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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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范文
一、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由医院设备科统一集中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二、设备科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布卫生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进口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有____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进口注册证》,并将证件存放在设备科和院感科。

三、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账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四、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五、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设
备科、医院感染管理科,设备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及时到科室查找原因。

六、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按____《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八、一次性医疗用品统一发放、统一回收、统一毁形处理。

九、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

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用品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所有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和消毒等环节。

第三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统一、严格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参与医疗用品管理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
第五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应有相应的采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招标或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择正规的生产企业或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七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品名、规格、数量、价格、质量监督要求、交付地点、验收标准等。

第八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定期进行评估更新,并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制度。

第三章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保管
第九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保管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湿度、光线等要求进行,保持清洁、干燥、整洁。

第十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按照不同种类、不同规格和不同批次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追溯。

第十一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保管室内禁止存放其他物品,严禁食用、饮水、抽烟等。

第十二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确保数量、规格和质量的准确性。

第四章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
第十三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医疗操作规程进行,禁止重复使用。

第十四条所有医务人员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必须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并核对产品有效期。

第十五条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过程中如发现包装破损、变色、变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过期或失效的,严禁继续使用,应及时报废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消毒与废弃
第十七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消毒应符合相关规定,采用有效、安全的消毒方法。

第十八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废弃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被感染物品应进行特殊处理。

第十九条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消毒和废弃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六章质量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健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评估和内部审核。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委托质量监督部门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进行抽样检验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管理的监督检查不合格者,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或因管理不善而导致医疗用品污染、感染等问题的人员,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于故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和失效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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