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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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卫发[2015]6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27
【实施日期】2015.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
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
(辽卫发〔2015〕69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公安局、工商局,省卫生监督局: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5〕51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于即日起到12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
各地、各单位要本着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三严三实”的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打击“医托”诈骗活动。
各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常规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逐级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线索移交和情况通报,提升工作合力,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二、多措并举,摸排线索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对机构内及周边的“医托”情况进行摸排,搜集“医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涉嫌诈骗的案件线索,及时汇总并通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