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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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浅谈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第一作者:谢安妮
班级:木工13-1
学号: 130514119
摘要:
近年来,党和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就要求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摆在一个重要突出位置上。

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有利于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的政治素质,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更能巩固我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通过对农村基层治理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难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只有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才能达到既有序完成各项公共事务又充分发扬民主的理想基层治理状态。

关键词: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意识;监督惩治机制;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七大报告指出基层民主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这为我国今后基层民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而农村基层民主则是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如何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影响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一、目前,我国农村基层治理存在的一些问题。

(1),村民民主意识淡薄,参政能力不高
在村民自治的体制下,村民是基层民主权利的主体,他们有权选村官、有权决定村中的大事、有权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撤换不称职的村官村委会,所以村民选出的代言人的权力来源于村民。

但是,许多的村干部在当选后,官本位思想日益突出觉得自己凌驾于村民之上,村民自治变成了村干部自治,村干部不能够反应村民的意志与要求而是利用自己手中由村民所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在一些农村甚至出现了“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现象,家族里的一个人担任村干部,其他人利用裙带关系占用公共资源,甚至欺压村民。

村干部民主意识淡薄村,农民的参政意识不强就很大程度地延滞了基层民主建设的进度。

认识不到位,不懂如何享受自己手中的民主权利,同时,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规范,如村务公开的内容不全面,对一些涉及到村民利益的敏感问题不公开;监督部门措施不得当监督不利,比如对村民的上访行为迟迟不处理,有些地方政府甚至打压上访村民,这些都阻碍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2)农村监督惩治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干部出现塌方式腐败,村民有口难言
如果不生活在农村,如果不去农村深入调查,就不会了解“选举”村官的真相。

在农村只有四类人可以当村官(个别人除外):一类是有钱人,他可以用钱买村官,当上村官后又更有钱;一类是有后台的人,家庭或者家族在上级有人撑腰,也可以顺理成章地被“选”上;一类是恶人,地方政府以恶治恶、以黑治黑的思想十分突出,所以这类人在农村当村官的居多数;一类是大族人家,农村现在流行家族房族,在村子里,不同姓氏的村落以大姓占优,同一姓氏的村落以同一支脉的房族为主,所以,村官出在哪里,不选就知道结果了。

县市以上级官员腐败大多有点遮遮掩掩,不敢那么公开,而村镇级官员则是毫不忌讳。

尤其是村级干部,由于中央对村级财务的管理不严,所谓的村务公开早已名存实亡,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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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公家的钱如同花自己家的钱一样方便自如,再加上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村拨款的不断增多(多数村民并不知道国家拨了多少钱给村里,唯有种田补帖实实在在的到了农民手中),村官干一任就富贵一任,别看村官从国家拿的工资不多,大多数村主任或书记真实的收入决不亚于一般的教授级人员的收入,即使是老少边穷地区近年来也是收入不菲。

事实证明,贪官越小越可怕,贪官越小越可恶,贪官越小影响越深刻。

中国不怕一、二个陈良宇,也不怕三、四个李真,更不怕五、六个李继周,即使是再大一些的官员腐败了,叛变了,堕落了,变质了,中国也不会因此而垮掉和溃败。

但中国真正可怕的就是这些小的不能再小的小贪官。

他们因其小而无孔不入;他们因其小而不易察觉;他们因其小而更令人寒心;他们因起小而为数众多;他们因其小而难于治理;他们因其小对老百姓造成的伤害也就更直接。

由于农村的监督惩治机制落后,再加上农民们害怕惹事。

乡镇,村级干部腐败被视为顺理成章的事,老百姓虽然心里也有不满,但也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已经司空见惯,在这种不良习气得不到打压的政治环境下,很多人会萌生当官捞财的的念头也就不足为奇。

(3)腐朽文化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侵蚀
腐朽文化的因素在当代中国农村最明显、最突出的是具有封建色彩的宗族、宗教势力。

众所周知,中国是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背景的国家。

封建思想在中国人尤其是受教育程度稍低的农村人的脑海中依然根深蒂固。

在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退出农村后封建残余势力又重新出现并活跃起来,对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例如,宗族长利用家族势力操纵村民选举,破坏村民民主管理活动;几个大的家族为了自己宗族的利益相互争斗,扰乱村民自治秩序;村民宗族观念浓重,在牵涉社区公共利益与宗族利益相矛盾的问题时往往对宗教利益抱有强烈认同等等。

除此之外还有黑恶势力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破坏。

改革开放后黑恶势力在农村逐渐发展壮大并逐渐渗透到基层政治生活中部分候选人利用黑恶势力打压村民为自己的竞选铺路还有村干部与黑恶势力勾结打击报复那些上访不服从管理的村民。

除此之外金钱对民主政治的腐蚀愈演愈烈的就是贿选现象, 这在很多实施村民自治的农村都出现了, 在部分农村甚至成为了潜规则。

(4)欠发达农村地区的村民自治工作开展尤为艰难
民主政治的发展水平是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主化的方式程度往往要受经济的发展水平的制约。

社会政治制度化的水平在一定意义上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

一般的理论认为:社会经济水平越高,民主政治发展空间就越大反之就越小。

美国的政治学家
李普塞特统计了世界许多国家的国民收入、教育机构、医疗发展、通讯发展等有关指数得出结论民主政治要求较高的财富积累、工业化、城市化、教育。

可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要与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在贫困地区由于面临诸多困难,农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有的农村负债累累,村民不愿担任村干部,为了谋生不愿积极参加村委会选举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极大影响了村民自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理想型新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有序开展公共事务与充分发扬民主
若要求在基层能够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充分发扬民主,就要寻找到村民民主意愿与现行制度的平衡点。

例如:合理划出政府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权力界限,改进政府管理的工作方式与态度,加强乡政府与村自治组织的协调对话等等。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不得干预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委会对乡镇政府的工作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在依法行政方面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权大于法、对《村委会组织法》学习不够、对村委会成员罢免程序不清楚,认为自己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就可以决定一切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可以由乡镇党委政府决定撤换是完全错误的。

乡镇党委政府是党和国家在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二者之间只是指导与协助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文规定:村民会议有权撤换村委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非法撤换,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由十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出本村有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罢免全体选民过半数通过。

对于农村党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冲突我们首先必须有这样的认识: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和村民当家作主理想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解决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问题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必定要经历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解决村民自治组织中的权力冲突,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第一明确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加强村级组织“三配套”的建设。

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以集体经济为依托搞好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规定了村级决策的一般程序:党支部对有关村中大事可以先研究提出建议或者由党支部村委会提交到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实践证明,这样做有效地将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决策内容融为一体,使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实现了有机的结合,既维护了党支部的领导地位,保证了党的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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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的落实,又使广大村民的意志得到了充分表达,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群众路线得到充分体现,也保证了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和健康发展。

“三配套”建设的方法党支部职责明确专门负责思想政治领导,但是,这种方法需要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也需要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的工作配合。

而且“三配套”建设只是解决了工作程序问题基层组织内部的管理体制并未得到改革。

第二实行“两票制”确立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管理权。

随着《村组法》的贯彻执行村委会通过公开、平等、竞争选举产生他们的素质、群众基础和威信相应地得到提高。

村级党组织的成员受到相应影响和挑战为了解决村党支部书记素质相对偏低真正发挥村党支部领导核心作用,一些地区在实践中探索出“两票制”或“公推直选”的办法。

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完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
(1)扩大宣传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素质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等舆论媒体,广泛深入的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案例,披露违法违规问题营造全社会,尊重支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范围,让农村干部群众增长关于村民自治的知识。

同时努力提高村民的文化素质与政治素质。

良好的民主素质与民主习惯只有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才能真正形成鉴于农村的文化水平和广大村干部素质不高,现阶段发展基层民主就要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与政治,参与能力切实发挥民主主体作用,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把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政策落到实处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人的综合素质;一是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与不断增加的教育消费极不适应,政府应增加农村教育投入降低教育费用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要提高村民的民主法律意识培养与民主发展相适应的平等、公平、竞争等民主意识。

同时加强法律知识教育使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重点是教育,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杜绝行政违法的发生;三是普及政治科学知识澄清人们对政治活动的误解,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政治发展,对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政治教育尤为关键任重而道远。

(2)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
建立和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为发展基层民主提供制度保障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必须要有明确的民主制度来规范走制度化法律化道路。

乡村民主逐步走向成熟的一个明
显标志,就是村民自治的实践纳入法制化轨道,村里的大小事务不是谁说的算而是按照制度和章程来办,一是制度章程是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的框架下,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选举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村民充分行使民主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三是建立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是要建立健全村委会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用制度保障民主渠道畅通使村民和村干部在法律和规章的框架下形成新的“主(村民)仆(干部)关系”双方的行为都有了基本规范。

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党管理国家事务的基本方略只有形成了完备的法律制度,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才能有序展开。

要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要严格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县市、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要切实尽到领导、支持、保障的责任和义务。

一是要依照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完善自治体制;二是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对村干部不依法办事独断专横破坏民主要批评教育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当然县市、乡镇政府的指导只有在《宪法》和《组织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指导,才是有力和有效地通过完善法制教育培训手段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村民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主动约束自己的能力,正确处理农村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社会治安治理维护安定团结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3)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为基层民主发展提供物质保障
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民主制度作为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现代市场经济基础之上。

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经济发展为其提供物质保障,在农村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要“大力调整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领域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

同时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培育农村市场体系,活跃农村市场鼓励农户参与市场竞争。

历史经验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最坚实的物质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因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繁荣农村市场,不断提高农村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水平是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实际步骤。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虽然存在较多制约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因素。

但这并不表明农村基层民主的未来一定是一片黑暗前途可危的。

只要能切合实际实事求是勇于创新,我们总能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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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适合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有效途径。

回顾历史可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已取得很大进步,不过相对于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来说这只是起步阶段但我们可以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主体的文化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提高,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的增强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将取得可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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