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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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我站)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受苏州市交通局(港口局)的委托行使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行政职能的专职机构,站内全体从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按照本规程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
安全监督工作期限自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
第三条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设的安全监督科具体负责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并对安全监督工作负责。
第二章受理工程安全监督申请
第四条安全监督科负责受理各类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申请。
第五条安全监督科在受理工程安全监督申请时应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耐心详尽地向申请人介绍办理申请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指导申请人正确办理工程安全监督申请手续(文件格式见附件1)。
第六条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应在收到申请人正式递交的申请文件后的7日内组织安全监督申请审核工作,以核实申请书的内容,核查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资质情况,了解工程建设的内容和进展等情况。
安全监督申请审核前,安全监督科应向申请人发送《安全监督申请审核通知书》(附件2),告知审核的内容及需申请人配合的相关工作。
审核时安全监督人员应如实填写《安全监督申请审核记录表》(附件3),审核工作结束后将《安全监督申请审核记录表》交站领导审阅。
第七条对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办理安全监督注册登记,明确项目的监督负责人和监督工程师。
项目的监督负责人应在项目注册登记后7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安全监督申请的函(附件4)及安全监督工作大纲,并组织安全监督工作现场交底。
对经审核不符合我站受理要求的工程项目,由安全监督科负责人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不受理安全监督申请的函(附件5),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监督申请的理由,并上报市交通局(港口局)。
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到位后应予重新办理安全监督申请手续。
第三章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第八条安全监督科应认真按照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全监督工作大纲的要求认真开展工程各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安全监督检查主要监督检查建设各责任主体的安全管理行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情况。
具体由各项目的监督负责人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组织安排“综合检查、专项检查或巡视检查”。
必要时,可由站领导带队,站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参加,联合组成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
参加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人员应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第九条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和作业环节,涉及工程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指标以及防治安全生产管理通病的情况等。
其中,对工程实体的安全检测工作应委托站确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督人员应全过程参与,现场监督、指导、协调试验检测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应各负其责。
监督负责人对监督检查的综合结果负责,其他检查人员对各自的检查工作负责。
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一般安全生产问题应及时下发《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附件6),并请在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签字确认。
对重大生产安
全问题的应书面报站领导(附件7),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市交通局(港口局)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监督负责人对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应及时组织跟踪核查。
对安全隐患,对其整改结果必须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相应的核查报告,书面报站领导审阅;对要求停工的工程,应复查合格后方可允许施工。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人员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有相应的工程照片或文字材料。
第四章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监督
第十三条安全事故发生后,监督负责人和监督工程师应及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根据事故伤亡和损失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附件8),并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分析、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参与事故调查,并根据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事故技术处理方案等要求对事故的处理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事故处理结束后,监督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事故处理意见整改情况复查。
第十四条监督工程师应及时将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监督记录收集整理并存入监督档案。
第五章安全监督档案
第十五条监督工程师应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受理安全监督申请后,建立受监工程的安全监督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安全监督工作过程及结果的资料,在工程项目通过交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已有安全监督档案的编制整理工作,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安全监督档案的编制整理工作。
第十六条监督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监督工程师收集和整理日常的安全监督资料,认真审核监督工程师整理完成的安全监督档案,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档案应及时在备考页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每个项目的安全监督档案应在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由监督负责人移交站综合档案室入库归档保存。
附件1:
红头文件
某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
关于办理某工程安全监督申请手续的函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的工程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各项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现向你站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请予受理。
为便于工作,我单位确定的联系人是
联系电话传真
Email地址
附件: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
申请单位:
(公章)
年月日
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注册登记表
交通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
单位名称:工作性质:
注: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工作性质是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责任人姓名必须为责任人亲笔签名。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网络信息表
项目名称:
注:如相应岗位有多名人员应逐个填报;发生人员变化需即时更新上报。
填报单位:填表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申请审核通知书
(单位):
我站已收到了贵单位递交的关于工程的安全监督申请。
根据规定,我站将于月日时到贵单位进行质量监督申请核查工作,届时请提供下列书面材料,并做好核查的配合工作。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制定等情况;
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3.特殊工种施工人员操作证书原件;
4.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书原件。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审核记录表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受理某工程安全监督申请的函
(单位):
根据贵单位的安全监督申请和我站组织的审核结果,我站将受理贵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申请,并由监督负责人和监督工程师按照下述工作大纲开展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工程的监督注册号是。
联系电话:传真:68125770
Email地址:
单位网址:
单位地址:苏州市桐泾南路298号
附件:质量监督工作大纲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苏州市交通建设工程
安全监督工作大纲
监督注册号:
一、监督依据
二、监督范围和内容
三、监督程序和方式
四、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
五、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六、其他需要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
附件5: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关于不受理某工程安全监督申请的函
(单位):
根据贵单位的申请,我站按照交通部的规定进行了监督申请审核,发现该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不符合要求。
我站不受理该项目的安全监督申请。
主要问题如下:
1、……
2、……
请尽快完善相关手续,重新到我站办理安全监督申请手续。
苏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年月日
附件6: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
监督注册号:
注:本通知书发监理、建设单位各1份,施工单位3份,1份由建设单位回执。
关于对某工程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一、监督检查依据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工程建设总体安全情况描述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有关要求与建议
江苏省公路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快报
报告单位:签发人:
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