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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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著
中国农业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业行业标准
苹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856—2004
* * *
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18号楼) (邮政编码:100026 网址:p.com.cn)
中国农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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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880mm×1230mm1/16 印张0.75字数7千字2005年3月第1版 2005年3月北京第1次印刷书号:16109・459 印数:1~2000册
定价:10.00元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举报电话:(010)65005894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农业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果品及苗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兴城)。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明和、李静、黄毅、杨振峰、张红军、马智勇、聂继云。
苹果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产地的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条件质量要求及其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苹果的产地环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
GB8172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GB8173农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321.1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8321.2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8321.5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17134土壤质量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度法
GB/T17136土壤质量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土壤质量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85土壤有机质含量
NY/T395农田土壤环境质量技术规范
NY/T396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技术规范
NY/T397农区环境空气质量技术规范
3要求
3.1环境质量
3.1.1空气环境
苹果产地的空气环境质量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空气环境指标
项目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浓度单位二氧化硫
日平均0.15
小时平均0.50
二氧化氮
日平均0.12
小时平均0.24总悬浮颗粒物日平均0.30
mg/m3 (标准状态)
氟化物
日平均
7.0μg/m3
1.8μg/(dm2・d)小时平均20μg/m3
3.1.2灌溉水质
苹果产地的灌溉水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灌溉水质指标
项目指标
pH 5.5~8.5
总汞,mg/L≤0.001
总镉,mg/L≤0.005
总砷,mg/L≤0.1
铬(六价),mg/L≤0.1
总铅,mg/L≤0.1
氟化物,mg/L≤ 3.0
氰化物,mg/L≤0.5
石油类,mg/L≤10
3.1.3土壤环境指标见表3。
苹果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土壤环境指标
项目pH<6.5pH6.5~7.5pH>7.5镉,mg/kg≤0.300.300.60
汞,mg/kg≤0.300.50 1.0
砷,mg/kg≤403025
铜,mg/kg≤150200200
铅,mg/kg≤250300350
铬,mg/kg≤150200250注:重金属和砷均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量>5cmol(+)/kg,若≤5cmol(+)/kg,其标准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
3.2生态环境保护
3.2.1农药安全使用控制指标
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严禁使用未经充分证明对人及生态环境NY/T856—2004
NY/T856—2004
无害的基因工程产品及制剂,允许使用的农药要按GB4285、GB8321.1、GB8321.2、GB8321.3、GB8321.4、GB/T8321.5使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2.2用于改良土壤的污泥、粉煤灰、城镇垃圾,其污染物含量应符合GB4284、GB8173、GB8172的规定。
3.2.3禁止使用未经处理的医药、生物制品、化学试剂、农药、石油炼制、焦化和处理后的有机化工废水进行灌溉。
4分析方法
4.1灌溉水质分析方法
灌溉水质的分析方法按照GB5084的规定执行。
4.2环境空气质量的测定
环境空气质量的分析方法按照GB3095的规定执行。
4.3土壤环境分析方法
4.3.1镉的测定
按GB/T17141的规定执行。
4.3.2汞的测定
按GB/T17136的规定执行。
4.3.3砷的测定
按GB/T17134的规定执行。
4.3.4铜的测定
按GB/T17138的规定执行。
4.3.5铅的测定
按GB/T17141的规定执行。
4.3.6铬的测定
按GB/T17137的规定执行。
5检验规则
5.1采样方法
5.1.1灌溉水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 Y/T396执行。
5.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采样方法按N Y/T397执行。
5.1.3土壤环境质量的采样方法按N Y/T395执行。
5.2检验结果数值修约
按GB/T8170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A.1苹果产地适宜生态环境条件
A.1.1苹果产地适宜气候条件见表A1。
表A1苹果产地适宜的气候条件
项目最适区适宜区次适宜区全年平均气温,℃9~12.58.0~9.0或12.5~13.56.5~8.0或13.5~16.5全年≥10℃积温,℃2800~36002800~2400或3600~43002400~1600或4300~5100全年极端最低气温,℃<-20.0<-25.0<-28.0
6~8(9)月平均气温,℃17.5~22.0(16.0)16.0~17.5(>15.0)或
22.0~24.0(<20.0)
13.5~16.0(>12.0)或
24.0~27.0(<21.0)
6~8(9)月平均气温日较差,℃>10.0>8.0<8.0
6~8(9)月平均相对湿度,%<70(75)<75(80)<80(85)
6~8(9)月日照时数及光质,h>190紫外光多>160紫外光较多>140 4~9月降水量,mm400~550<400或>700<200或>800注:表中括号内的数据是9月份的相关值,对晚熟品种应考虑。
各类适宜区的主要地理生态区域见附录A。
新抗寒或耐热品种以审定意见为主。
A.1.2土壤条件指标见表A2。
表A2土壤条件指标
项目指标值pH 5.3~7.5
土层厚度,m≥0.60
有机质含量,%≥0.60
全盐含量,%<0.25
地下水位,m≥ 1.5
A.1.3苹果产地适宜气候条件各项指标值根据当地气象部门提供的资料确定。
A.1.4土壤条件指标的检测按附录B执行。
A.2各类适宜区的主要地理生态区域
A.2.1最适区
A.2.1.1黄土高原
包括东起太行山西至青藏高原边缘山地、南至秦岭北麓和渭河以北,北至宁夏平原以南的黄土高原大部分地区。
属南温带干湿润到干旱气候、旱生夏绿落阔叶林到荒漠草原地带。
NY/T856—2004
NY/T856—2004
A.2.1.2川滇横断山区
包括北起川西、南至滇东北的北纬26°~32°横断山脉中北段。
属南温带半湿润到半干旱高原季风气候,河谷旱生灌丛草被和旱生落叶阔叶林地带。
A.2.2适宜区
A.2.2.1渤海湾区
包括辽南、辽西、河北燕山部分和山东半岛。
属南温带半湿润海洋季风气候,落叶阔叶林间有针阔混交林和中生夏绿阔叶林地带。
A.2.2.2华北平原
包括冀东和冀中南大部、鲁西北和鲁中南部。
属南温带半湿润海洋季风气候,夏绿阔叶林地带。
A.2.3次适宜区
A.2.3.1黄淮、汉水区
包括黄河故道(淮河以北的苏北、皖北、鲁西南和豫东)以及淮河、汉水流域的一部分(豫南、鄂北、陕南汉中和甘肃武都)。
属南温带南部及部分亚热带北部暖热半湿润季风气候,落叶阔叶林与常绿阔叶林混交林地带。
A.2.3.2西南及藏东高原区
包括云南高原较高或较低海拔区、西藏雅鲁藏布江流域河谷和藏东高原的一部分。
属温带到亚热带,湿润、半干旱高原季风气候,针阔混交林,夏绿阔叶林到常绿阔叶林地带。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土壤条件指标的检测
B.1pH测定
称取通过2mm孔径筛的土壤25g、放在50ml小烧杯中,加入蒸馏水25ml,搅拌1min,放置平衡0.5h~1h使其澄清,用pH计(此pH计需经标准pH缓冲溶液校正后使用)玻璃电极插到下部悬浊液中,轻轻摇动,再将甘汞电极插入上层清液2min~3min后,按下读数按钮进行测定。
B.2土层厚度
做土壤剖面,用米尺测量。
B.3有机质含量
按NY/T85规定测定。
B.4全盐含量
称过1mm孔径筛的土壤50g,放入500mL三角瓶中,加250ml不含二氧化碳的无离子水,加塞,振荡3min,尽快过滤。
对容易滤清的土壤悬浊液,可用滤纸在大漏斗上过滤;不容易滤清的土壤悬浊液,用布氏漏斗抽气过滤,漏斗上盖以表玻璃以减少蒸发,反复过滤直至溶液清亮为止,待测液放置时间不得超过一天。
吸取滤液50mL~100mL,放在已知重量的瓷蒸发皿(或硬质玻璃蒸发皿)内,在水浴上蒸干,加10%~15%过氧化氢数滴,至残渣湿润即可,再蒸干,反复数次,至有机物质全部氧化,残渣呈白色为止。
在105℃~110℃烘箱中烘1h~2h,称重,再烘一次,直至恒重(两次重量不超过1mg)。
结果计算:
土壤全盐含量%=(W2-W1)×V
W×V1
×100
式中:W———干土重(g);
W1———蒸发皿重;
W2———蒸发皿+可溶盐重(g);
V———提取时加水体积(mL);
V1———吸取滤液毫升数。
B.5地下水位
做土壤剖面,用米尺测量。
NY/T856—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