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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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层住宅计分办法的通知
司属各单位:
根据《保定市供水总公司一九九九年售房方案》(保水政字〔1999〕49号文件)及《二○○五年关于出售高层住宅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分数计算方法及加分原则通知如下:
一、选房排序原则
按总分数高低为序排列,分数高者优先选择;若分数相同,先考虑工龄长短;如再相同,则考虑年龄大小。

二、总分数的计算方法
㈠、基本分数:基本分数由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两部分组成。

其中一般工龄为1分/年,本企业工龄为2分/年。

1、大中专毕业生上大学、中专期间计算一般工龄。

2、复转军人直接分配到总公司者,军龄计算为本企业工龄;分到外单位后又调入我公司者,其军龄只计算一般工龄。

3、从外单位调入我公司者,本企业工龄自调入之日算起,调入之前计算一般工龄。

㈡、一次性加分项目
㈢、分数计算的注意事项:
1、工龄计算均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2、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等直接分配至总公司者以及上级任命的公司级领导,不属调入人员范围。

三、要求
㈠、若购房职工有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请于2009年3月20日上午下班之前,将证书或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总公司工会,逾期将不再受理。

㈡、请各单位及时将此通知内容传达到各购房职工。

工会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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