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民主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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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民主的对策
推进农村管理民主,完善乡村管理体制,为农民当家作主提供制度性平台,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治保证。
自实施村民自治以来,农村基层逐步形成了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农村基层管理民主的氛围日渐浓厚。
但管理民主仍处在起步阶段,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不仅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标签:民主;决策;机制
一、农村基层管理民主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民主意识淡薄,管理民主的主体不到位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对村级事务的关心度大大降低,村民参与管理民主的主人翁意识不强,多数农民放弃知情权、参与权,更不要说行使管理权、监督权,出现了群众不愿、不能和不敢参与管理民主的现象。
尤其在“村官”选举过程中,部分农民认为谁当选都与自己无关,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
虽然也正常参加正常选举,但容易受人拉拢,不能表现自己真实的参政意愿。
一些村民在选举时,将选票交给他人随意填写,有的选亲、选近、选邻,而不管所选的人有无工作能力,是否胜任。
从而导致了“村官”贿选现象的发生,其中方法和手段可谓五花八门,让人眼花缭乱。
有一掷千金的“天价”贿选;组织严密的“分工“贿选;报名到姓的“公开”贿选;慷慨大方的“公款”贿选;互相承诺的“和约”贿选;勾勾连连的“家族”贿选;幕后操纵的“调整”贿选;软硬兼施的“暴力”贿选。
(二)村级决策不够民主,伤害了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当前,农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主要通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来体现。
但一些村干部集体领导、民主决策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担心充分发扬民主就难以集中,难以贯彻领导意图,不如用传统方式管理省事。
在村级重大问题的决策上没有按照民主决策的程序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策,出现了决策不民主、办事不公的现象,伤害了广大群众参与管理民主的热情。
部分村以村民会议难召开为由长期不开村民会议,对一些需要经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广大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授权就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对一些重大问题,不能做到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对一些有文化和议事能力较强的外出务工人员未能进行会前征求意见和会后反馈结果,会上发表的只是个人意见;一些村干部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对集中讲得多,对民主讲得少,对重大决策的出台、重要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脱离了群众。
(三)村务公开流于形式,群众的知情权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第一是避重就轻。
只公开那些没有问题或问题不大的事情,而对村民关心的
热点、难点问题避重就轻或避而不谈。
第二是以虚避实。
对群众关心的财务问题、招待费问题、干部工资问题,只公布几大项收支情况,具体支出情况群众无知晓,属半公开、假公开,根本达不到公开的目的。
第三是只公开结果。
将办事的过程公开,才能体现真实性,但一些村只是着眼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群众对这样的公开意见很大。
第四是随意无序。
有的村对村务公开的随意性大,对公开的内容想到了就公开,想不到就不公开;对公开的时间想什么时候公开就什么时候公开,缺乏时效性。
有的村务公开栏已成摆设,有的成了宣传栏。
(四)村民自治运行不顺,束缚了农村基层管理民主的空间
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普遍实践来看,民主表现得并不充分,主要体现在选举环节。
村委会一经产生,即出现管理民主不够广泛,村干部不愿问计于民、还权于民的现象,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变相为“村官自治”。
同时,一些乡镇干部“当官管民”的意识浓厚,有意无意地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使村民自治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半瘫痪状态。
针对农村基层管理民主存在的四个突出问题,我们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干部引领农民当家作主的能力,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民主实践的素质,使管理民主制度更加健全,形式更加多样,领导更加有力,保护和发挥好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二、推进农村基层管理民主的对策
(一)着力培育农民的民主素质
广大村民是管理民主的主体,他们的民主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农村民主进程。
村干部和村民代表作为农村管理民主的组织者,要有更强的民主意识,具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第一,农村党支部书记作为党在农村各项工作的集体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要想认真履行好职责,卓有成效地做好农村工作,保持好自身的先进性,就要站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努力做到”三要”:一要增强“三感”,首先是增强荣誉感,其次是增强责任感;再次是增强危机感;二要提高“三能”。
首先是不断提高自身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其次是不断提高确保农村政治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再次是不断提高“带富”能力;三要过好“三关。
首先是金钱关,其次是权利关,再次是公平关。
第二,要开展民主知识和民主技能教育,让农民懂得民主活动的规则、程序和
技能,提高农民对民主的理解能力和接受能力,增强民主责任感,从而有效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第三,要引导农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实践活动,通过民主参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效调动他们民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机制
要保证村级决策民主,关键是建立一套严密、完善、管用的民主决策机制,健全一系列的制度和规范,使决策有章可循。
第一,民主决策的形式。
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民主决策的程序。
一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二是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三是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三)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规范公开的内容。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要继续公开,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财务公开,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的所有情况都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账;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村集体债权债物、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还草款兑现,以及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以上要求公开的内容,都进入公开栏。
第二,规范公开程序。
村里在决定每一项涉及发展和村民利益的时候,首先召开“两委”会,将要公开的内容整理出清单,然后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提交村民代表或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进行公布。
公布后还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解决。
第三,规范公开时间。
政务、事务每月公开,财务收支、电价水费、计生指标等每季度公开一次,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工资奖金数额每半年公开一次,宅基地审批、企业承包等随时公开。
第四,规范村务公开形式。
村村都设立了永久性室外公开栏,做到严肃醒目、美观大方,群众随时都可以知晓村务、监督村务。
第五,规范村务公开范围。
凡属公开的事项,要求村一级公布到组,组一级公布
到户,村上重大事物要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主任负责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和监督。
(四)完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项基本制度。
要真正做到管理民主,就要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管理民主活动。
第一,要注意解决农村村民民主监督虚位的问题,防止村委会集权,防止村干部滥用权利。
第二,要规范乡镇行政行为,将过去以行政命令为主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以指导和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不擅自干预依法属于村民管理民主范围内的事项,对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要把群众认可的东西制度化,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规范村中的各种关系,使村民管理民主活动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