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外派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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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外派人员补贴制度(暂行)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保证公司外派人员、出差人员在外基本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公司管理,现制定本制度。

适应范围及定义:
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委派的长期外派员工及短期出差人员。

2、长期外派指被公司派往上海市以外的地点工作,连续15天(含)以上,累计1个月(含)以上的人员,在当地招聘人员及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调动不属此范围。

3、短期出差指单次出差时间不超过5天,累计15天以下,当日出差超过8小时以上的人员。

员工差旅费补贴
一、差旅费范围:包括自出差出发地至到达地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补助费等。

二、审批权限
(一)出差审核权限
1、期限核定: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予以核定。

2、出差核准:
1)当日出差:当日可以往返的,报部门负责人核准。

2)远途国内出差:普通员工出差2日内往返的,由部门经理核准,2日至10日的由人事部核准,10日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经理出差2日内往返由人事部核准,2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副总级以上人员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3)国外出差的,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交通工具选择标准
1、短途出差:可酌情选择汽车或火车作为交通工具。

2、远途出差:一般选择火车作为交通工具;如有特殊需要选择飞机作为交通工具.
三、差旅费管理办法
(一)出差申请与报告
1、员工出差必须提前提交“出差申请表”(见下表),注明出差时间、地点和
事由,并将“出差申请表”送人事专员留存,作为记录考勤之依据。

2、出差途中生病、遇意外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差旅时间时,应打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不得因私事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完毕后应立即返回公司,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提交“出差报告"。

于一周内凭有效日期证明(如机票、车票等)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差旅补贴等手续.
4、未按以上手续办理出差手续或未经审批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差旅费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天)
相关说明:
1、往返交通费:包括火车票、火车票订票费、机票、机场建设费、乘坐飞机的人身保险费、船票等与所乘坐交通工具有关的必要支出,往返交通费支出凭合法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住宿费:住宿标准及地点由公司统一安排,如有特殊需要需员工自行解决的,需上报领导批准后,出差住宿费凭合法有效票据在规定的限额内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

4、市内交通费:指出差人员在出差城市的市内交通费,出发地和到达地至机场、火车站往返交通费两部分。

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

5、通讯补贴:出差期间使用手机产生的费用,按照上表标准包干使用,不在凭票据报销。

(三)差旅费补贴计发办法
1、员工在出差当天往返超过8小时的,可享受一天的出差补贴。

2、远途出差者,计算出差补贴一般采取“去头留尾”的原则。

例如:9日出差12日返回者,给予3天的出差补贴。

3、如果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招待或提供交通工具的,一律不予发放相应部分出差补贴;如果出差期间发生了已经批准的招待费,招待期间不发放相应的餐费补贴。

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由主办单位统一支报或公司统一缴费的不再报销。

5、出差期间不得另支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出差的另计。

员工驻外费用补贴
二、相关说明:
1、外派补贴(含餐费补贴、市内交通、通讯及杂费等):按照上表标准包干
使用,不再凭票据报销,随每月工资按时计发。

2、长期外派时间2—6个月或以上的,每个月有一次探亲差旅费补贴,来回车票费用由公司承担。

超出次数由本人承担。

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各项补贴标准可随年度物价的变动由人事部修订、总经理审批后调整。

上海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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