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舞蹈是人体动作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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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是艺术之母”,这种说法存在于⼏乎所有的舞蹈论著之中。
不少美学家也有类似的说法,例如宗⽩华先⽣鉴于舞蹈在古代的重要地位和对中国艺术的巨⼤影响,曾强调舞蹈是“中国⼀切艺术境界的典型”,⽽在更为普遍的意义上,舞蹈也是“⼀切艺术表现的究竟状态”、“⼀切艺术的根本型态”【1】。
然⽽⽆论是舞蹈家还是美学家如宗⽩华先⽣,似乎都只是在感觉的或感叹的意义上使⽤着这种说法,⽽并不把“舞蹈是艺术之母”当作⼀个理论性的命题,更不曾对这个命题的真伪进⾏逻辑的鉴别和分析。
本⽂试图追究这个命题的合理性,并且对它的合理性进⾏初步的论证。
(⼀)直接性
按照艺术发⽣学的解释,“舞蹈是艺术之母”,也就是说,所有的艺术门类都有着⾃然的⾎缘关系,追溯到最初的年代,它们很可能以⼀门单独的艺术为根源,⽽这门作为“诸艺术之母体”的艺术便是舞蹈。
舞蹈的起源在诸艺术之先,因此,舞蹈⼜被称为“第⼀种艺术”或“最古⽼的艺术”。
持这种见解的艺术学者为数不少。
但是,这种见解当然只不过是近现代艺术史家的⼀种推测,⼀种⽆法判定其真假对错的假说罢了。
因为⼈类所创造的最早的舞蹈已经销声匿迹,我们只能根据考古学的⽂物或⼈类学的材料,间接地推想它的本来⾯⽬。
现代艺术⼈类学家所能看到的最早的舞蹈,只能是那些具有原始社会⽣活⽅式的部落的舞蹈。
但是可以肯定,这些和我们⽣活在同⼀现实时间的“现代原始⼈”的艺术,绝对不是⼈类最古⽼的艺术。
然⽽,尽管这种关于舞蹈的推测或假说缺乏⾜够的经验证据,我们却也不能简单地将它斥之为异端邪说。
从理论上说,或者从推理的⾓度看,这种说法毕竟也有⼀定的依据。
舞蹈的媒介是⼈体、⼿段是运动,舞蹈是⼈体运动的艺术。
即使仅凭这⼀点,我们也不难推导出舞蹈是“第⼀种艺术”或“最古⽼的艺术”的结论。
舞蹈是⼈体的艺术,⽽⾝体乃是每个⼈天⽣⾃在的、永不丢失的。
当我们接受印象或产⽣情感时,往往“不假思索”,⾝体已经本能地做出反应。
当我们试图外化⾃⼰的思想感情时,没有什么东西⽐⾃⼰的⾝体更为⽅便,更为迅速,更为敏感。
舞蹈是运动的艺术,⽽运动乃是⽣命的最直接、最原始、最⾃然的表现。
我们不必像许多舞蹈学家那样主张,许多低等动物如鸟或鱼也会跳舞,但是我们却必须承认,只要是⼀个有⽣命的会活动的正常⼈,他在原则上就应当是会跳舞的。
“活⼈”,或“活动的⾝体”,便是舞蹈得以成⽴的最起码的要求,⽽且舞蹈的全部要求似乎也就⽌于这么⼀点了。
⼈类似乎出于本能地便会跳舞,正如鸟之飞翔,马之奔跑,鱼之游泳⼀样。
舞蹈的这种直接性或本源性,在其它艺术门类中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其它艺术都是间接性的。
建筑、雕塑、绘画和⼯艺,都需要外在的媒介(⽊材、⽯头、泥⼟、颜料等)和外在的⼯具(刻⼑、画笔等)。
诗和戏剧,都需要相当发达的语⾔。
众所周知,运动来⾃本能,语⾔则源于理性。
换⾔之,语⾔需要经过长期学习才能掌握。
语⾔也是第⼆⼿的⼯具,它被发明出来,⽆⾮是⽤来替代我们的直接经验,以保证迅速有效地传递经验、交流信息。
但经验之丰富与语⾔之贫乏恰成鲜明的对照。
就算是现在,我们已经相当熟练地掌握了语⾔这⼀⼯具,语⾔对于表现我们的许多经验也仍然是苍⽩⽆⼒、捉襟见肘的。
我们都有过这样的经历,在描述事物时,往往不得不靠⾝体姿势或⼿势去弥补语⾔之不⾜。
⽽在描述内⼼的感受和变化时,语⾔更是远不如⾝体动作直接⽽有效。
《⽑诗序》说,“情动于中⽽形于⾔,⾔之不⾜故嗟叹之,嗟叹之不⾜故咏歌之,咏歌之不⾜,不知⼿之舞之,⾜之蹈之也。
”也就是说,情感⼀旦产⽣,就要表现出来,起先是⽤语⾔(嗟叹之),这就是诗;然后是⽤⾳乐(咏歌之),这就是歌;最后是⽤动作(⼿之舞之,⾜之蹈之),这就是舞。
总之,这句话相当典型地代表了中国古代关于艺术起源的理论:艺术起源于情感的直接表现。
但在这⾥,⽂字的先后顺序排列,必定不是实际发⽣的先后顺序。
想象⼀下,当我们突然听到⼀个关于⾃⼰的噩讯之时,我们是先以头抢地、抱头痛哭,还是先找⼈述说?可以说出来(或转换为⽂字)的痛苦其实不是真正的痛苦,⽽是向⼈表演的痛苦。
到了能够将痛苦诉说出来的时候,痛苦其实已经减弱了、变形了、被超越了。
从表现的直接性来看,⾝体必在思想之前,动作必在语⾔之前,舞蹈必在诗歌之前。
那么⾳乐⼜怎么样呢?⾳乐有两种,要么是声乐,要么是器乐。
如果是声乐,那么它与诗或戏剧⼀样,也需要使⽤第⼆⼿的语⾔;如果是器乐,那么它也与绘画或雕塑⼀样,也需要使⽤间接性的⼯具。
当然我们还可以想象,更早的⾳乐或许只是⼀种长叹、呼喊或号叫,正如美学家们所设想的,⾳乐可能起源于“杭育杭育”的劳动号⼦。
这样看来,⾳乐也可以只依赖于⼈的嗓⾳,即⼈的⾝体,⽽不依赖于任何间接性的或外在的东西。
⾳乐的成⽴同样只要求“活⼈”的存在。
那么,难道⾳乐不也是⼀种直接性的艺术吗?但是,这并不能*舞蹈是“艺术之母”的假说。
⾸先,这最多只能说明,舞蹈和⾳乐可能是不分先后⼀起被创造出来的。
其次,这也许只能说明,⾳乐与舞蹈之间的关系⾮常密切。
最后,这甚⾄反倒说明,⾳乐的直接性是从舞蹈中来的,⾳乐分有了舞蹈的直接性。
我们姑且承认,⾳乐艺术起源于“杭育杭育”的劳动号⼦,但是,这种劳动号⼦⼜是从何⽽来的呢?难道不正是伴随着劳动动作的节奏⽽产⽣的吗?“杭育杭育”的劳动号⼦,不过是节奏性的⾝体动作的附属物罢了。
在同样的意义上,原始⾳乐不过是原始舞蹈的⼀种直接附属物罢了。
许多艺术⼈类学家都发现或都认为,原始⾳乐只有依附于当时的舞蹈才能获得意义,也才显得动听,⼀旦脱离了舞蹈,它就变得什么都不是。
所谓“直接性”,也就是说,根本不需要任何外在的媒介和⼯具,⼈本⾝便直接地投⼊艺术作品之中,并且在这种投⼊中,⾝体具有绝对优先的本源性地位。
在所有的艺术之中,只有舞蹈具有这种直接性的特征。
因此,⾄少从逻辑上看,舞蹈的起源可能在诸艺术之前。
换⾔之,“舞蹈是艺术之母”的见解,认为舞蹈的成⽴在诸艺术之先,这⾥的“在先”,必须在“逻辑与历史相⼀致”的意义上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