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沽源支行开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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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沽
源支行开业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2.03
•【字号】张银保监复〔2021〕11号
•【施行日期】2021.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沽源支行
开业的批复
张银保监复〔2021〕11号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
你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关于沽源支行开业的请示》(工银张报〔2020〕198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沽源支行开业,营业场所为:河北省沽源县平定堡镇桥西大街南侧金地小区商用楼底商。
二、核准该机构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本、外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办理贵金属相关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行业务范围应符合有关规定及上级行授权。
三、你分行应按照《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于批准之日起10日内到张家口银保监分局领取该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张家口银保监分局
2021年0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