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人员安全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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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镇中心学校保安值班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我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我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对我校保安昼夜值班实行责任制。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据《合同法》,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启用时间从2010年9月10日起。

二、乙方在甲方受用期间,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工资。

三、乙方在受用期内,必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在上岗期间使学校财物造成损失或丢失的,按损失或丢失的总额50%罚款和赔偿。

四、乙方的职责范围:
1、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24小时,保护学校一切财产安全。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准拖岗、空岗、睡岗。

3、上岗期间不准喝酒、打牌等活动,不准带领其它人员进入学校。

4、值班人员一定注意安全,如果个人造成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自负。

5、上岗期间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然后上报,紧急情况拨打“110”。

6、如发现问题及时反映。

7、对学校的一切财产,没有学校出据的凭条,一律不准在大门口放行,否则追查保安人员责任。

8、要认真做好记录,对一些重要信件、邮单和信息通知等及时亲自送交本人。

9、正常上班期间内,不经学校及班主任批准学生不能外出(含课间不得外出买东西)。

10、保安人员要有灵敏的警觉,积极做好防盗、防火工作等,遇有险情,应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上报校领导或拨打“110”电话,如工作不负责任所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应赔偿损失价格的50%。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存档一份。

六、此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行之有效。

大华镇中心学校
201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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