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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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评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对照2017年度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评价指标,对全县社会化养⽼
服务体系建设进⾏了认真的⾃评,现将⾃评情况报告如下:
对照考评标准,我局逐项进⾏⾃查,⾃评分100分。
⼀、⼯作开展情况
(⼀)项⽬⽴项情况
1、规划编制合理,审批到位。
⼀是把养⽼服务业发展纳⼊绩溪县“⼗三五”发展规划,县政
府出台了《绩溪县⼈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件
及《绩溪县“⼗三五”养⽼服务业产业规划(2016-2020)》⽂件,把养⽼服务业发展纳⼊到城市
总体规划,对我县城乡养⽼服务设施配备做了详细的规定。
⼆是养⽼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到
位,省、市各项民⽣⼯程政策性⽂件出台后,我县结合实际,在县政府出台的《绩溪县⼈民政
府关于加快推进养⽼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和《宣城市2017年度社会养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基础上及时进⾏了研究,经县政府批准,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
溪县2017年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民福[2017]107号)⽂件,为我县的社会养⽼服
务体系建设⾼效实施筑牢了制度保障。
2、联席会议机制建⽴及时执⾏到位。
统筹推进全县养⽼服务业发展,县政府出台了《绩溪
县⼈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绩溪县养⽼服务⼯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绩政办秘[2017]43号)
⽂件,联席会议由财政、民政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
在“养⽼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动”问题上
召开专门的联席会议,2017年以来,共召开2次联系会议,联席会议在协调研究、问题解决、部
署任务和制定详细的养⽼服务⼯作计划等⽅⾯发挥着重要的作⽤。
3、养⽼服务体系绩效⽬标合理、指标明确。
严格按照安徽省《2017年社会化养⽼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办法》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要求分解养⽼服务体系的绩效⽬标,制定了
《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将绩效⽬标进⾏细化,并设定了清晰的产出
和效果指标,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2017年已全部完成绩效⽬标任务。
(⼆)资⾦落实情况
1、资⾦落实到位,资⾦到位率100%。
2017年度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28万
元,6所居家养⽼中⼼⼀次性建设补贴18万元,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服务中⼼运营补贴补助10
万元)。
2、补助资⾦到位及时。
资⾦到位及时率100%,⾼龄津贴,养⽼服务补贴、综合责任保
险,运营补贴,⼀次性建设补贴等根据申报验收达标后,经审核按相应的拨付⼿续及时拨付资
⾦。
(三)项⽬管理情况
1、省、市、县三级签订了⽬标责任书。
⽬标责任书中的⽬标任务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到
位。
2、政策宣传到位。
加⼤政策宣传,提⾼知晓率。
印发“民政民⽣宣传册页”、“⼀次性告知清
单”和“民政宣传展板”,通过宣传单、宣传⼿册、村务公开栏等⽅式⼤⼒宣传"社会化养⽼服务体
系"政策,提⾼全县社会化养⽼服务体系维护政策知晓率。
3、公⽰制透明管理。
通过“绩溪县⼈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公⽰公开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
设的筹集和使⽤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4、实施管理合规,程序到位。
严格按照申报审批程序申报审批,⾼龄津贴的⼈员档案及其
他补助项⽬档案齐全。
5、信息平台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进⾏了进
⼀步完善,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对社会化养⽼服务体系
建设实⾏动态管理,提⾼了社会化养⽼体系运营管理⽔平。
6、补助对象档案管理规范。
补助对象档案规范、完整,档案资料齐全。
7、养⽼服务市场监管到位。
结合实际,县政府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政许可标准化建设
⼯作实施⽅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件,保障了我县养⽼服务市场,健全了养⽼服务
准⼊、退出、监管制度,及时查处侵害⽼年⼈⼈⾝财产权益的违法⾏为和安全⽣产责任事
故,2017年以来,未发⽣⼀起侵害⽼年⼈⼈⾝财产权益的违法⾏为和安全⽣产责任事故。
8、民⽣报表和各类资料报送及时。
及时报送资料和每⽉报送民⽣报表,保证了报送材料和报表的齐全、真实、准确。
(四)财务管理
1、制度建设与执⾏到位。
县政府出台了《绩溪县⼈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绩政[2015]59号)和《关于印发推进⾏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作实施⽅案的通知》(绩政[2017]143号)⽂件,与财政局联合出台了《绩溪县2017年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和《绩溪县养⽼服务业资⾦管理实施细则(暂⾏)》,健全了我县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项⽬资⾦管理使⽤办法或相关内控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2、资⾦使⽤合规专款专⽤。
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项⽬资⾦实⾏了专账核算,并做到专款专⽤,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项⽬应配套资⾦和⼯作经费是及时纳⼊了年初预算管理。
“⾼龄津贴”发放全部通过涉农资⾦平台直接打卡发放。
各类资⾦⽀出⼿续齐全、原始凭证合规,各类项⽬资⾦使⽤不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贪污浪费,截留、挤占、挪⽤项⽬资⾦等违规现象。
3、国库集中⽀付管理规范到位。
国库集中⽀付管理,国库集中⽀付程序和⼿续符合规定。
4、监督检查合理有效。
县主管部门开展了项⽬资⾦使⽤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五)项⽬产出
1、⽬标任务完成率100%。
2017年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项⽬⽬标任务完成率100%,圆满完成华阳镇⾼迁村、板桥头乡下溪村、长安镇下五都村、伏岭镇北村、⾦沙镇38号桥村、扬溪镇楼基村等24所居家养⽼中⼼建设任务。
2、养⽼服务体系各项指标达标率100%。
养⽼机构床位数全县养⽼机构护理型床位545张,⽐例为32%(全县养⽼院总的床位数为1726张,其中2017年新增床位100张)。
150张床位以上的养⽼机构3家100%设⽴了医务室,其他养⽼院和当地的乡镇卫⽣院100%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其中有两家⼊住供养⽼⼈50名以上的敬⽼院正在申请医疗许可备案)。
3、城区养⽼服务设施配件率达标。
我县城区养⽼服务设施配建率达100%,城区养⽼⽤房⾯积达3595平⽅⽶,超额完成了⽬标任务(1930平⽅⽶)。
2017年农村社区养⽼服务中⼼新增24家,⽬前全县农村社区居家养⽼服务设施达到70家,农村养⽼服务设施配备覆盖率达92%。
4、养⽼服务覆盖率达标。
80岁以上⽼年⼈⾼龄津贴覆盖率100%,2017年全县80周岁以上⽼年⼈共5743⼈,共发放⾼龄津贴188.646万元;落实养⽼补贴制度并及时拨付养⽼补贴资⾦,对经济困难⾼龄、失能等⽼年⼈养⽼服务补贴覆盖⾯⼤于90%,其中失能失智⽼⼈覆盖率达81%,2017年养⽼补贴截⽌11⽉累计发放415⼈次(其中失能失智⽼年⼈338⼈),补助120元/⽉,累计⽀出48.828万元;养⽼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落实到位,全县公办养⽼床位826张床位进⾏了投保,投保⾦额3.304万元,养⽼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100%。
5、养⽼机构⼊住率达标。
2017年养⽼机构床位数共1726张,养⽼机构⼊住⼈数1328⼈,养⽼机构⼊住率达76.9%,失能失智⽼⼈⼊住养⽼机构390⼈次,失能⽼年⼈⼊住率达22.6%。
6、养⽼服务体系建设项⽬完成及时。
2017年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标任务完成及时率100%,已圆满完成各项⽬标任务。
(六)项⽬效益
1、社会效益影响较好。
⾼龄津贴和养⽼补贴的发放提⾼了经济困难的⾼龄、失能⽼年⼈的⽣活质量,推动了我县的养⽼事业的发展,全县城乡居家养⽼服务设施便于⽼年⼈开展休闲娱乐活动,全社会弘扬敬⽼、养⽼、助⽼优良传统的作⽤。
2、有效发挥资⾦的发放效应。
我县将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配套资⾦和⼯作经费纳⼊了年度财政预算,2017年,全县补助居家养⽼中⼼⼀次性建设补贴18万元;5个城镇社区居家养⽼服务中⼼运⾏有序正常,发放运营补贴补助标准共拨付10万元。
2017年以来,我县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项⽬实施得到了社会和⼴⼤⽼年⼈群的普遍认可和赞同,社会化养⽼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作程序规范,⼯作积极性⾼,⼯作零失误,服务对象普遍反映良好。
⼆、主要亮点做法
1、统筹规划发展养⽼服务设施情况。
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件的要求,我县成⽴了养⽼服务体系建设领导⼩组,建⽴了⼯作协调机制,将养⽼服务体系建设纳⼊年度重点⽬标计划和考核范围。
截⽌2017年11⽉,全县拥有养⽼床位数达到1726张,其中公办养⽼机构826张(12所农村敬⽼院646张,县福利中⼼180张)、社会办养⽼机构床位900张,每千名⽼年⼈拥有床位数达到了45张,社会办养⽼床位数占总床位的52.1%;全县社区居家养⽼中⼼70个,其中县城区5个社区养⽼服务设施配备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养⽼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龄津贴发放实现了全县80周岁以上⽼年⼈全覆盖;养⽼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在公办养⽼机构全⾯落实到位。
2、养⽼服务投资项⽬审批报建⼿续。
⼀是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审批、登记和服务相互衔接。
⼆是明确牵头部门,由发展改⾰部门负责牵头项⽬⽴项审批阶段⼯作,国⼟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地审批阶段⼯作,城乡规划部门负责牵头⼯程规划许可阶段⼯作,住房城乡部门负责牵头施⼯许可和验收办证阶段⼯作。
三是实⾏并联审批,采取⼀站式受理服务,由牵头部门统⼀受理申请材料、统⼀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在流程限定的3个⼯作⽇内完成审批并统⼀告知项⽬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四是简化准⼊门槛。
对营利性养⽼机构,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在县市监局办理登记后,到县民政局申请设⽴许可,⾮营利性养⽼机构在县民政局登记后,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多个不具备法⼈资格的服务⽹点。
3、出台⽀持养⽼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和配套措施。
⼀是抓好养⽼服务业发展政策的落实,通过对本县发展养⽼服务业实施意见的调研,编制了全县养⽼服务业⼗三五规划,出台了《绩溪县⼈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绩溪县农村五保供养及敬⽼院建设实施办法》、《绩溪县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绩溪县居家养⽼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案》等相关配套政策,为我县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是编制好养⽼服务业发展规划,把养⽼服务业纳⼊“⼗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
结合本县的养⽼服务基础和资源优势,将养⽼设施布局规划与绩溪的交通环境、⽣态环境、⽂化旅游等资源优势紧密结合,形成全新的“绩溪养⽼模式”,着⼒打造“黄⼭脚下养⽣福地”。
三是积极⿎励社会资本进⼊养⽼产业。
稳妥推进公办养⽼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推⾏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的新模式,⽬前我县⼰有3所农村敬⽼院开展推进公建民营模式;⽀持社会⼒量举办养⽼机构,按照“⾮禁即准”、“⾮禁即⼊” 的原则,积极⿎励社会⼒量投资兴办养⽼机构;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医疗机构开办的具有独⽴法⼈资格的养⽼机构,享受与社会办养⽼机构同等的扶持优惠政策,推进养⽼、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范区(机构)建设,加强养⽼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之间的协同信息服务。
如投资3.2亿的绩溪新安养⽼院项⽬,着⼒打造集养⽣、休闲、医疗、康复等多种功能于⼀体的⽰范性养⽼机构,可以满⾜养⽼中⼼⼊住⽼⼈及周边社区⽼⼈就近就医、康复保健等基本需求。
4、注重养⽼服务发展能⼒提升。
⼀是认真开展养⽼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出台了《绩溪县养⽼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2017年实施⽅案》,成⽴了⼯作领导⼩组,通过建⽴全国养⽼机构业务管理系统,开展⾃查和检查、限期整改、加强服务监管、提⾼养⽼院管理服务⼈员素质能⼒、开展“敬⽼⽂明号”创建活动、加强养⽼院服务质量监督等措施,使全县的养⽼机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是加⼤资⾦投⼊改造养⽼服务设施,2017年,累计投⼊了150多万元,对全县敬⽼院的消防设施、⾷堂安全设施及其它设施的维修进⾏改造;三是落实了困难⾼龄⽼⼈的居家养⽼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及养⽼机构、居家养⽼中⼼⼀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在⾷品安全、消防安全、⽣活照料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保健服务、膳⾷服务、精神⽂化服务、清洁服务等⽅⾯有了较⼤的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少数乡镇对社区养⽼服务项⽬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部分农村社区养⽼项⽬推进迟缓,效果不佳。
四、推进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建议加⼤对县级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资⾦的补助⼒度。
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资⾦全部由县级财政承担,按⽬前我县财政状况,县乡两级筹集建设资⾦压⼒⼤,希望上级政府加⼤对县级社会养⽼服务体系建设资⾦的补助⼒度。
建议出台并细化建⽴城乡居家养⽼服务机构长效运⾏管理机制。
⽬前我县70个农村居家养⽼服务机构建⽴后,从管理模式、管理⼈员选聘、经费等存在不⾜,致使管理运营时⽽出现“肠梗阻”。
建议出台城乡养⽼服务机构长效运⾏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员、经费等,从⽽有效解决制约农村社区养⽼服务机构发展的管理长效运营问题。
附:《2017年绩溪县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民⽣⼯程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绩溪县社会化养⽼服务体系建设民⽣⼯程绩效评价指标.doc [94.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