

3.2.3.2 跌落性能
将样品瓶注入水溶液到标准充满点封口后提成两组,其中一组在23±2℃下存放24小时,另一组在4±1℃下存放24小时,分别在混凝土地面进行坠落实验,坠落高度为2米,瓶口向上,使瓶轴线与垂直于地面的直线成30°
夹角,瓶底朝下自由到混凝土地面上,检查瓶体的损伤情况。

3.2.3.3 其他的物理性能检测按照QB/T 1868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3.2.4 化学性能的检测按照QB/T 1868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3.2.5 微生物的检测
根据抽样的规则抽取相应的空瓶样品,每个加入定量无菌水,充足洗涤瓶壁,若干个空瓶为一个样本进行检测。

3.2.6 卫生性能的检测按照GB 13113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3.3 抽样及鉴定方法
3.3.1批量:同一供应厂商、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进货时间的样本总量为一批,每批产品总量不超过50万个。

3.3.2平常检查抽样方案
平常检查即每批量产品必检的项目,涉及外观质量、瓶口尺寸、高度及其偏差、壁厚及其偏差、容量、物理机械性能中垂直载压和跌落性能,其他项目可视实际情况增长。

其中外观质量采用GB/T 2828.1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S-3,AQL为1.5;其他采用GB/T 2828.1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S-1,AQL为1.0,具体抽样数见表十。

表十
3.3.3 定期检查抽样方案
定期检查的项目涉及以上所有项目,原则上每一品种规格的空瓶每年检查一次或视实际情况而定,均采用GB/T 2828.1中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S-1 ,AQL=1.0,没有相关检测仪器可到供应商厂家检测或送检,其中供应商每年应至少提供一份相关包装材料的法定单位检测报告,检测项目指标见GB13113。

新品种空瓶生产
时也应按该抽样方案进行检查。

3.3.4 鉴定规则
平常检查项目中,脚弧位壁厚指标作为参考指标,其他指标如第一次抽样中发现有一个不合格,则再原批中抽取双倍的样本数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化学卫生性能有一项一次不合格,则判整批不合格。

3.4 包装及贮运
3.4.1 托盘包装:
3.4.1.1每层均堆放整齐;无散瓶,无挤压现象;
3.4.1.2底层、隔层、顶层均须有隔纸板,每层需有干净薄膜盖住瓶口,并有木框压顶;
3.4.1.3每托码须起码有两层塑料薄膜捆包;外包装膜无破裂无撕开现象;
3.4.1.4每托码须贴上合格证,并填上产品名称、产品编号、产品数量、生产日期及班次。

3.4.2 运送
在运送中应防止重压,倒置,摔跌及坚硬物体碰撞,应尽量避免在高温下运送。

3.4.3 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无异味、无化学及有害、有毒物品污染的仓库内,贮存期从生产日期起不超过三个月。

4 相关文献及标准
4.1《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热灌装饮料瓶标准》QB/T 2665
4.2《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3113
4.3《计数抽样检查程序第一部分按接受检查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查抽样计划》GB/T2828.1
5 登记表格
《PET热灌装瓶检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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