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有企业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决策程序,提高采购决策效率,提升采购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公司相关采购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党委、总经理室领导下的专业工作机构,负责对辖内集中采购事项进行决策管理。
第三条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按照本工作规则确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决策,决策过程遵循“公开透明、民主集中”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常设委员和临时委员。
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采购管理部门副总经理担任,常设委员由综合部、财务会计部、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人担任,临时委员由需求部门、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当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委员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其委员职务自动解除,委员会职位由后续继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的执行。
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指导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审议公司集中采购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审议权限范围内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三)确定权限范围内的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
(四)审定权限范围内的采购计划并审查采购计划的
执行情况;
(五)审议权限范围内的集中采购立项、方案和结果等重大采购事项,并按“三重一大”要求履行决策程序;
(六)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其他重要管理和监督事宜。
第八条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牵头拟定公司集中采购的中长期发展规
划;
(二)负责牵头拟定权限范围内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等制度规定;
(三)负责牵头拟定权限范围内的集中采购目录与限
额标准;
(四)负责牵头拟定权限范围内的采购计划和编制采
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五)负责牵头拟定提交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
议的采购项目材料和其他事项材料;
(六)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做好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等;
(七)负责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其
他事项。
第三章议事机制
第九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决策采用现场会议、在线会议、流程签报会签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现场会议、在线会议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议,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是否召开。
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现场会议、在线会议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特殊情况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临时委托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现场会议和在线会议参会人员至少应包括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常设委员,并根据议题邀请需求部门、归口部门临时委员参加,涉及采购结果审议的,应邀请审计部人员列席。
第十二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在现场会议
和在线会议召开之前进行议题收集、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参会,并将待审议议题清单作为会议通知的附件一并附上,议题材料同时发送相关参会人员。
第十三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送参会部门备案。
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主持人;
(二)委员出席、缺席的情况,会议列席人员;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包括投弃权和反对票委员姓名;
(六)列席会议人员的意见;
(七)最终决策意见;
(八)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
第十五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传播、发布会议有关信息。
第四章决策流程
第十六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立项和采购方案的决策
规则:
(一)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立项和采购方案,由需求部门委员、归口部门委员、采购部门委员、财务会计部委员、法律合规部委员会签后,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二)预算金额100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立项和采购方案,由需求部门委员、归口部门委员、采购部门委员、财务会计部委员、法律合规部委员会签后,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请分公司党委会审议。
(三)预算100万元(含)以上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立项和采购方案,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请公司党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上级公司审批。
第十七条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的决策规则:
(一)预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由需求部门委员、归口部门委员、采购部门委员、财务会计部委员、法律合规部委员会签后,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
(二)预算金额500万元(含)以上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由需求部门委员、归口部门委员、采购部门委
员、财务会计部委员、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委员会签后,经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提请公司党委会审议。
第十八条自主采购项目的立项、方案和结果决策程序按照上述规则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