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气表折旧维修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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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气表折旧维修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3.22
•【字号】郑价[2002]19号
•【施行日期】200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
气表折旧维修费收取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价[2002]19号2002年3月22日)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确保全市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系统的安全使用,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气表折旧维修费的收取与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同意你公司今年继续按每户48元/年的标准收取,但不得跨年度超范围收取。
二、你公司要按照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年度天然气居民用户管网、气表的免费维修更新计划,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你公司要向用户说明收费的法律依据和燃气管理特殊性,争取用户的理解和支持,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四、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郑州市物价局关于2001年度天然气用户管网、气表
折旧维修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