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继汾:孔氏墓祭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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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继汾:孔氏墓祭仪】
编者按:明清更迭,天崩地解,随着明末清初经学家们感于时弊,而“以经学济理学之穷”学术思想的转变发皇和满汉文化之冲突、以及清廷的顺水力推,此乃有清一代传统经学兴盛的时代和学术之因缘。

清人学术直追汉代,轶越元明,辉煌一时,其训诂考据冠绝古今。

而孔氏家族对有清一代学术的巨大贡献,也早已成为乾嘉之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清代孔氏家族中,学术成就最突出者是孔继汾、孔继涑、孔继涵、孔广林、孔广森五人,此皆为清代著名学者,名重一时。

孔继汾(1721-1786),字体仪,号止堂。

生于清康熙六十年(1721年),卒于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终年66岁。

为孔子第六十八代嫡孙、衍圣公孔传铎第四子,是清代著名的学者和经学家,熟稔庙庭礼仪及历史掌故,著有《阙里文献考》100卷,《孔氏家仪》14卷,《乐舞全谱》2卷,《匡仪纠谬集》3卷,《行余诗草》2卷,并校刻《文献通考序》1卷等。

但其因编写《孔氏家仪》一书,被族人孔继戍告发,以篡改《大清会典》之罪充军新疆。

后经其子孔广森借贷赎出,遂愤而南下云游各地,于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八月六日卒于杭州友人兼姻戚梁同书家中。

孔继汾像
本文录自孔继汾《孔氏家仪》,尊重原貌计,仅作点校,且以正体字行之,文中红色小号字体为其原注。

而此份孔氏墓祭仪,对于今日儒学复兴之际,志在复礼之士,相信亦将有所裨益:
孔氏子孫世祔葬於祖塋之次,族既繁滋,載析塋地,戶授一區,同域異兆。

兆之內,子從父、孫從子,各以昭穆為序。

既葬,即墓前
為壇,立碑碣志之碑。

碣之制,恪遵《會典》,五品以上用碑龜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圓首。

宗子之墓題曰:「幾十幾代衍聖公某公之墓」凡無謚者稱字,支庶之墓題曰:「幾十幾代孫某官某公之墓」,墓前作石案及鼎,又前列石儀,按《會典》:三品以上許用石獸六,五品以上許用石獸四,今惟宗子及支庶蒙諭葬者用之。

又作翁仲君何各一,石墓門一,石華表二,他墓皆否,不貴侈以事其親也。

其日,立碑碣必有祭,祭屬吉禮,宜擇日於除服之後。

陳碑碣於墓前拜位,及客坐皆設棚次。

主人夙興具吉服告於祠堂,儀見吉禮一。

告文曰:「維年月日,孝子某等孫承重者曰孝孫某等,敢昭告於顯考某府君神位前曰:某等謹涓今日,實惟吉辰,敬樹豐碑樹碣曰華碣,用表尊塋。

敢告。

」告畢,素服詣墓次。

鞠躬,四拜。

董工役樹碑碣訖,賓以次各詣墓前拜,主人西面陪拜。

禮畢,主人拜賓,賓退,俟於次。

執事者陳羊豕、祭品、尊罍、主賓拜位,並如家祭。

陳設訖,執事者各司其事。

主人就位,眾賓眾子弟皆就位。

執事者瘞毛血,迎神。

主人詣盥洗所盥手,訖,升壇,跪。

眾皆跪。

主人上香,酹酒,俯伏,興。

眾皆俯伏,興。

主人復位。

執事者設饌訖,參神。

主人及眾皆鞠躬,四拜,興。

行初獻禮。

主人詣盥洗所,洗爵,升壇,詣酒尊所,司尊者舉冪酌酒。

主人詣墓前,跪。

眾皆跪。

司爵者進爵,主人受爵,拱舉,復授司爵者。

司爵者受,興,奠於案,退。

祝跪讀祭文曰:「豐碑屹立,表於百世。

禮既告成,不勝感愴。

尚饗。

」讀畢,奉祝文恭安案上,俯伏,興,退。

主人俯伏,興。

眾皆俯伏,興。

主人復位。

行亞獻禮如初獻,行終獻禮如亞獻。

執事者徹饌,退。

送神。

主人及眾皆皆鞠躬,四拜,興。

祝恭奉祝文詣燎位,主人望燎。

復位。

禮畢,主人拜賓。

賓退。

主人復拜於次。

詔立碑者,其遣官致祭也設棚次承祭,如諭祭於家之儀。

每歲清明節、七月望、按,墓次中元之祭本由釋教,今沿襲舊俗而行之,雖不設齋醮,終非法也。

乾隆辛巳秋七月,今宗子告宗族百司曰:「中元設祭,古禮所無,自唐時始有其事,而或云目連救母設盂蘭盆會、或云地官建元都大醮,其語皆出於釋老兩家,瀆祠不經,有乖祀典。

其改祖廟中元一祭於中秋,庶不違禮誣祖,是廟祭固已正矣。

」竊謂中元墓祭亦所當議革者,未可拘有舉莫廢之義也。

十月朔,並詣墓祭掃,凡廟中有主者皆祭焉。

近祖謂高曾以下則遇誕辰、忌辰、皆祭於墓。

祭墓之儀,已見《闕里文獻考》者不載。

並陳羊豕餚饌,主人素服就位。

執事者進香,主人上香,鞠躬,拜,興,跪。

執事者跪進酒,主人酹酒,執事者奉壺再斟酒,主人拱舉,授執事者,執事者受,興,奠於案,退。

主人再拜,興。

禮畢。

主婦惟掃墓則往奠,誕辰、忌辰皆拜於祠堂。

凡族中祭墓、掃墓各並如上儀。

大宗掃墓別為壇,汎祭族中無後者及殤者。

壇在聖墓享殿之東,徧憫無主者也。

古禮上殤葬以棺椁,中下殤葬以墍周,無服之殤葬以瓦棺,無分適庶,皆既虞卒哭而祔。

《開元禮》三殤之喪,事辦而葬,不立神主,既虞除靈。

而適殤、庶子之適殤猶祔如禮。

《政和禮》又云,適殤者時享皆祔食。

古來祭殤之禮,不一而成。

人無後者,獨不言然。

據《殤之祔食》與《喪大記》,有無後,無無主之義,則成人無後者應祔食可推。

而程子為祭之等云:「無服之殤不祭,中殤之祭終兄弟之身,長殤之祭終兄弟之子之身,成人無後者其祭終兄弟之孫之身。

」今世無後者、殤者並闕祔食之禮,吾家舊於祭掃之日,宗子除壇設祭以卹孤魂,意良厚矣夫。

凡子孫出仕、請假回籍省墓者,往祭先人之墓如樹碑碣之儀。

己屬支庶,則告於其宗為之代祭。

述曰:墓祭非古,謂是先人體魄所藏而精神所聚也,然堯祠、靈台、武王祭畢,古人已有行之者矣,不自三代下始也。

且祭之為道,在申其哀敬而已,安見體魄所藏,不可以達我之忱乎?況隨時展視,使兆域不荒,松楸無恙,庶幾我先人得永安於地下,亦仁人孝子所不廢也。

故敘其儀列於廟祭之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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