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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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工作票、电气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是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及防止误操作等电力生产事故发生的有效措施。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及其相关场所进行工作的书面命令,电气倒闸操作票是从事电气设备操作的依据。

为便于“两票”的执行、检查与考核,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线路部分)》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有关的标准、制度、条例,结合陕西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安全生产实际,重新修订《陕西省电力公司“两票”管理规定及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属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强制性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在运用中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不含供电所低压电气作业)。

1.2 “两票”采用下列统一格式(含附属票)
1.2.1电气倒闸操作票。

1.2.2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1.2.3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1.2.4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2.5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1.2.6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1.2.7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1.2.8配电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2.9配电台区专用工作票。

1.2.10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2.11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1.2.12 事故应急抢修单。

1.2.13 工作附属票
(1)线路停、送电申请书(简称“停送电申请”),是输配电线路停、送电业务联系的依据,是输配电线路工作的附属票,一式二份,分别由许可人、停送电联系人收执。

禁止用“停送电申请”替代输配电线路工作票。

(2)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是在二次系统上工作时,需要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或者在对检修设备执行二次隔离措施时,需拆断、短接和恢复与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中填用。

与变电站第一、二种工作票、变电事故应急抢修单配套使用。

(3)工作任务单由检修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者、班站长或工作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填发,一式二份,分别由填发人、小组工作负责人收执,与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配套使用。

在不需填办工作票的作业项目中也可单独使用。

(4)动火工作票是涉及在禁火场所、防火重点区域以及在易燃、易爆设备上(如蓄电池室、充油、充压设备、油罐及变压器油箱和散热器等),直接从事动火的作业(使用喷灯、电动机具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中填用。

在与运行设备有关的电力生产场所与工作票、事故应急抢修单配套使用,其他场所动火工作票可单独使用。

发电厂动火工作票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动火工作票制度。

1.3“两票”管理与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两票”的执行与管理,安全监督体系负责“两票”的监督与考核。

具体规定如下:
1.3.1班组(站)对已执行、作废、未执行的“两票”均应在“备注”栏加盖相对应的“已执行”、“作废”、“未执行”章。

对作废、未执行的“两票”要注明原因。

班组(站)每月初汇总分析“两票”的执行情况,在经审核“两票”的“备注”栏加盖“合格”或“不合格”章。

对不合格的“两票”要注明原因。

考核统计情况报工区(车间)。

1.3.2 发供电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检查,统计分析执行情况,对不合格的“两票”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安全监察部门及专职安全员每月应对“两票”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提出考核意见。

1.4“两票”的保存。

对已执行、作废、未执行的“两票”,由各执行班站收存,妥善保管,每月由专人整理、分类统计、装订成册,注明存在问题。

“两票”的保存期为一年。

1.5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但不得降低标准,
省略流程,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并报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1.6 本《细则》由陕西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 工作票一般规定
2.1 计算机工作票系统
2.1.1 计算工作票系统中工作票的格式必须与手写格式一致。

2.1.2 计算机工作票系统必须经本单位生技、安监部门审核,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2.1.3 计算机工作票系统的工作票,其填写、执行程序必须符合《安规》和本《细则》的要求,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值班运行人员必须是本人通过密码进入,进行相应的填票、签发和接收确认,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2.1.4 计算机工作票系统的工作票,在使用前必须打印出纸质工作票,从工作许可到工作票终结以现场使用的纸质工作票为准,记录及签名必须手写。

2.1.5 计算机工作票系统因故不能应用时,应使用相应纸质票。

2.2工作票的修改。

工作票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补充,允许在两份工作票的错字及遗漏处进行修改。

将错字用“〇”划去,漏字用“Ⅴ”符号插入,但插入后的字不允许修改。

被改和改后的字迹必须清楚,不允许在错字上涂改或将错字擦、刮后修改。

时间、设备名称
及编号、动词(如拉、合、拆)、状态词不准修改。

2.3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2.3.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由各单位每年应以文件形式公布。

本单位公布的工作票签发人、运行单位批准的变电站值班负责人(值长)可在其职责范围内担任工作负责人,但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在同一份工作票上互相兼任。

2.3.2非本单位管辖的其它电力施工企业(外委工队)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应经安全教育以及《安规》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批准备案后,持“批准备案”件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履行其职责。

2.3.3总工作负责人和小组负责人分别在各自所负责的工作范围承担《安规》规定的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2.3.4单位公布的电气工作负责人,须经本单位消防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动火工作票签发资格,动火执行人必须持有效资质证件。

2.4 工作票的填写和签发
2.4.1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也可以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1)禁止电话签发工作票。

(2)非本单位管辖的其它电力施工企业(外委工队)在本单位电力生产现场作业,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制度,即由施工作业的企业和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共同签发。

施工作业方工作票签发
人对变电《安规》3.2.10.1条或线路《安规》2.3.11.1条负全责;设备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变电《安规》3.2.10.1条第1、2款或线路,《安规》2.3.11.1条第1、2款负责。

(3)本单位各工区进入变电站工作,工作票原则上由该工区或检修(施工)项目负责部门签发。

该工区或检修(施工)项目负责部门确无有权签发工作票的人员时,由运行单位工作票签发人签发,运行单位工作票签发人仅对变电《安规》3.2.10.1条第1、2款负责,第3款安全责任由安排该项工作的单位领导负责。

(4)运行单位对新建设备的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的配合下参与验收。

验收工作应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办理。

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仅对变电《安规》3.2.10.2条第1、2、3、4款,线路《安规》2.3.11.2条第1、2、3、4款负责。

各验收小组负责人按其工作内容和范围,应承担变电《安规》3.2.10.2条,线路《安规》2.3.11.2条的安全责任。

2.4.2 电力事故应急抢修单由抢修工作负责人填写,不需要签发。

2.4.3 线路“停送电申请”由停、送电联系人填写,本单位的生产管理人员也可以填写,不需要签发。

2.4.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技术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2.4.5动火工作票,由施工检修现场工作负责人确定动火作业项目、内容,指定动火工作负责人(具有工作负责人资格)并由其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由施工检修现场工作负责人签发,由设备运行人
员许可签名。

2.5工作票使用的相关规定
2.5.1工作票送达。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日预先送达运行人员,可直接送达或通过电话、传真、局域网传送,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直接交给工作许可人。

第二种工作票和带电作业工作票可在进行工作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动火工作票可在进行动火作业的当天交给工作许可人。

2.5.2一个工作负责人不能同时执行多张工作票。

凡在停电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所谓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是指一个电气单元、一条线路、分支线路中,其中间用刀闸或用断开引流线的方法可以和其它电气部分作截然分开的部分。

变电站全部停电或变电站除电源线刀闸线路侧带电外,其它设备均已转入检修状态的停电工作,则停电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地点均可用一张工作票。

一台主变压器及其开关同时停、送电检修,可用一张工作票。

一条(段)母线及其所带单元设备同时停、送电检修,可用一张工作票。

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平面场所、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同时停、送电检修时,可用一张工作票。

2.5.3 同一个电气连接部分的设备,含有高压试验项目的工作票发出后,禁止再发出第二张工作票。

若检修设备与加压部分的安全距离不满足试验电压或虽安全距离满足试验电压但本侧没有短路接地线保护,在含有高压试验项目的工作票发出前,应先将已发出的该检修工作票收回,履行工作间断手续。

2.5.4执行中的工作票在不变更安全措施的前提下增添工作任务,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当面或电话)和工作许可人同意,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增加的工作任务(工作票签发人若是电话同意则应注明)。

2.5.5工作票的许可和终结:
2.5.5.1当面许可和终结:凡进入变电站工作应当面履行许可、终结手续。

2.5.5.2电话许可和终结:许可和终结方式若为电话联系时,由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将“当面”划掉,保留“电话”两字,并在相应的签名处填写电话许可人姓名。

2.5.5.3 持电力线路、电缆工作票进入变电站进行架空线路、电缆等工作,根据情况应增填工作票份数,以满足线路(电缆)工作许可人、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及工作负责人各执一份要求。

变电站工作许可人应遵守如下规定:
(1)对在站内工作应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正确性负责,如装设安全遮栏、悬挂的标示牌等。

(2)需补充的安全措施或注意事项,应填入工作票(一式两份)的相应栏目或备注栏。

(3)电力线路、电缆工作票应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的许可栏或“备注”栏内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2.5.6 非生产运行单位(含基建施工企业)在运行线路上工作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施工单位持已签发的工作票,在工作前一日送交线路运行单位。

(2)线路运行单位收到工作票后,依据工作票要求填写线路“停送电申请”一式两份,办理停电手续。

(3)停、送电联系人依据已许可的“停送电申请”,对所受理的线路工作票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若停电设备属线路运行单位直接调管,则可直接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4)施工单位工作完工后,由工作负责人向停送电联系人汇报工作完工。

(5)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6)停送电联系人向设备调管者办理“停送电申请”结束手续。

2.5.7工作票中“必要时附页绘图”栏的填写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根据现场工作实际情况绘出示意图。

2.5.8 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一份(“工作班组人员签名”栏内签有工作班成员姓名的)应保存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

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2.5.9 同一个工作班成员不能在现场同时执行的两张及以上工作票中出现。

2.5.11变电站室外架构上高处工作,需在工作地点临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或设置其它安全措施时,应在先做好工作票中的其他安全措施后,可在变电站工作许可人的监护下,由工作班人员完成。

2.5.12变电、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中,由工作许可人填写的“补充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及安全措施”或变电、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
2.5.12.1工作许可人需要采取保障检修人员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措施。

2.5.12.2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2.5.12.3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2.5.12.4如无补充安全措施,应在该栏目中填写“无补充”三字。

不得空白。

2.6带电测试等工作。

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若小于《安规》表2-1的规定,应填用带电作业工作票。

2.7 填用工作票应依照工作票填写规定、相关票种的填写通则和说明以及附属范例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3 变电类工作票的填写通则和说明
3.1 单位:填写作业单位名称。

如:修试工区
3.2 编号:具体编号方法由各单位自行规定(包括工作附属票)。

3.3 班组:填写作业班组名称。

3.4 工作班成员
3.4.1 对单一班组工作,填写全部成员姓名。

3.4.2 多班组合用一张工作票时, 填写各工作小组名称和小组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并注明本小组人数。

现场设备生产厂家配合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属于工作班(小组)的工作人员。

3.4.3工作班人数“共人”不包括工作负责人。

3.5 工作的变电站名称及设备双重名称:填写工作所处的变电站名称和检修设备双重名称(设备编号和名称,下同)。

如:“××变电站1140高韦Ⅱ开关”;“××变电站#1主变及三侧开关”。

全站停电的工作,只填“××变电站”名称。

3.6 工作任务栏
3.6.1工作地点及设备名称:填写工作地点、设备名称,如“高韦Ⅱ开关”。

3.6.2 工作内容:填写与工作地点或设备名称相对应的具体工作内容。

如:“检修、试验、清扫”。

3.7 计划工作时间
3.7.1 根据计划工作时间填写,该时间包含对检修等项目的验收时间。

3.7.2 若调度许可的工作时间与计划工作时间不一致时,应在工作票
备注栏填写“接调度XXX许可,工作时间变更为:自2007 年6 月3 日8 时0 分至2007年6 月4 日20时0 分”,工作负责人签名并同时汇报工作票签发人。

3.8 安全措施:左侧内容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填写。

右侧“执行人签名”栏是在完成左侧相应安全措施后,由工作许可人确认签名。

3.8.1 应拉开的开关和刀闸
填写因工作需要应拉开的所有开关和刀闸的设备名称,包括填写前已拉开的开关和刀闸名称以及应断开的低压交直流开关、刀闸、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变压器有载调压电源开关、熔断器及手车开关二次插件、风冷电源开关等,并断开其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

如:以××kV×段母线停电为例,可填写为“拉开××kV×段母线所有开关及开关的两侧刀闸(丝具)、母线分段刀闸(母线无分段开关)、电压互感器、#×站用变刀闸并断开其开关和刀闸的操作能源,取下××kV×段电压互感器二次保险、拉开#×站用变低压总开关”。

3.8.2 应装接地线、应合接地刀闸
(1)装设接地线,填票人要注明装设接地线的具体位置或合上××接地刀闸,地线编号处需空两个字的空位,由许可人现场填写接地线编号。

(2)主变及各侧的开关停电工作,在地线满足封闭电源前提下,变压器本体必须有一侧直接接地或合上中性点接地刀闸(变电站仅有
一台主变者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3)检修设备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接地线或工作人员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工作人员自装自拆。

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若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可不另装接地线。

(4)若刀闸检修,该刀闸的接地刀闸不得使用,必须装设接地线。

3.8.3 应设遮栏、应挂标示牌及防止二次回路误碰等措施:须按照《安规》规定装设遮栏、悬挂标示牌,填写因工作需要所装设的绝缘挡板、临时遮栏(包括围栏、伸缩式遮栏、警示带等)和所悬挂的各种标示牌等,注明装设和悬挂的地点或设备名称。

(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操作把手上(包括检修的开关和刀闸的远方操作把手和显示屏上的操作处),均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若刀闸检修,在该刀闸就地操作把手上不得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2)在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上工作应采取防止误碰、误动的技术措施,由工作人员依据填用的《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执行。

(3)在6—10kV开关柜内的工作,母刀闸动触头应套绝缘套或在动、静触头间加装绝缘隔板。

3.9 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或注意事项:3.9.1 填写工作地点临近带电的设备间隔、部位,注明设备名称或编号。

3.9.2 要求对电容、电感设备残余电荷的放电。

3.9.3 需要补充的安全措施:如使用吊车应注明邻近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并要求设专人监护等。

3.10 收到工作票时间:当值值班人员收到工作票审查无问题后,填入实时时间。

值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双方确认签名。

3.11 工作许可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在对工作票中所填写的内容以及工作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共同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并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开始工作时间。

在无人值班变电站,担任现场操作的检修人员(经单位批准具备现场倒闸操资格),可以担任现场工作的许可人。

但工作许可人不得兼任工作票中的签发人和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3.12 确认工作负责人布置的任务和安全措施,工作班组人员签名:
由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任务、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危险点告知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交底,现场工作人员对交底的内容明白无误后,依次签名。

多班组合用一份工作票时,各小组负责人和小组工作成员分别依次签名(可另附页)。

3.13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变更
3.13.1工作负责人变更:工作负责人非特殊情况不准变更。

工作负责
人变动,应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

由原工作票签发人通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小组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填写在工作票上,并签名、填写变更时间。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工作许可人做好变更相关记录。

若原工作票签发人未在现场,原工作票签发人应电话通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小组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填写在工作票上,代工作票签发人签名、填写变更时间,注明“电话通知”,并做好变更相关记录。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变更后的工作负责人确认签名。

工作负责人只允许变更一次。

3.13.2工作班成员变动
新增加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的交底无误后,由本人在“工作班成员签名”栏签名,注明时间,方可参加工作。

离开工作现场的工作班人员由本人签名(或工作负责人填写),注明离开时间。

工作负责人签名确认。

3.14 工作票延期:当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由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批准后,由工作许可人填写许可延长的时间,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签名。

3.15 每日开工和收工时间(工作间断):收工时间由工作负责人填写,
复工时间由工作许可人填写,双方确认签名。

3.15.1 当日工作间断:
(1)工作班组自行间断的工作无需经过工作许可人。

(2)若工作许可人因故须间断工作班组的工作时,应向工作负责人讲明情况,待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现场检查确认后,双方履行工作间断手续。

3.15.2 隔日工作间断:工作班组每日收工时,应清理工作现场,待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给工作许可人,经工作许可人现场检查后,双方履行工作间断手续。

复工许可:由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双方重新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要求,履行复工许可手续,双方确认签名,工作负责人对工作人员重新交底后方可工作。

若无工作负责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3.15.3 工作票中工作间断、复工许可栏若满足不了现场需求,可填加附页。

3.16 工作终结: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

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运行人员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运行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经双方确认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并签名,表示工作终结。

工作许可人在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上盖“已执行”章。

3.17 工作票终结:系指变电站收执的工作票终结。

临时遮栏、标示牌已拆除,常设遮栏已恢复,现场未拆除的接地线、未拉开的接地刀(小车)的编号和组数已在工作票上记录并向调度值班员汇报后,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填写工作票终结时间并签名,工作票方告终结。

并在工作许可人所执工作票的“备注”栏盖“已执行”章。

同一变电站同时有多张(份)工作票时的终结:其中一张(份)工作票终结时,仅拆除该工作票中要求的且不影响其它工作票继续执行的安全措施。

未拆除接地线的编号、组数应在该工作票终结栏注明,由工作许可人签名认可,并盖“已执行”章。

3.18 备注栏:
3.18.1 指定专责监护: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明确具体内容。

3.18.2 其它注意事项:填写认为还需补充强调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以及其它注意事项。

3.19 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填写的补充说明:
3.19.1 工作条件的填写:填写停电、不停电以及临近设备带电部位等。

(1)停电:系指在低压配电装置、交直流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二次系统上工作,要求变电站运行人员采取停电措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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