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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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xx建筑厅
二OO七年十二月
为认真总结“十五”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分析当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部署,统筹协调、加快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结合我省情况,提出我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

一、xx建筑能耗现状
(一)气候特点
安徽位于东经114°54′一119°37′与北纬29°41′—34°38′之间,全省东西宽约450公里,南北长约570公里,总面积13.96万平方公里。

2006年末,全省户籍人口6593.5万人。

安徽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侯温暖湿润,四季分明。

淮河以北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侯,淮河以南为亚热带湿润季风气侯。

全省年平均气温在14-17℃之间,平均日照1800-2500小时,平均无霜期200-250天,平均降水量800-1800毫米,全省绝大部分属于夏热冬冷地区,少量属于寒冷地区。

(二)建筑能耗情况
1、xx民用建筑能耗总体情况
目前我省既有建筑约4.4045亿平方米(不含农村民用建筑面积),其中一般公建、大型公建及居住建筑总面积分别为
7171.9万平方米、1542.2万平方米和3.5311亿平方米。

据调查,截至到2006年底,全省兼职能耗1754.9万吨标准煤,占本地区总能耗比例为26.4%。

2006年我省民用建筑年平均单位面积能耗为33.58 kWh,其中大型公建年平均单位面积能耗为109.69kWh,一般公建为65.6kWh,而普通居住建筑为
12.78kWh,三者相差数倍。

2006年全年民用建筑总能耗为
185.91亿kWh,折合标准煤672.82万吨。

其中:公共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26.64%,全年总能耗为124.05亿kWh,折合标准煤448.94万吨,占总能耗的66.69%;居住建筑占总建筑面积的73.36%,全年总能耗为64.68亿kWh,折合标准煤
234.08万吨,占总能耗的33.31%。

2、建筑用能增长较快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环境舒适度的要求愈加迫切,因而人们对空调的需求增长迅速,空调保有量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而空调的能耗又是目前建筑耗能的大户,占到全部建筑能耗的50%以上,同时,随着家庭现代化的步伐加快,家庭其他耗能设备数量增长也较快,这都必然导致建筑用能数量快速增长。

另外,每年新增居住建筑约4000万平方米,随着大量新增居住建筑的使用,必将使建筑能耗进一步增加。

由此可见,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建筑使用能耗比例会日益提高,能源供应将会日趋紧张,将成为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

3、建筑节能潜力巨大
我省现有居住建筑95%以上为高能耗建筑,2006年新增居住建筑中,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数量较少。

如果按每年新增建筑面积20%,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年可节约53.11万吨标准煤。

同时,在既有建筑用能过程中,由于节能意识不强或建筑自身设计、建造方面的缺陷,造成大量能源被白白浪费,如果增强节能意识并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年可为我省节约136.62万吨标准煤。

两项合计可实现节能188.73万吨标准煤,节能潜力巨大。

这对于缓解我省能源紧缺矛盾,减轻环境污染,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具有重大意义。

二、“十五”建筑节能取得的主要成效
“十五”期间,我省始终坚持“政策为导向,设计为龙头,标准为支撑,组织为保证”的工作思路,始终抓住“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工程试点示范、编制
标准规程、推广应用”的链条,以示范工程为切入点,由点及面、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成绩。

(一)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建设部有关建筑节能政策前提下,结合我省省情,先后制定和施行了《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建科[2006]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建设[2006]115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起草完成了《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送审稿),编制颁发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发布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指南》、《安徽省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要点》,对指导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不断强化了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成立了建筑节能工作(资源节约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协调全省建设系统建筑节能工作;建立了起严格的建筑节能专项审批制度,对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均提出了节能专项审批要点,基本建立起了工程建设全过程无漏洞闭合管理的审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管重点,对全省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执法检查。

(三)积极开展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我省加强了建筑节能成套技术的研究工作,初步建立了节能技术体系框架。

引导高校和企业因地制宜地开发出了外保温系列节能材料,完善了新型围护结构技术。

加快了对太阳能技术研究和利用。

强化了新型节能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加强政策引导,每年分期分批发布安徽省建筑节能新技术产品推广项目,多次召开建筑节能推广工作会议和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系统专项技术研讨会,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和塑料门窗、中空玻璃、保温砂浆、保温板、太阳能等节能产品在工程中的大量应用。

(四)逐步开展了节能示范试点工作
通过采取“以点带面”的工作思路,在条件较好的城市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先后有一批建筑项目被建设部授予“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节能省地型住宅康居示范工程”、“建设部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等称号。

在节能示范工程的引导下,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五)强化了节能宣传培训工作
一是加强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力度。

通过各大媒体向公众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知识、政策规定以及实施建筑节能的必要性。

二是通过向民众免费发放建筑节能知识手册、举办建筑节能论坛和讲座、组织建筑节能专题社会调查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建筑节能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

三是组织专家对各级建设行政管理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了关于政策、标准、软件、技术、产品等全方位的宣讲和培训。

通过上述努力,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普遍增强,建设系统内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

三、当前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以及《安徽十一五发展规划》等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定了节能是我国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方针,也是实施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我国我省未来的能源缺口很大程度上要靠节能解决。

“十一五”期间,我国我省已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确定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智能建筑,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努力在建筑节能方面实现跨越式发展。

因此,安徽的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不仅十分迫切,而且任重道远。

“十五”期间我省的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社会共识和推动力亟待进一步增强。

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还主要依靠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士的努力,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还缺乏实施建筑节能的原始动力,社会认知度比较低。

(二)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

适合安徽地区气候特征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体系尚需进一步研发、应用和推广;适合高层建筑的经济、适用、可靠的围护结构节能技术体系不够成熟;外围护结构节能体系的耐久性、防火、外贴墙砖、修补维护、施工与检测等配套技术亟待进一步研究;与建筑结合的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技术体系的研究投入不大。

适合夏热冬冷地区的节能技术集成还未形成。

(三)建筑节能激励政策亟待进一步创建。

我国对建筑节能尚未建立法规体系,难以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严格执行。

建设部颁发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作为一个部门规章,力度远远不够。

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缺失或不到位,难以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

建造高耗能建筑得不到税收制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必要的财税支持。

这些都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逐步解决。

四、“十一五”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皖主战略,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本省建筑节能推进工作与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相结合,与促进城市能源安全相结合,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推进技术进步、完善标准规范、注重市场引导、强化舆论监督,实现全社会增强建筑节能共识,全领域推进建筑节能目标,全方位落实建筑节能措施,确保本省建筑节能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在巩固“十五”成果基础上,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创新,通过新建建筑节能、既有建筑改造、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
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及积极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等措施,实现建筑节能420万吨标准煤的总目标,为实现我省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作贡献。

1.新建建筑设计、施工100%执行50%节能设计标准,实现新建建筑节能3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居住建筑190万吨标准煤,公共建筑110万吨标准煤)。

2010年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

2.在试点城市完成10%既有建筑改造,通过节能改造及加强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实现节能80万吨标准煤。

3.加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建筑应用,到“十一五”期末,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达到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的25%以上,实现节能40万吨标准煤。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继续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工作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安徽省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要点》等文件精神,强化和落实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建筑节能闭合管理,在建设各环节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没有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各地对新建建筑节能开展自查,省厅对全省实施抽查,对不执行标准的各责任主体给予资质或资格的降级、取消、公开曝光、限制进入市场、罚款和不予核准售房等各种处罚。

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大力给予鼓励和表彰。

(二)逐步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工作。

开展全省既有建筑耗调查工作,获得可靠能耗数据;在省内开展既有建筑改造试点;结合前期经验,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等进行科学论证,逐步在全省开展节能改造。

在改造时应同步考虑采用可再生能源。

(三)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

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调研;制定发布《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标准》;积极开展可再生能源产业化基地建设;结合我省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丰富的特点,重点发展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采暖空调、光电转换、照明、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等八个技术领域,重点建设财政部可在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试点工程,全面推进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

(四)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进行建筑能效公示,安装能源分项计量设备,逐步建立并完善远程监测网络。

研究制定能效公示办法、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节能服务制度。

2008年开始在肥、铜陵、淮北、马鞍山四个大型公共建筑较为集中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的市开展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

在经过示范取得经验后,2009年开始扩大示范范围,在全省逐步推开。

(五)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技术发展,省建设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住宅试点示范工程”工作,建设20项节能省地环保型(绿色建筑)住宅试点示范工程。

在星级绿色建筑—合肥“绿地新里·海顿公馆”试点示范工程基础上,制定安徽省绿色建筑实施方案。

结合建设部“双百工程”试点,在我省建设一批绿色建筑;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六)完善节能科技研发和推广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建筑节能技术和材料攻关的科研基地、检测基地,建筑能效评估中心和建筑节能材料产业化基地,加强硬件设施建设。

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加大节能技术研发投入。

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

积极研究并推广适合安徽地区特点的节能50%的经济适用技术路线,研发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以课题为载体和中心,培养一支节能技术研究队伍。

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加大节能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力度。

重点加强以下技术的研发、应用与推广:
1)墙体材料节能技术;
2)门窗节能技术;
3)空调系统节能技术;
4)建筑围护结构体系成套技术;
5)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成套技术;
6)建筑节能检测技术。

(八)xx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

根据我省实际,抓紧制定地方性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材料标准、应用技术规程、施工安装图集、质监验收规范、节能建筑评估条件和评定标准等规定和标准。

制定和完善《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细则》、《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及验收规范》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及技术性标准规范,建立和健全我省建筑节能标准框架体系。

(九)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示范工程是机制探索和技术推广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示范工程对建立健全技术应用体系、探索工作机制、推广成功经验的重要作用。

积极培育和扶持淡水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等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更低能耗示范工程和绿色生态建筑示范工程。

通过示范试点,提高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等部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水平和能力,确立适合省情的节能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技术体系,确立与之配套的产品体系和技术体系,并在全省推广应用。

到2010年实现组织实施5项部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50项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10项政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执行力
1、完善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加强机构建设,强化机构职能,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力和微观控制力。

2、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按照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奖罚分明。

(二)建立健全机制,引导、培育、规范建筑节能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1、建立健全市场推广和淘汰机制。

定期公布和更新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目录,对不满足我省建筑节能要求的技术和产品,编制并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目录。

2、建立公平的建筑节能市场。

及时掌握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屋面保温材料,以及塑钢中空玻璃窗、断热铝合金中空玻璃窗、新型墙体材料的价格情况,对已在我省应用的建筑节能技术,要在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的前提下,强化监管,创造条件,优化服务,引导公平竞争,建立公平市场。

3、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

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的要求,颁布实施《安徽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地方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通过安排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建筑节能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府采购目录优先考虑节能认证产品,逐步扩大节能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

逐步完善节能省地型建筑经济激励政策。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报刊、网络、展览、科普等多种形式,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省科技活动周等活动,着重面向消费领域、生产领域,加强宣传报道。

(三)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的激励机制
建立建筑节能节能工作的评审标准及激励和约束机制。

奖优罚劣,是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

要鼓励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对执行节能标准不力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处罚,努力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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