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药腐败谈药价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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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腐败谈药价虚高
学号:3012011015
姓名:鲁亚杰药价虚高问题一向为消费者所关注,虽然国家对药品进行了多轮降价,并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改革,但对于很多地方的老百姓而言,并没有真实感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
在药品购销的各个环节中,医院的层层加价与回扣成为药价不断攀升的主要因素。
因此形成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社会现象:大部分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并不高,甚至有些地区医生的工资水平位于平均工资水平以下,但是有个别医务人员却住别墅,开轿车,其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明显不成比例。
这种“穷患者,富医生”的现象成为社会的一个不稳定因素,也造成了社会医患关系今年来的急剧恶化。
老百姓对医务人员“吃回扣,拿红包”的举报也接连不断。
医药行业的特殊性是为医药回扣泛滥创造了有利环境。
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在于医患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诊疗过程中,病人对于医学知识的匮乏使得其在治疗各个环节都只能听从于医生。
因此,用什么药、用多少药完全取决于医生的处方,医生完全可以选择价格高、回扣多的药品。
而且在现实中,物价部门对于药品价格审核不够,使得药商往往把价格定得脱离了成本。
另外,不管病人对医生是否信任,在生命垂危的时候,是没有多少人去计较药品价格的。
在制度层面上,我国长期以来,施行“医药不分家”的模式。
“以药养医”是导致医药回扣的诱因之一。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
新时期,在这一阶段,社会经济迅速发展,新旧体制交替,新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司法体制跟不上社会形式的迅速发展,上层建筑相对于经济基础而言显得有些滞后,这为医疗回扣的滋生和扩大留下了一定的空间。
体制的缺腐蚀了良好的社会秩序,滋生了各种各样的不良风气,回扣已成为已是药厂销售和竞争的一种潜规则,被医疗市场所普遍认可。
法律上对于医药回扣存在法律盲点。
在药品流通的链条里,医疗人员、药厂、医药代表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
正因为这个行业中有太多的不规范行规存在,才会最终导致医药行业形成了一种病态的腐败链。
药品回扣隐秘、低风险。
回扣款被医药商家甩给了医药代表,变为了销售费用,医药代表和医生单线联系,直接到诊疗室、医生家里进行推销,结成利益联盟,他人很难发现,也给司法办案带来了难题。
因为收送是一对一的,证据难收集。
其次,对医生收回扣行为的定罪难。
刑法规定受贿的重要条件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对负有管理职责的院长、科长或受委托从事购销工作的其他人员,可以受贿罪定罪处罚,对只有职称而无职务的医生,伙同有职务的人员受贿的,也能定罪处罚,但是单纯利用处方权收受回扣的,能否定罪,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即使查证属实,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也要慎之又慎,很多情况下回扣收得多的,一般是技术好的或者工作量大的骨干医务人员,处理得不好,对医生队伍稳定,对患者的利益都将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