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档】派出所间警务协作协议书范文-优秀word范文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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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间警务协作协议书范文
篇一:警务合作教材
警务实践中,常需跨警种、跨部门、跨区域甚至跨国界合作打击和预防犯罪、
处置紧急警务、交流警务信息等,警务合作由此而生。

现代警务合作以其主体
多元、合作灵活、信息共享、高效联动和资源整合的特征发挥着重大的现实功能。

这种警务合作实践的履行主体、活动方式与要求等有别于其他单一的警种、部门、地区或国家的警务活动,因而对其活动规律有必要加以理论概括。

本章
将阐述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发展的基本趋势与合作原则,分别总结国内
与国际警务合作的涵义和种类、合作模式或机制、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并介
绍国际刑警组织的概况。

第一节警务合作概述
一、警务合作的涵义和意义
(一)警务合作的涵义
警务合作,主要是中国公安机关内外的不同警种、部门之间,跨行政区域的各
级公安机关之间,以至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警察部门之间在各种重大警务
活动中沟通和交流信息以及协同行动的一种横向联合方式。

总体上,分为国内
警务合作与国际警务合作。

(二)警务合作的意义
警务合作在中国,是20世纪80年代后逐步形成的警务活动模式。

随着经济全
球化态势的日趋明显,犯罪活动具有跨地域、流动化和国际化特点,跨地区、
跨警种和跨国家的警务活动渐增。

构筑和谐的警务合作机制,对节约警务成本,提高警务效率,更好地履行公安机关的政治和社会责任至关重要。

1.更有效地整合警力资源。

通过警务合作,可一定程度地打破警种、部门、区域间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充
分利用警用资源。

一是可以整合大规模用警行动资源。

如,集中各警种的警械
装备、通讯设备、运输车辆和给养保障;选定处理大型治安灾害事件的疏散和
救助场所等。

二是可以提供强大的综合查询信息保障。

如,启动社会联动保障
单位数据库;综合利用巡警的实时无线查询系统,刑侦部门的在逃人员信息库、
犯罪嫌疑人指纹库,治安部门的吸毒人员数据库,交通部门的被盗车辆数据库
等警情信息,提供包含巡区内道路、民居门牌号、重点场所、标志性建筑物等
内容的地区基础实用资料等。

三是可以相互提供执法支持。

如,在异地警力配
合下,抓捕逃犯,追缴赃物等。

2.更广泛地履行警务职责。

目前,国际警务合作扩展到通过警务信息领域、办案领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
领域、道路交通管理领域、警务指挥和行动领域、队伍建设领域等多个方面。

这不但使得在破案协查、调取证据、追捕嫌疑人方面更加得力有效,同时在突
发事件处置、高速公路治安防控等行动协调上,在外来人口管理、预防犯罪等
基础性工作方面,也可实现深层次的联动和指挥调度的同步,从而一定程度地
打破某些警务工作的局限,拓展现阶段警务工作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领域。

3.更高效地实现警务联动。

针对大规模突发性事件、重大安全保卫任务、跨区域打击现行犯罪行动等重大
警情,通过警务合作,优化警务协调配合,可确保在最佳时机以最佳警力搭配
方式,形成强度适宜和高度整合的整体力量;通过建立区域联动,构建各地、
各国间的警务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多方优势,加强相互配合,形成区域乃至国
际化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和信息共享、指挥联网、整治同步、打击联动的局面,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同作战能力和警务工作效能,以合理的警务资源保障对
警务的妥善处置,获取最佳的警务效益。

二、警务合作的基本趋势
当前,警务合作已日益成为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乃至日常警务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呈现出渐趋综合化、全球化、规范化与科技化的趋势。

(一)综合化趋势
警务合作的目的是适应社会治安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的
时空控制,促进公安机关整体功能的优化,更加快、准、狠地打击犯罪分子,
更有效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随着人民群众对警务活动需求范围的
逐渐扩展和违法犯罪的日趋多样与流动,只有强化警种、部门和区域之间的联动,扩展合作主体、扩大合作范围、增加合作形式,才能构建开放性、多触角
的警务合作平台,在警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加强相互配合,寻求不同系统的互补性和同步性,使信息多渠道迅速地流动,求得相互间的协
调和合作,在基础工作和打击防控上整体联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协同作战
能力和警务工作效能。

(二)全球化趋势
在政治经济活动日趋全球化的当今世界,大范围、高频率的信息交换、经济交流、人口移动等也诱发了种种新的犯罪活动。

跨国犯罪、有组织犯罪日益严重,
毒品犯罪、洗钱犯罪、环境犯罪、恐怖活动不断增多,以往一国的许多社会问题正在成为日益严重的国际社会问题。

面对这种现象,任何一个国家仅仅依靠自己的执法力量,都难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犯罪。

为此,各国之间的警察机关就刑事执法、社会治安管理等警务工作展开的合作会越来越频繁,成为国际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规范化趋势
新形势下,基层警务部门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

无论是从犯罪活动特点和警务活动范围的演变趋势来看,还是从打击犯罪、更好地履行警务职责的实践需要看,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科学高效、规范的警务合作工作机制是当务之急。

只有规范合作内容和要求,落实合作责任,明确合作程序,才能确保警令畅通,合作有效。

警务合作的规范化也是公安机关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科学化趋势
公安机关要全面适应信息化社会发展的整体要求,真正赢得动态化社会治安防控的主动权,切实控制刑事犯罪的高发态势,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非传统安全威胁,必须依靠科技。

所有的警务合作都是服务于以上工作的。

警务合作工作也应努力向高科技发展。

要树立科技意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寻求警务合作的新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在警务合作的各个方面,都有着较大的科学化发展空间。

三、警务合作的原则
警务合作的原则是指公安机关和其它相关合作主体在警务合作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警务合作需要在配合默契的前提下才能取得成效。

因此,要有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作为思想指导,才能充分保障其健康顺利地发展。

(一)合法守约原则
警务合作实质上是一种执法行为。

在国内警务合作的侦查合作、信息交流、专项治理等活动中,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是警务合作最基本的前提。

在国际警务合作中,首先要以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为先,坚决维护国家主权,严格遵循我国宪法、刑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同时要遵守相关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我国参加、签订或承认的与国际警务执法合作有关的国际条约、公约、协定及国际惯例等国际规范。

(二)互补互惠原则
跨部门、跨地区、跨国家等警务合作活动的难度不仅在于专业和空间限制,而且还受到异部门、异地、异国的专业职能、人员素质、当地语言、风俗、文化背景、法律制度诸多因素的制约。

通过联合办案等警务合作,可以相互借鉴,
取长补短,充分利用各种有益的对策、手段和方法,弥补各自不足,克服警务
障碍,并通过交流不断提高本部门、本地区、本国家警察的警务处置能力。


国际警务合作中,还应坚持互惠原则,以双方对等待遇、平等互惠为承担国际
义务的基本条件。

(三)效率优先原则
警务合作的被请求方在接受请求方的合作请求后,应当尽快制定行动方案,并
在此基础上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的措施将请求事项付诸实施,争取在最短
的时间内满足对方的要求。

同时,在工作中应及时发现、收集、传递和反馈情
报信息,主动合作,把最大限度地减少警务资源的耗费,最大可能地提高警务
活动效益作为警务合作活动的追求目标。

第二节国内警务合作
一、国内警务合作的涵义和种类
国内警务合作的内容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

宏观层次上,警务合作主要是
对某一时期的
社会治安形势或犯罪趋向进行信息交流,协调各个方面在预防和打击犯罪,维
护社会治安方面的宏观整体行动;微观层次上,警务合作则主要是在某个具体
紧急治安事件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处置中,各种处警力量之间相互提供线索、信息和支援配合的行动。

从合作的地域上,可分为区域内警务合作和区域间警
务合作。

(一)区域内警务合作
区域内警务合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部门之间和警种之间、公安机关与相关部门
之间的合作。

这类警务合作在当前公安机关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之下,相对比
较容易协调。

各级公安机关一般从信息共享、整体联动、捆绑考核等工作入手,不断完善合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协调作战组织网络。

同时,公安机关还针
对特定的工作需要,加强了与地方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

如,国保部门与民族
宗教、统战、国家安全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加强信息的传递交流和
沟通,及时有效地发现、控制和化解部分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经侦部门与金融、财会、工商、海关等专业机关合作配合,等等。

(二)区域间警务合作
区域间警务合作,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安工作的需要,多个
辖区的公安机关之间,在执行警务任务过程中,在人员、装备及其他方面予以
协助、支援、保障或者根据外地公安机关的请求代替完成某项警务任务的执法
活动。

一般包括省级公安机关之间和市、县公安机关之间多个层次的警务合作。

区域间警务合作的目的是互通信息,形成纵成线、横成片的警务合作格局,开
展协同行动,联手合作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打击跨省、区、市的重大犯
罪活动和负案在逃人员,处置重大紧急治安事件等。

按合作的行动方式,分为联合行动和合同行动形式[1]。

联合行动,指两个以上警种或两个以上不同行政辖区公安机关的警力,按照处警的总标和统一计划,
在联合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共同进行处置行动,但独立完成各自的处警任
务的一种协同行动。

在联合行动中,各警种、各公安机关之间互不隶属,平等
合作,具有相对独立性,一般不构成直接指挥关系。

这种警务合作形式一般适
用于规模较大的警务活动。

合同行动,指在重大警务处置行动中,以一个警种
或主要处置现场地的公安机关为主,其他警种或公安机关直接配合共同完成处
警任务的一种协同行动。

合同行动通常适用于某一个紧急治安事件或严重刑事
犯罪案件的协同处置行动中。

在合同行动中,一般以某一警种或公安机关为公
安指挥的主体,其他警种或公安机关和部门以加强、配属和支援的方式配合处
置行动,处于从属地位,服从作为公安指挥主体的警种或公安机关的指挥员指挥。

二、区域间警务合作的内容与模式
(一)区域间警务合作的内容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所担负的职责以及实践需要,区域警务合作的主要内容有:警务信息领域的合作;办案领域的合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
道路交通管理领域的合作;警务指挥和行动领域的合作;队伍建设领域的合作。

(二)区域间警务合作的模式
区域间警务合作的模式主要有:
1.区际协议模式。

区际协议模式,即各区域自愿协商,分别签订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

建立联席
会议制度;设立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协调制度;建立各业务职能部门衔接
落实制度等合作协调机制,以调整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

2.中心机关模式。

中心机关模式,即各区域设立进行区域间警务合作的中心机关,具体负责相互
之间的警务合作活动。

3.特派员模式。

特派员模式,即各区域派人直接到其他区域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执行拘捕。

4.临时模式。

临时模式,即适应具体案件,灵活处理,如送达各类文书采取邮寄送达、委托
相关单位送达等方式。

三、国内警务合作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一)国内警务合作存在的问题
1.合作认识较片面。

有的部门和地方对合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

往往仅从本部门、本地区
利益出发,进行“关系合作”、“有偿合作”等“条件合作”,对外部门和外
地区的合作要求,认为对自身无碍或有利的尚可认真合作,认为对自身有碍或
无利可图的则可能推诿。

2.合作态度较被动。

主要表现在合作的深度和广度不够。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合作工作缺乏考核评定,使得一些部门和人员认为合作是份外之事,劳而无功。

故对兄弟单位和上级单
位的协查通报和通辑令等合作要求不闻不问,甚至长期搁置不理,不及时组织
调查,或对协查线索敷衍应付,调查后不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有些合作工作
须通过各自的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先进行协调,导致合作效率较低,效果不好。

在合作范围上,目前许多地方还大多局限于个案的调查取证、抓人、追赃等环节,进行串并案件侦查、开展业务交流、分析跨区域犯罪动向、研究对策、措
施等方面的合作开展较少,合作范围与内容简单。

3.合作过程受干扰。

由于有些犯罪特别是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往往涉及极为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经济
利益,各种人
篇二:派出所辖区边界治安联防协议书
森林公安分局某某派出所边界治安联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整体功能,强化林区治安管理,全面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经双方协议特制定本协议。

1、林区治安联防是指森林公安机关为维护辖区结合部林区治安秩序,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过程中互相协作、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一种新型
警务机制,它是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手
段和有效措施。

2、联防协作单位要坚持“内严外联、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协作、严厉打击、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原则,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增强大局观念,开展
林区治安联防协作工作,共同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维护林
区治安稳定。

3、毗邻的联防协作单位之间每月25日传递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
罪情报信息,及时协助侦查取证,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或代为
执行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4、对于结合部林区发生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加工盗伐、滥伐的林木等影响林区治安稳定的问题,协作的单位应及时通报情况,迅速采取措
施组织专项整治,同时报告上级森林公安机关。

5、对于联防区域内发生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协作单位要及时查处,并报请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积极介入,协调、指导、督查协办有关
案件。

6、联防协作单位应建立结合部林区“三情”资料档案,健全完
善护林组织和护林机制,加强林区治安信息员、治安耳目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发现、控制和打击能力。

7、联防协作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部林区群众反映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问题,做到早发现、早调查、早处理,把林区治安问题及时解决在萌发状态。

8、联防协作单位要在结合部林区大力宣传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增强林区干部、群众的护林意识和法制观念。

9、联防协作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建立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突发事件和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能力。

对于因追缉非法
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违法犯罪人员及运输车辆而进入毗邻辖区境内的,应
在第一时间通知协作单位,协作单位应及时出警,协助查处。

10、联防协作单位要加强工作联系,定期沟通情况并形成制度。

每半年牵头召
开联防协作例会,研究结合部林区治安问题,研讨林区治安联防协作的经验和
存在的问题。

11、联防协作单位应于每季度末向分局报告季内联防协作工作情况,对联防协
作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重、特大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要及时报
告上级机关。

12、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双方各一分,分局一分,本协议从201X年元月1
日起执行。

甲派出所(盖章)本派出所(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篇三:警务合作机制
交警建立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时间:
201X-09-11 11:13
来源:日照网
【中国网中国交通】讯:为实行联合勤务制度,共享资源,互补优势,实现对综合动
态、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有效整治,共同维护两地良好交通治安秩序,近日,日照交警莒县大队与临沂交警莒南大队联合召开道路交通管理区域警务合作座谈会,研究加强警务合作的工作措施,建立六项道路交通管理区域警务合作机制。

建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联动互补工作机制。

按照检查服务站勤务工作的相关规定,莒南汀水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为省级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莒县夏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为
市级交通安全检查站。

为实现对过往车辆有效管控,
明确在勤务时间内,
两检查站分别检查
驶入本辖区至县城方向车辆,
对途经
7
座以上客运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逐车检查登记,
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遇有紧急警务、
突发事件等情况时,
对检查方向、
管控措施应有针
对性地进行调整部署,并及时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建立信息通讯联络畅通机制。

提供双方相关职能部门联络方式,畅通信息联络
渠道,
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制度,保障信息交流、勤务部署、处突维稳、事故调查等工作中畅通联络、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协作联动。

建立路面巡逻管控联动机制。

以国道
206
线、省道
225
线为重点,双方联动部署勤务
警力,实现主干道路重点路段
24
小时有效管控,联动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做好涉车
涉路案件先期处置、
查堵等工作。

对勤务安排调整的,及时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应有针对性
予以调整,防止重点时段失控漏管。

建立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协作机制。

对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快速联动、
设卡堵截。

并以减少办事环节、
提高破案效率为原则,积极协助开展调查走访、摸底排查、联合缉捕等
工作,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

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协作机制。

对辖区车辆肇事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加强调查协作,
严密源头管理和车辆管控,
积极帮助协调肇事车辆登记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配合开
展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善后工作。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会商机制。

加强沟通与协作,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区域会商会议,
针对区域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
研究加强区域协
作配合的工作措施。

•荐派出所警务协作协议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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