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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兴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被告人王兴犯开设赌场罪一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渝二中法刑初字第64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王兴,绰号狗子,男,1986年8月13日出生,重庆市万州区人,汉族,初中文化,住略。
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日被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重庆市万州区看守所。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分院诉一刑诉2019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兴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陈庆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兴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2019年11月,被告人王兴从武汉打工回到万州,与小学同学张波、张涛均已判刑联系密切。
2019年11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王兴为张波、张涛等人在万州区天城镇一带开设的流动赌场罩场子、打茶钱,维持赌场秩序。
张波、张涛等人被抓获后,被告人王兴逃逸至广东省,后于2019年11月25日在广州市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指认笔录及照片以及相关法律文书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兴参与实施开设赌场的犯罪活动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王兴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请求对其依法公正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兴于2019年11月从湖北武汉务工回家后,得知其小
学同学张波、张涛均已判刑在开设赌场。
遂向张波提出到张波、张涛开设的赌场上做事。
随后,根据张波的安排,被告人王兴到张波与张涛等人在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小岩村、万州区天城镇等地开设的流动赌场上收取茶钱、维持赌场秩序等,直至2019年5月。
张波、张涛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告人王兴逃往外地,2019年11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告人王兴的供述,他于2019年11月从湖北武汉务工回家后,得知小学同学张波、张涛在开赌场。
当月的一天遇见张波,张波说自己开了一个赌场,他问张波赌场上是否差人,张波叫他去赌场,并互相留了电话。
第二天,他跟张波联系后,就去赌场看了一下,学打茶钱。
再过两天后,他就到张波开设的赌场上,张波安排他打茶钱,张波打茶钱时他负责维持赌场秩序。
赌场是以摇4个二分硬币猜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当四个硬币摇成一面时,就按当场赌注的20收取茶钱。
收的茶钱交给张波或张涛,张波和张涛不在时交给文传建或熊德江。
张波根据赌场上的收入每天发给他50—100元钱的工资。
2019年6月,张波、张涛被抓获后,他逃逸至广东省。
2、同案人张波的供述证实,他最近一次开设赌场是2019年5月左右,赌场是以摇四枚硬币猜单双的方式进行赌博,当摇出四枚硬币在同一面时,就抽取赢家金额的20作为茶钱。
3、同案人刘小刚的供述证实,2019年2-3月到2019年6月初,张波、张涛在万州区陆家沟等地开设赌场,赌场是以摇4个二分硬币猜单双的形式进行赌博,当四个硬币摇成一面时,就按当场赌注的20收取茶钱。
2019年2-3月,张涛就安排他在张波、张涛等人开设的赌场上照场子,后来王兴也在赌场上照场子。
4、同案人文传建的供述证实,他与张波、张涛是朋友,张波、张涛叫他到
此二人开设的赌场上维持秩序,还有王兴等人也在赌场上维持秩序。
5、同案人熊德江的供述证实,他与王兴是朋友,王兴从2019年11月开始在张波、张涛等人开设的赌场上打茶钱,每天50-100元的报酬,2019年四、五月份离开。
6、同案人黄兴建的供述证实,2019年下半年,他与张波、张涛等人合伙开设流动赌场,黄兴、熊德江、陈小春、文传建等人在赌场维持秩序。
7、同案人谭言兵的供述证实,他是张波、张涛的舅舅,他从2019年5月开始在张波、张涛开设的流动赌场上放哨,王兴、熊德江、文传建等人在赌场上维持秩序。
8、同案人程明刚的供述证实,经陈小春介绍,他于2019年9月到张波、张涛开设的赌场上维持秩序,他到赌场之后不久,王兴也到赌场上维持秩序。
9、同案人张元中的供述证实,他与张波、张涛是堂兄弟关系,他在张波、张涛开设的赌场上望风,王兴在赌场上维持秩序。
10、同案人刘安民的供述证实,2019年夏天,他与张波、张涛等人合伙开设赌场,在赌场上维持秩序的有王兴等人。
11、证人何某某的证言证实,他于2019年春节期间到张波、张涛开设的赌场上赌博,在赌场上维持秩序的有王兴等人。
12、证人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她于2019年3月到张波、张涛等人开设的赌场上赌博、放高利,赌场上有张涛、黄兴等人在收茶钱,张波也收过茶钱,多数时间是张涛和黄兴在收茶钱。
13、指认笔录及照片证实,王兴指认开设赌场的地点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钟鼓楼街道小岩村4组31号王继美家门前地坝、147号刘建国家门前竹林、69号张元中家门前地坝、3组43号王居进家门前地坝、2组96号前地坝、5组19号温成亮家左侧竹林,万州区天城镇董家村1组向龙珍屋后竹林、天城镇陈家村1组温国方家左侧地坝信息学院对面山坡黄桷树下,天城镇麻柳村9组63号刘天元家左侧竹林小地名龙溪河。
14、本院2019渝二中法刑初字第147号刑事判决书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渝高法刑终字第342号刑事裁定书,证实张波、张涛、文传建等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等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情况。
15、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王兴于2019年11月25日在广州火车站被广州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16、户籍资料证实被告人王兴的身份情况。
17、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捕等法律文书证实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及对被告人王兴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以上证据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且能相互印证,被告人对此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兴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
综合考虑被告人王兴在参与开设赌场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四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1月25日起至2019年5月24日止。
二、对被告人王兴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张军
代理审判员
罗燕
代理审判员
李遇贵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
记员唐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