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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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5.05.10
•【字号】杨府办发〔2005〕24号
•【施行日期】2005.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5〕2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加强社会监督,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我区于2003年8月建立了“杨浦区人民群众评议政府工作”网站(以下简称评议网),公布了区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项目,接受群众评议。

1年多来,评议网几经扩容,陆续新增了重点工作、部门述与评、区长在线等栏目,尤其是区长在线活动进一步畅通了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渠道。

为进一
步做好网上评议工作,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问题,规范高效地做好办理工作,提高办理质量,结合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信访条例》有关规定,现提出进一步做好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处理工作意见如下:
一、受理
目前,评议网意见、建议分为两类,一类是日常意见、建议,即人民群众在实事项目、重点工作、部门述与评三个栏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另一类是区长在线意见、建议,即人民群众在区长在线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

各部门、各单位须于每个工作日上网浏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日常意见、建议,确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立即予以受理;不属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与区考核办联系,由区考核办重新分发至相关部门和单位。

区长在线意见、建议的受理以区长在线活动现场区考核办最终分发为依据。

二、办理
(一)各部门、各单位受理日常意见、建议后,须在7个工作日内联系意见、建议人,沟通情况。

简单的问题可通过沟通予以答复;较复杂的问题,应抓紧研究,提出答复意见,并在30日内予以答复。

答复意见须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

(二)各部门、各单位受理区长在线意见、建议后,应尽快提出答复意见,经现场区长、副区长审核签发后,在网上答复公众或个人;对现场未能及时答复或未明确答复的意见、建议,各部门、各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联系意见、建议人,沟通有关情况,并告知其明确的答复时限,必要时,应主动上门沟通。

答复时限应根据处理该意见、建议的难易程度确定,能立即答复的,应立即予以答复;需研究协调的,7个工作日内答复;政策性较强或相对复杂的,30日内予以答复。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答复时限内抓紧提出答复意见,送分管区长审核签发后予以答复。

(三)评议网意见、建议涉及2个以上部门和单位,反映内容相对独立,彼此
没有联系的,由相关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解决与其职责范围相关的部分,并予以答复;反映内容相互牵连,彼此有联系,需合力解决的,由所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不得相互推诿;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区考核办指定牵头协调部门和单位牵头协商解决。

(四)意见、建议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部门、单位应予以书面答复(意见、建议人联系地址不详的除外)。

三、反馈
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办理评议网意见、建议后,应根据意见、建议的类型分别填写《人民群众日常意见、建议处理反馈表》和《区长在线意见、建议处理反馈表》(可通过评议网内部管理系统下载),并于30日内反馈区考核办。

反馈内容包括与意见、建议人取得联系的时间和沟通的简要情况,答复意见、建议人的内容,意见、建议人对答复的满意情况三个方面。

区考核办将定期寄发《意见、建议处理征询表》,了解意见、建议人对部门、单位意见、建议处理的满意情况,并梳理群众不满意的意见、建议,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

相关部门和单位收到反馈信息后,应逐一分析。

对有明确政策规定,但意见、建议人仍不满意的问题,要进一步做好解释工作;对经努力有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研究解决,并再次予以答复。

各部门、各单位应在收到反馈信息之日起15日内完成进一步解释或再次答复工作,并同时填写《群众不满意意见、建议处理情况表》报送区考核办。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处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上海市杨浦区机关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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