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推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
范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13]16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12
【实施日期】2013.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
知
(洪教督字〔2013〕16号)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新区)教体局(办):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洪府发〔2010〕29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进创建特色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洪教基字[2012]30号)文件精神,为巩固和发挥新农村(特色)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成果及其示范性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农村示范校创建活动持续、稳妥、有序地深入开展,积极引导农村中小学校保持“学有榜样、赶有方向、比有对手、追有目标”的良好发展态势,使其乘势而上,充分体现农村区域内义务教育创建特色学校工作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按照《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洪教督字[2012]16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村中小学校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 推荐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名额分配
1、申报资格条件
1)申报学校应属于:涉农县区的农村乡(镇)公办初级中学、完全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2)申报学校应具备:基础设施完备、特色亮点鲜明、教学质量良好、深受群众欢迎、享有社会声誉等基本条件。
近三年来,学校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办学行为严重违规或师德师风影响差者,一律不得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2、推荐名额分配
各涉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推荐学校1至2所,各开发区可推荐学校1所。
二、申报、评选程序
1、自主申报。
申报学校要本着“先达标准,再创示范”的创建思路,对照《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附件二)中的标准,在自评的基础上(自评分在850分以上),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11月10日前完成自主申报工作。
2、县级复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评选活动实施方案》(洪教督字[2012]16号)文件中提出的评估内容、评选原则、评选程序及方法等要求,对申报学校所申报材料的示范性、真实性进行实地复评,而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11月16日前完成县级复评工作。
3、市级评估。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接受市级评估的学校名单。
11月下旬,在初审结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分为若干评估小组分别进行实地考核评估。
12月上旬前完成市级评估工作。
4、局办公会审定。
经实地考核评估后将结果在市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并报请局办公会最终审定。
同时适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示范校奖金。
三、申报材料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学校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学校申报资格表》(附件一);
2、《学校自评报告》(A4纸规格);
3、《学校自评评分表》(附件三);
4、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意见函。
各申报学校将上述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分别提交所在县(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并经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相关申报材料县区、市教育督导部门各留存1份。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2013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 推荐评选工作,市教育局成立了由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专家、督学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估小组,具体负责新农村(特色)示范校的推荐评选、评估指导、工作协调等工作。
2、坚持评选标准。
申报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的标准条件,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示范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各县(区)、开发区的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及时上报材料。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力争于11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市教育督导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
报)。
4、严肃工作纪律。
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同时要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推荐评选纪律,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暗箱操作。
对于伪造成绩、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学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联系人:孙东伟联系电话:83986481
电子邮箱:1508616300@
附件:
1、2013年度“新农村(特色)示范校”申报资格表
2、2013年度“新农村(特色)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
3、2013年度“新农村(特色)示范校”评分表
南昌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2日附件一
2013年度南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特色)示范校”
申报资格表
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
填表说明
此表内容分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特色鲜明、教学质量”四个部分。
根据表格的要求,学校要如实填写。
在随后的督导评估工作中,此表格作为评估指标要素的补充,将对学校所填写的数据,逐一对照核查。
1、基本情况部分。
这一部分,要求学校依据自身现状,按照要求,准确填写。
2、基础设施部分。
这一部分,要求学校对照办学条件的指标要素,如实填写。
3、特色鲜明部分。
这一部分,要求学校选择其中某一方面的工作,认真阐述。
4、教学质量部分。
这一部分,要求学校对照办学成绩的实际情况,参照上级部门和当地教研室提供的具有代表性的考试分析后的真实数据,科学填写。
各学校申报特色示范校的前提是:办学条件基本达标,办学质量成绩显著,办学特色独一无二,办学效益社会满意。
同时,此表填写完成后,学校各项要素达标合格率在80%以上者,均可视为基本具备申报资格。
申报学校要根据实际现状,着重填写好第三部分“特色鲜明”的内容。
选择其中某一特色项目,特别是工作做得好、成绩佳、影响大、辐射强的项目,完整详尽、层次分明地阐述清楚,而不是面面俱到,片面概括。
学校的特色建设不应为特色而特色。
1、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