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领导带班入井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要求,落实领导带班入井制度的责任主体,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长对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全面负责。
二、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
三、带班次数: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5次,副矿、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带班下井次数不得少于6次。
四、领导带班下井的任务及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五、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要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
六、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每班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
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七、带班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
发现的问题隐患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矿调度室负责整理交到矿组织部存档备查。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由工资科负责保管,存期不少于一年。
八、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井下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
矿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领导带班下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矿工会每月将矿领导带班下井工作完成情况,在矿公示栏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箱。
对群众举报的内容,矿纪委、组织部联合组织调查情况属实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十、领导带班下井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对认真履行带班下井工作任务、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带班下井制度要求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肃处罚。
乌海市乌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013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