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连江县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相关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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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连江县职业技能鉴定站变更相关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号】榕人社培[2013]86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连江县职业技能鉴定
站变更相关项目的批复
(榕人社培〔2013〕86号)
连江县职业技能鉴定站:
你站关于请求变更相关项目的申请报告收悉。
鉴于你站因办公场所搬迁及原审批的鉴定工种无法满足现阶段的鉴定需求等原因,经研究,同意你站鉴定站地址变更为连江县凤城镇莲荷东路(凤尾村委会办公楼五层),并增设“制鞋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保育员”等五项工种的鉴定,鉴定等级为初、中级。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