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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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一、为预防和控制药品质量事故,保障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事故,是指药品应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造成医院经济损失的情况。
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三、重大质量事故
(一)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
(三)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药品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四)发出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四、一般质量事故
(一)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二)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
五、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药剂管理部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二)药剂管理部门,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 2 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三)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药剂管理部门,由药剂管理部门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六、发生事故后,药剂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七、药剂管理部门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