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加强2000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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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加强2000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安部,交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0.03.27
•【文号】
•【施行日期】2000.03.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交通部公路司关于加强2000年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
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交通厅(局):
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域收获小麦等农作物作业,已经成为深受农民和农机手欢迎的农机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模式,对抢收、抢种、保农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几年来,农机、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紧密配合,精心组织,确保了跨区作业的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年的跨区作业组织工作,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
去年,一些联合收割机手盲目外出,“散机”增多,既给供需协调造成困难,也给制止随意拦截收割机增加了难度,影响了跨区作业的正常秩序,给机手和农民
的利益造成损失。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严格《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管理制度。
凡申请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驾驶人员,必须牌证齐全,机车技术状态完好,参加由所在县(市)以上农机管理部门统一组建的跨区机收作业队,领取《作业证》,并服从当地跨区机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调度。
《作业证》由农业部统一印制,省(区、市)农机、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部门加盖公章,一机一证,严禁涂改、复制、伪造和倒卖,用后及时收回。
参加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数量较大的县(市)可组织若干个跨区机收作业队,不够组队的可由机车所在县农机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参加邻县(市)组建的作业队,或由地(市)组建作业队。
对不参加作业队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发放《作业证》。
跨区作业期间,联合收割机凭《作业证》可以在除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以外的公路上行驶。
联合收割机在转移过程中需要通过公路、桥梁等收费站时,凡持《作业证》的,收费站要免费放行。
二、认真做好供需协调
派出和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县(市),必须切实做好供需协调和衔接工作,供需双方签订作业合同,并保证合同的落实。
引机方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引机数量,不得盲目引进;派机方要根据组织机车数量确定协作对象,不得重复签订合同。
省(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供需协调的组织工作,加强信息服务。
跨区机收规模较大的省份,由省农机管理部门召开供需协调会,组织供需双方直接见面,洽谈作业任务,落实跨区作业机车数量。
三、切实加强各项服务工作
派出和引进联合收割机作业的双方,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跨区机收的服务工作。
派机方农机管理部门,在跨区作业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检修、检验,对机手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跨区机收作业队要根据机车数量配备相应
数量的服务车辆、通讯工具和技术人员。
引机方农机管理部门要设立接待服务站,负责到达本辖区联合收割机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合理调度机车,安排作业任务,提高机车利用率。
双方农机管理部门要协商做好农机维修、零配件和油料供应以及后勤服务工作,保障外来机车的安全和利益。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联合收割机的顺利转移
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跨区作业期间联合收割机转移的保障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教育农民群众不得随意上路拦截过境的联合收割机。
跨区机收服务队进行长距离转移时,要选择好路线,统一编队行动。
要加强对机车的安全教育,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安全驾驶,行驶公路不得强占路面,强行超车,并排行驶,乱停乱放。
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重点路段增派警力,加强疏导,对编队转移的联合收割机,必要时可组织巡逻车护送,保证顺利过境。
对于违反规定上路随意拦截、扣留机车的群众,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采用说服教育方式予以制止。
对砸抢机车,拦截、敲诈机手的“车匪路霸”,公安机关要及时严厉打击,依法惩处。
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维护,保证道路完全通畅。
五、进一步加强对跨区机收工作的领导
各级农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从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民利益出发,继续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的领导。
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跨区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努力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等各项保障工作。
今后若干年均照此办理不再另发通知,对跨区作业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总结,对组织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交通部公路司
二000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