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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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2020年改革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办〔2020〕8号),为做好中央国家机关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请各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相关规定,确定每位职工的工资总额,将职工2019年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不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786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仍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0年最低工资时再做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比例为5%—12%,单位可自主选择。
具体缴存比例对应月缴存额上限见附件。
三、缓缴及降低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向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提出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
经批准后,单位可以办理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传达布置。
月缴存额年度调整是住房公积金年度内一切工作的源头。
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布置相关工作,并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归口管理范围的单位和职工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二)倡导网上办理。
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在复工复产中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倡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平台办理月缴存额年度调整。
确需向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网点递交材料的,可容缺办理,待疫情缓解后,单位补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