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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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规范电子数据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数据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子数据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数据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环节。
三、电子数据档案的定义
电子数据档案是指在数字化环境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相关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四、电子数据档案管理职责
1. 主管领导负责电子数据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2.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数据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
3.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五、电子数据档案管理流程
1. 电子文件收集: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按照规定收集电子文件,并确保电子文件
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2. 电子文件整理: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电子文件进行整理,包括分类、编号、编目等。
3. 电子文件归档:整理好的电子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归档时应确保电子文
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电子文件保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保管工作,确保电子文件的安全、完整和可利用。
5. 电子文件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电子文件查阅、复制等服务,并确保电子
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6. 电子文件销毁:电子文件达到保管期限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六、电子数据档案安全保障
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子数据档案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子数据档案的
安全。
2. 档案管理部门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电子数据档案的泄露、篡改和丢失。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数据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数据档案的完整性。
七、监督检查
1. 主管领导定期对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档案管理部门对电子数据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自查,确保电子数据档案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档案管理部门所有。
(注:本制度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