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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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2.24
•【字号】川建外合发[2008]508号
•【施行日期】2008.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
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川建外合发[2008]50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各驻外机构、各出省施工企业:为了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的业绩信用情况,有利于树立我省建筑队伍的良好形象,拓展省外建筑市场,根据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08年度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凡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含中央在川企业),出省承包工程或组织出省建筑劳务输出,均应参加市场业绩信用评价。

二、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采用逐项自评,抽查复核、省建设厅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

省建设厅设有驻外机构的省份由各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负责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的抽查复核。

暂未设立驻外机构的省份,由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负责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抽查复核。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出省施工企业积极参加省外市场
业绩信用评价。

三、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详见《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

企业的市场业绩信用分为业绩及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两类,对业绩及良好行为加分,对不良行为扣分。

企业的基准分为80分,按每发生一次(件)加或扣相关分值后累计,当总得分在90分以上者,评定为优良;总得分在60分及以上,90分及以下者,评定为合格;总得分在60分以下者,评定为不合格。

四、参加市场业绩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在2009年2月15日前将《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分别上报省建设厅对外合作交流处或驻外建管处(联络处、办事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市(州)、县属企业并应同时抄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结论将作为企业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动态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出省承揽工程和组织出省建筑劳务输出备案等工作的依据之一。

对评定为不合格企业,将在申请办理出省施工或设立分支机构时予以重点审查和必要限制。

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动态信息将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和“四川建设劳务信息网”等网上进行公布。

通信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411房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王萍、徐振华
电话:************
附件:1、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
2、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汇总表
四川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市场业绩信用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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