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部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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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部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司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内容、控制范围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司及所属公司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起畏罪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 货币资金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3.1 货币资金的内容
3.1.1 现金:指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3.1.2 银行存款:指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3.1.3 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存款、信用卡存款。

3.1.4 有价证券:指国库券及其他依法发行的债券。

3.1.5 其他有价证券:指尚未兑现的有效期内的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

4 现金及有价证券的管理与控制
4.1 办理现金及有价证券业务,实行授权批准制
4.1.1 支付申请。

有关部门或工程项目用款时,应当提前报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4.1.2 支付审批程序为:
4.1.2.1 工程项目按《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工作流程》进行控制。

4.1.2.2 采购资金、管理费用,在全年的资金、成本控制范围内由经营部审批,财务部审核(出省费用须报厂领导批准)。

4.1.2.3 除上述情况外,遇有不可预见的开支,2千元以上,报厂领导审批,2千元以下由财务部主任审批。

4.1.3 支付复核。

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
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办理支付手续。

4.1.4 办理支付。

出纳根据复核无误后的记账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账。

4.2 现金管理
现金是流动性最大的货币资金,是立即可以投入流通的交换媒介,可以随时用其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偿还债务,也可随时存入银行。

现金,是财务会计部门为了支付日常零星款项而掌握的现款。

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和备用金。

4.2.1 现金使用范围包括:
——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的各项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

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向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用支出;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除上述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外,对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应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4.2.2 现金管理的规定
4.2.2.1 自觉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不应超过3至5天正常需要的零星开支。

4.2.2.2 不得坐支现金。

4.2.2.3 不允许白条抵现金库存。

4.2.2.4 不得与外单位互相借用现金。

4.2.2.5 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4.2.3 现金的日常收支管理
4.2.3.1 明确责任。

配备专职出纳员,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和保管工作,
实行账钱分管,出纳员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现金收付凭证办理款项的收付,并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但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也不得兼管出纳工作。

每一笔现金收支业务都由两个以上的人员分工负责,以相互制约。

4.2.3.2 严格手续。

收支现金必须有凭有据,符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规定;收支现金时,收支双方必须当面点清;遇有大量的现金收付,必须复核,以防差错;收支现金后,必须在收支记账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和出纳员章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2.3.3 出纳当天收到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如有大量的现金收入,可与银行联系,请银行派人来财务部直接收存或由交款人直接到银行交款,以减少现金转手手续。

4.2.3.4 日清月结。

出纳员必须每天核对库存现金,做到账款相符。

发现长短款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并及时列账。

4.2.3.5 领导抽查。

财务负责人有权不定期抽查现金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现金是否账款相符和保管是否安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3 银行存款管理
4.3.1 银行存款,是我司存入银行的货币资金。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4.3.2 出纳应严格按照规定填制银行结算凭证,经审核会计审核无误后,加盖印鉴,才能生效。

4.3.3 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办法和结算纪律。

除了允许采取现金结算以外的一切结算业务,均应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银行账户不得外借。

4.3.4 每年都要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3.5 每月至少一次核对银行账户,出纳应在下月五日前,及时编制出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调节不符,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余额调节表须经会计复核。

4.3.6 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

财务专用章必须专人管理,法人代表印章,
由担任审核的会计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

4.4 其他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
4.4.1 银行票汇、商业票汇、信用证开户由财务部主任确定。

4.4.2 购买债券等,均须按照审批程序报经厂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

4.4.3 有价证券原则上由出纳保管,经批准也可委托银行代管。

4.4.4 增值税发票设专人管理,专人开票,并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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