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账务决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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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决算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财务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工作人员。
第三条学校财务决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决算数据必须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决算内容应全面反映学校各项经济业务;
(三)及时性原则:决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
(四)合规性原则:决算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章决算范围及内容
第四条学校财务决算范围包括:
(一)学校年度财务报表;
(二)学校年度财务状况说明书;
(三)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财务事项。
第五条学校财务决算内容应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附注;
(五)其他相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决算程序
第六条决算准备阶段:
(一)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部门的财务决算工作,并报送财务处;(二)财务处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决算资料进行审核、汇总。
第七条决算编制阶段:
(一)财务处根据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决算资料,编制学校年度财务报表;(二)财务处对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校对。
第八条决算审批阶段:
(一)财务处将编制好的财务报表报送学校领导审批;
(二)学校领导对财务报表进行审批,如有异议,退回财务处修改。
第九条决算报送阶段:
(一)财务处将审批后的财务报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财务处将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存档。
第四章责任与监督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决算工作负总责,确保决
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财务处负责财务决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决算资
料进行审核、汇总、编制。
第十二条学校审计部门对财务决算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
为准。